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4-11-07 07:46:5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5日发
(作者:非法搜身)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完善养老服务体

系建设,规范养老市场管理,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使老

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

幸福感和安全感,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XX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全民行动相结合,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注重现有政策

衔接,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持续推进养

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不断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全面强

化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全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改

善老年人生活居住环境,有效提升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满意

度。持续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度,有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使老年人共享

改革发展成果,使每一位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安享

幸福晚年。

二、基本原则

——部门联动,共治共管。强化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

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共治共管

的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新格局。

——依法依规,保护权益。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全面保障老年人各项合法权益。畅通老年人诉求渠道,

—1—

建立诉求受理、办理、反馈等机制,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以养老服务

领域为重点,着力解决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问题,统筹推进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强化宣贯,营造氛围。全面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

法》的宣贯工作,构建起尊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营

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机制体制,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体系

1.推进养老服务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监管为

核心的新型养老管理体制,整顿和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

提升养老服务诚信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养

老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监督作用,

鼓励养老服务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

同推进养老服务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市场诚信体系

建设。

2.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开展对计划生育

特殊困难家庭老人,空巢(独居)老人,特困、低保、低收

入家庭老人筛查摸底工作,实施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并依托

市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建立数据库。通过政府购

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签约企业或社会组织,

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3.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和服务清单机制。要根据老年

—2—

人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清单机制,

确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清单,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服务价格、服务时长及服务评价机制,确保在服务老年人的

同时,保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设施建设,提升硬件设施的服务能力

1.推进城乡公共为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加快推进公共

服务场所、老旧居住小区无障碍改造,重点做好居民小区、

休闲广场、公园景区、医院、商业网点等出入口、楼梯、电

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的无障碍设施。优先安排贫困、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按规定适时组织开展多层老旧

住宅电梯加装等,使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

在社区得到满足。

2.改造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设施。实施特困人员

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提升农村特困人员供

养服务设施水平。落实省民政厅和相关部门的改造工程实施

方案支持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

单元。加大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安全设施设备资金投

入,重点推动贫困区县集中供养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农村养

老机构短板,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兜底保障能力。

3.保障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全面落实新建居住

小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按标准配套建设。全程

参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工作,建立

健全“四同步”工作机制。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通

—3—

过购置、转换、租赁方式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的长效机制。利

用现有社区用房面积的50%作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点,

由市政府统筹使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三)落实保障政策,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品质

1.落实老年人享有的各项补贴津贴政策。对凡具有XX户

籍的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定期生活补贴,标准为90-99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

人每月500元;对80-89周岁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发放高龄

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中

60-79周岁以上的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及低保户、低保边

缘户家庭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

每人每月50元。

2.落实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的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独

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关爱

和帮助。扎实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实现联系人制度、

就医绿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三个全覆盖。

3.落实居家养老政府援助服务补贴政策。对于城市特困

供养老年人和城镇低保家庭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纳入到居

家养老服务补贴范围,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每人每月

给予4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适当放开城市失能特困供

养人员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年龄条件,将其纳入到居家养老

服务补贴范围。

4.落实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鼓励和支持保险

—4—

公司依法对参保老年人给予保险费、保险金额等方面的优惠。

由政府出资,全面落实为城乡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低保

家庭中的老年人和低保边缘户中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

险政策。

(四)注重非法打击,有效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持续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行动。将“保健”市场乱

象整治行动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严禁养老机构向老

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服务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

供支持。要督促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经常开展“保健”知

识宣传,增强其对“保健”产品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和防范

意识,引导其理性消费,鼓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投诉举

报反映“保健”产品虚假宣传及问题线索,及时通

报有关部门并依法打击针对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的非法经

营活动,继续加强对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保健”产品消费欺

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

2.严厉打击“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根据《XX市开

展打击整治养老机构中“套路贷”“网络贷”等非法金融

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继续加强“套路贷”等非法金融

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持续跟踪重点风险线索,保持严打高压

态势,防止风险扩大或死灰复燃,消除金融安全、社会稳定

风险隐患。没有发现“套路贷”“网络贷”等非法金融活动,

要加强排查,确保养老机构平稳有序运营。

3.有效保障贫困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当老年人因合法权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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