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类随笔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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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类随笔文章
身为一个时代青年,懂法是必要的,以下就是来自本店铺为大家
整理的法律类随笔文章,欢迎阅读和借鉴。
法律类随笔文章【第一篇】:尊重人性,制度才有意义
1
朋友讲了一个笑话,说有个小伙子,骑辆破摩托去什么地方,路
况不好,结果“哐啷啷”一声,油箱盖还是什么部件,被颠掉了。
小伙子急忙下车去捡,不料被一个老太太抢先捡起来,她不肯还
给小伙子,非说自己捡到的,就归自己了。小伙子好说歹说也没效果,
只好报警。
警察来了,也拿老太太没办法,反过来劝小伙子认了吧。这时候
高潮来了,只见老太太蹒跚地走到社区废品收购站,把油箱盖卖了5
毛钱,然后拿钱走人了。收废品的大哥,又把油箱盖还给了小伙子,
事情这才解决。
2
几年前,我在车上遇到个西部人,大家一起说笑,说起他家乡是
古都,地下文物极多,随便在自家院子里挖一挖,这辈子就够吃了。
那老兄说:“哪有你们想得那么容易?盯得紧着呢。我们那儿盖
房,经常会挖出古物来,有些人就会一声不响,用锄头把这些价值连
城的古董捣碎。反正挖出来也不归自己,何苦来着?”
听他这么一说,当时我们心里“咯噔”一下,脑子里想象着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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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捣毁的古物,心疼至极,一时不知该说些什么。
3
今年5月份,四川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村民吴高亮,在自家门口
的承包地里发现了一根罕见的巨形乌木,原本以为这是笔不小的横
财,但当地派出所认为吴高亮私采滥挖地下矿产。政府的态度很明确,
这块乌木属于地下文物,必须收归国家所有。
但如何处理这烫手的宝物,当地政府也没主意,只能打报告向上
级请示。可始终不见上级回应,于是这件事,就成了没有结果的烂尾
新闻。
两个月后,广东有位林先生,从东江捞出了44根疑似乌木的木
头,可木头刚从江底被捞出来,林先生就被人举报,说他“倒卖古木”。
林先生打捞上来的疑似乌木被扣留,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现确是
稀世珍奇乌木。当地政府发布通报称:为了表彰林先生上缴国家文物
的举动,特给予个人奖金5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媒体报道称,调查表明,90%的读者认为,挖掘或是捡到的无主
之物不归自己,这么规定不合理,可合理的规定又该是什么,大家也
说不清。
4
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无主之物就意味着无责任,只会带来对资
源的极大毁坏。谁也不会珍惜那些产权不明确的东西,这是人类的天
性,不是一纸规定,就能把人变成圣人。只有尊重人性,制度或规定
才会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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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三年前,韩寒去台湾,把钱包丢了,但很快就回来了。
然后蒋方舟去台湾,也把钱包丢了,也很快回了。
又不久,一名杭州男子去台湾,也学着韩寒、蒋方舟丢钱包,这
次没回来,只好垂头丧气地回家——但他回到杭州时,发现钱包已
经给他寄回来了。
起初大家感叹台湾人民道德水平就是高,后来才有人发现,台湾
和大陆的法律完全是不一样的。大陆这边要求人人做道德君子,要拾
金不昧,昧了就要接受道德的谴责。而台湾那边则不然。
台湾民法规定,捡到丢失物品之后,6个月内有人认领的,拾得
人应将物品归还,但拾得者可向失主索取物品价值十分之一的报酬。
同时还规定,如果丢失物品的是贫困户,这十分之一的报酬,还应减
免。至于对方是不是贫困户,报酬是不是可以减免,如果有争执,这
事可以上法庭解决。
这条法律的意义,就在于考虑到人性。占有是人性中无法抑制的
本能,但如果捡拾者能够拿到报酬,而且还让自己成为一个好人,这
就弥补了捡拾者的巨大心理落差。
5
现在国学火热,但从这些事情上来看,这种热只是虚热、叶公好
龙式的热,我们中有些人,根本无意在现实中践行国学。
比如说,孔子的弟子子贡,是个土豪,有钱、任性。他在外边做
了善事,不取分文,结果孔子骂他:“你无端抬高了道德门槛,把贫
穷的善人阻拦在行善的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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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贫穷者在行善中,因为获得酬赏而弥补了经济损失,所以
他们会行善不倦。但现在被你一搅和,行善的门槛高到了只能付出而
一无所获,这让贫穷者还如何做得起善事?
而孔子的另一名弟子子路,救了一个落水的农夫,农夫把牛送给
他,作为救命之酬。子路牵牛而归,受到了孔子的表扬。子路懂事,
他做了好事,获得了报偿,此后人人都愿意效仿他做好事。长此以往,
这个国家的社会风气就会好起来。
6
1788年1月18日,一艘英国战舰,把700多名恶行累累的犯人,
押送到了不毛之地。此后80年,英国陆陆续续又流放了16万犯人到
这里。多年后,这里崛起了一个富裕而令人羡慕的国家——澳大利亚。
哪怕是一流氓,也能够建立起一个文明的国家,只要制度合理。
制度是国家的良知,规则是体的智商。好的法律,能够激发人
心中的善。好的规矩或法律,具有三个基本特点:第一是简单可行,
第二是符合人之常情,第三则是能够有效疏理人际关系。人的天性是
相同的,入尧舜之国则为尧舜,入桀纣之国则为桀纣,能够于逆流之
中保持自身高洁情操的,是稀有物种。
法律类随笔文章【第二篇】:道德从何处来
道德从何处来
1
中国人从小就习惯给人贴上“好人”和“坏人”的标签,我们这
一代人可能感触更深。小时候看电影不多,一看电影便要问爸爸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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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好人还是坏人?后来发现我们这代人最幸福,因为好人坏人一看
就知道。
那时期的电影,主人公一定是“高大全”的英雄人物,反面角
则是胡汉三、南霸天、黄世仁那样的人,从长相上就能看得出来。这
样一种“非黑即白”的传统延续下来,并不仅仅因为这方面的文化基
础是如此浅薄,更主要是我们长期生活在一个“革命”的背景下。
“革命不是请客吃饭”,而是你死我活的问题,是矛盾对立的关
系,不是朋友就是敌人,几乎没有中间地带。这种“革命基因”慢慢
渗透到我们看待人性和世界的DA里,形成了一种简单的二元对立法
则。
非常遗憾的是,如今很多年轻人依然持有“非黑即白”“非对即
错”的逻辑观。可事实上,人性是极其复杂的,没有纯粹的“好”,
也没有纯粹的“坏”。每个人心中都并存着好的一面和坏的一面,这
取决于周围的环境、制度和人激活了你的哪一面。
遗留在中国人DA中的二元对立逻辑,让我们对很多事物的判断
都是危险的。打破这种简单对立的思维,是一个真正的基础,全社会
都应该在这个基础上前行。
教育很重要,教育不是让人性“变好”,而是约束人性中的负面
欲望,扬善弃恶;法律也很重要,法律不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是最
低的道德底线,它不能让你变成好人,但是它要求你杜绝坏的行为—
—抢劫、偷东西、杀人是不行的;此外还有环境,如果整个社会环境
充满善意和安宁,人们和谐相处,人性中的善就会更多地被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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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倡导道德、公益和爱,期待更多的响应,这并不意味着我们
要满世界去寻“好人”,而是要思考:如何用好的教育、好的法律、
好的制度、好的环境等,把人们心中原本就存在的善激发出来。
2
从当年的“小悦悦”事件到宝马车碾童事件,再到如今一起又一
起摔倒的老人讹诈搀扶者的案例,大家都很难过,觉得中国人的道德
意识一塌糊涂。可是,问题仅仅在于“道德”吗?
请大家思考这样一个问题:道德是从哪儿来的?
如果“小悦悦事件”发生在国外,第一个受谴责的肯定是孩子的
父母,其次才是司机与围观者。我们可以说,小悦悦的父母非常值得
同情,他们在城市里打工不容易。但情感是一回事,法律是另一回事。
站在严肃的法制角度看问题,作为两岁多孩子的监护人,小悦悦父母
的监管缺失,才是这起悲剧的真正关键点。
《人民日报》有一位知名记者,讲过一个经典案例。她妹妹在美
国生活,有一次妹妹的孩子回中国,住在她家。一天晚上,她临时有
事出门,时间不长,就把孩子单独留在家里。正好这时候妹妹从美国
打电话过来,跟孩子聊天,问他:“你大姨呢?”孩子说:“不在家。”
妹妹一听急了,“就你一个人在家吗?”孩子说:“对,就我一个人。”
回来以后,妹妹勃然大怒,对她说:“你这么做是违法行为!”
因为在美国,把未成年儿童单独留在家里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说到这儿,如果大家不解,还可以换一个思路。
老人摔倒被好心人扶,为什么一瞬间反而要抓住对方说:“你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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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我!”因为这个老人是“坏人”吗?
倒退20年,如果大街上两辆汽车追尾,司机肯定下车就打。为
什么呢?不打不行!谁打输了谁赔钱。可是现在,谁还会因为追尾大
打出手?经常是把车靠边一停,互相递根烟,把保险号一抄就完了。
对比20年前和现在,会让人产生一种错觉:中国人变得讲礼节
了,道德水准提升了。可是,为什么中国人撞车后的道德水准会发生
这么大的变化呢?因为有“交通强制险”的介入。所有汽车必须买保
险,一旦发生事故,不必再用暴力的手段争取权益,于是在这个问题
上,人性里“善”的一面流露了出来。
摔倒的老人为什么讹诈扶他的人?因为大部分老人没有医疗保
险,他们摔倒在地不能动弹的时候,最大的痛苦还不是来自肉体——
中国的父母心疼孩子啊,脑子里蹦出来的第一个想法是,孩子要给自
己掏钱治伤,少则几千多则上万,他们扛不住。在这之前,他们可能
行了一辈子的善,但是这一瞬间都不存在了,他们像抓救命稻草一样
抓住了扶自己起来的人。如果中国的老人都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还会发生这么多起讹诈事件吗?
因此,涉及道德的问题,不应只追问人们“有没有道德”,更应
该思考的是,我们的社会环境、相关的法律制度,是否进步到了让人
们“可以展现道德”的时候。中国人不缺德,缺的就是让“德”展现
出来的制度保障与大环境。我认为,此时此刻的中国,还没有到达这
个阶段。所有糟糕事件的发生,都是在强迫我们去设法提高基础保障
和完善社会综合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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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类随笔文章【第三篇】:浅谈道德与法律
首先,我声明一点,自己是一个普通人,并不是一个出了名的人
物,所以,也代表不了很多人;从这一点来说,我所看到的事情,都
是任何一个普通人都能够看到;而我对事情的看法,也仅仅是限于我
的,代表不了别人,是我一个人发出着无奈的声音而已;我的观点,
很有可能并不符合法律,但是,却符合着道德。
之所以说起道德和法律,是因为我的外甥。我外甥每一天开着车
上下班,而他的妻子就是我的外甥媳妇每一天都是提心吊胆的;并不
是担心他的安全,而是担心着他自己;原因在于,我外甥媳妇刚生了
孩子,是不可能会每一天都跟在他的身边,所以才会有些担心;再往
里面深究一下,是因为我的外甥是一个热心肠的人,凡是遇到认识的
人,都会停车,想要把别人捎上一段。就是这个热心肠,就是这个捎
上一段,是很容易出事情的。一旦出现别的事情,外甥就很有可能会
赔偿捎了的人二十万,好像是最低赔付二十万。这就是一片好心的结
果,令人难以接受,却符合法律。很多人都会进行反驳,都会说,这
是缺德的做法。可是,在金钱和法律的面前,道德是不值得一提的。
而且,这样的事情发生很多。
我记得,很多年前,曾经看过一个报纸,标题的内容我记不住了,
因为过去的时间太久了,但是,里面的内容即使是再过去几十年,我
都不可能会忘记的。报纸里面登录的事情是,一个妇女走路,由于内
急,就到附近的、陌生的饭店借厕所用一下。饭店的人并不满意,因
为厕所和饭店内的卫生收拾一新,地面也是光洁如镜面一样,被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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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就有些脏了。但是这个妇女不断哀求之下,饭店内的人也感觉到
她却是是内急,所以就答应了。可是意外发生了。因为地是才拖好的,
有些湿滑,结果妇人摔倒了;更不幸的是,高位截瘫。这个妇人就起
诉了饭店,饭店只好进行赔付。这是谁的道德?对于这样的事情,应
该说怎么样的看法?就像某些人所说的那样,不让她进来,不借给她
厕所,什么事情都不可能会发生了。这话对吗?我不知道,但是,我
觉得这里面是有着一定的道理。
再说一件事情,和上面的事情有些大同小异。偶尔,朋友来看我
的时候,说起了的,就是原先家乡发生的事情。有一个人,我也认识
的,而且是很熟悉。这个人的父亲,我也曾经看过;这个人长大很英
俊,个子很高,按道理上来说,这样的人女朋友,并不是很困难的
事情;而且,他的家庭并不困难。可是,这个人子一直都到了四十多
岁还是没有结婚。我问起了这里面的原因,也是忍不住,对朋友说起
了我的疑惑。朋友瞪大了眼睛,看着我说:你不知道?我有些莫名其
妙:不明白什么?朋友想了一下,才对我说:啊,这件事情你还真的
不知道;这件事情说起来可有些念头了。接着,他把事情说了一遍。
原来,和他同一个村子里面的人,买了一台摩托,爱不释手,谁
过来借都不借。而这个人的父亲和买摩托的人关系很近,所以,这个
人就过来借摩托。可是,人家还是不接。这个人不舍弃,就依旧还是
借着,磨叽了很长,从上午磨叽到下午,最后人家的老婆受不住了,
就对那个人说:借给他;不就是一个破摩托,还当个宝似的。那个人
无奈地借给了这个人。还没有天黑的时候,这个人的父亲就过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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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那个人拿钱。那个人不知其故,就询问着这里面的原因。这个人的
父亲很不客气地告诉他,这个人出车祸了。那个人说我本来就不愿意
借。这个人的父亲说,谁叫你借了?你不好不借?从那以后,家乡的
人没有愿意靠近他们一家人的,都担心被赖上。所以,这个人就没有
人给他介绍对象;即使这个人离开家乡,别的人一听到这样的事情,
都不愿意靠近他了。
我不想评论这样的事情,只能是说法律和道德之间,有没有其它
的平衡?大家的看法又是什么?
法律类随笔文章【第四篇】:如果“碰瓷”发生在德国
这两天,德国民众的目光因为一起特别的诉讼案,被吸引到德国
拜仁州西北部小城安斯巴赫的行政法院中。不过事件的主角不是诉讼
双方的当事人,而是一只装在汽车挡风玻璃后面的小小车载摄像头。
原来,诉讼的原告方是一位律师,他因为多次使用私装车载摄像
头,向警方提供交通事故嫌疑人的影像证据,而触犯德国个人隐私保
护法规,被勒令禁止使用车载摄像装置,并被要求删除已拍摄的所有
影像。所以律师先生一气之下,一纸诉状递交到安斯巴赫行政法院,
状告拜仁州地方个人隐私保护监管部门,对他颁布“无理”禁令。
作为一个法制健全的西方发达国家,德国社会经常被形象地比喻
成一部运行在法律条文上的机器,它的每个零件都浸满了法制的润滑
油。而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其相关法规条款尤为严格,十分成熟完
备。任何人在个人隐私受到侵犯时,都可以借助法律武器有效地保护
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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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全球网络巨头谷歌公司,在德国境内制作谷歌实景地
图时,就因为个人隐私保护遭遇到极大阻力。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则
围绕实景地图开发的各种软件产品,会面临法律追究。当时被提及的
个人隐私数据,包括行人的面容、汽车的车牌、私人住宅的门牌号、
门前信箱上的姓名等等,可以说种类繁多,细节丰富。最后这家IT
巨头为了产品与市场前途,不得不放低身段,配合德国政府的相应法
规,并开设个人投诉通道,小心谨慎地雾化处理在实景取样中可能出
现的敏感隐私,才得以过关。
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和尊重,是德国人的基本理念。相对于国内
随意大胆的各种街拍,并在公共媒体如微博、中肆意地全民晒图,
同样的行为在德国极有可能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然而时至今日,新的问题再次摆到了德国政府的面前。车载摄像
头的悄然兴起,使得德国民众重新将个人隐私和交通安全联系到一起
讨论。作为追查实际责任人,公正合理地查处交通事故案件的强力助
手,这些源自俄罗斯人的猖狂“碰瓷”事故中应运而生的科技小产品,
牵扯着德国民众的神经。
而德国媒体在这起诉讼事件报道中,立场也不统一。“慕尼黑地
方法院在年前曾使用自摄影像作为事故物证”与“奥地利禁止汽车司
机使用车载摄像头,最高处罚可达10000欧元”的旁征博引,同时见
诸报端。当个人隐私与交通安全发生碰撞时,理性的德国人最终会给
出怎样的答案,我们拭目以待。
法律类随笔文章【第五篇】:让法律成为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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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提到法律,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它的工具性:我们为什
么需要法律?因为它有用。它能排解纠纷,能保证社会安全,能惩恶
扬善,如此等等。
但是,如果仅仅从有用这个层面来理解法律,人们就会在法律对
我有用时遵守,对我无用时反对,这样一来社会的法律根基就无法牢
固。从更深层面来看,我们遵从法律,不只是它对我们有用,而是因
为我们相信它是正义、公平的象征:一个五岁的小孩,从未学过法律,
但他也会说:这个玩具是我的!这就说明他有物权的朦胧意识;他说
别人打了我,所以我才打了他,这就说明他有侵权法乃至刑法的观念;
他说:你曾经答应过我的!这就表明了他有类似于合同法的意识。而
所有这些观念都是一个从未接触过法律的五岁小孩自然而然拥有的
观念意识。
这种观念意识是法律的精神本质。真正的法律,只有被人们从内
心深处信仰,才能真正赢得普遍的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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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25 11:20: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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