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类道歉研究——以行政道歉为主线

更新时间:2024-11-08 03:10:4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5日发
(作者:华为成立新公司)

ResearchonApologyofLegalature

作者:王晨

作者机构: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40

出版物刊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页码:36-42页

年卷期:2013年第5期

主题词:行政道歉;国家道歉;司法道歉;刑事道歉;民事道歉

摘要:行政道歉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行政权的行使或者其他影响行政主体良好形

象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而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行政相对人表达歉意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行政

道歉和国家道歉、司法道歉、刑事道歉、民事道歉共同作为法律类道歉,拥有非财产性、真诚

性、规范性、主动性、补充性等共同的品质,都是独立的责任方式;但是彼此内涵不同,且涉

及的法律关系、所处层次、致歉目的、致歉起因、致歉主体、致歉对象、致歉主体和致歉对象

的关系以及体现的职责因素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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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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