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平台
一、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司法行政机关设立法律援助机
构,为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效劳的一项法
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刑事辩护、仲裁及诉
讼代理、非诉讼调解。
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一)公民对以下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能够向
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补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供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请求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补偿的;
八、因蒙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保护合法权益的;
九、农人工、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补偿的;
10、妇女请求入学、用工、劳动爱惜及离婚保护合法权益的;
1一、请求爱惜儿童合法权益的;
1二、对残疾人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特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
多重残疾、一户多残及老残一体、孤残儿童等体申请民事法律援助。
(二)新乡市扩大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一、经济困难的病残复员退伍军人、荣立军功者及生活困难的烈
士的父母、配偶、子女请求保护合法权益的;
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受侵害的;
3、因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及其他生产销售伪劣农资坑农害
农行为请求损害补偿的;
4、个人或家庭因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补偿纠
纷、产品质量损害补偿纠纷请求损害补偿的;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利用权等问题发生纠纷合法权益被
侵害的;
三、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一)新乡市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标准为:城市居民以本地
最低工资标准为准,农村居民以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为准。具体数
据以市、县(市)人民政府昔时发布数额为准。
(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再也不审查其经
济困难状况: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3、农村“五保”供养证;
4、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五、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
的证明材料;
六、残疾证及申请人居处地或常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
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7、依托政府或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八、因自然灾害等缘故致使生活显现临时困难,正在同意政府
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九、农人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补偿和人身损害补偿的;
10、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四、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
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或经济状况证明:即家庭总人口和总收
入及相关资产情形);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申请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
困难的,能够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代为转交申请的
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书面记录。
(四)农人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补偿和人身损害补偿申请
法律援助的,只需提交身份证明和农人工身份的证明材料。
五、公民应向哪里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一)请求国家补偿的,向补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请求发给抚
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发给抚
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供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向给付供养费、抚
育费、扶养费的义务人居处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居处地的
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居处
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六)刑事案件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所在
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法嫌疑人的申请由办案机关
或看管所在1个工作日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并由法律援助机构通知
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协助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七)其他案件向受案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八)仲裁案件申请人应当向仲裁机关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机构
提出;
(九)其他非诉讼法律援助事项应当向申请人居处地或事由发生
地的基层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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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身损害补偿案件?
因生命、健康、躯体蒙受侵害、补偿权利人请求补偿义务人补偿财产
损失和精神损害而引发的民事纠纷,统称为人身损害补偿案件。要紧
类型有:故意(过失)损害人身损害补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补偿、
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补偿、产品质量人身损害补偿、高度危险作业人身
损害补偿等。
二、人身损害补偿的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
人身损害补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
三、人身损害补偿项目和计算方式
(一)医疗费(包括继续医治费),依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
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以一审法庭辩
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信,关于后续医治费,受害人能够待实际
发生后另行起诉。
(二)误工费,依照受害人的误工时刻和收入状况确信,其中误
工时刻依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信,受害人因致伤残持续误工的,
能够计算至定残日前1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依如实际减
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依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
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能够参照诉讼
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依照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确信。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
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本地护工从事同品级别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数原那么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能
够对照确信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活活自理能
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活活自理能力的,能够依照其年龄、
健康状况等因素确信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
定残后的护理,应当分居其护理依托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
情形确信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依照受害人极为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医
治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发票为凭,有关凭据应当
与就医地址、时刻、人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样工作人员的出差
伙食标准补助标准予以确信。
(六)营养费,依照受害人伤残情形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信。
(七)残疾补偿金,依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品级,
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
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八)残疾辅助器费,依照一般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能够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信相应的合
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改换周期和补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
信。
(九)丧葬费,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
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死亡补偿金,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都
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
以上的,年龄在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一辈子活费。依照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
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
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
八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
十周岁以上的,年龄在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
年计算。
(十二)精神损害补偿金,依照损害的程度、责任方过错的大小、
经济承担能力及本地的经济不平等因素综合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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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25 12:16: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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