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更新时间:2024-11-07 10:34:3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5日发
(作者:济南讨债公司)

工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摘要:既往20年,我国建筑类高校在工程法律人才培养方面形成了本硕贯通培养、“双

专业”培养与工程法特课培养等三种模式。现有培养模式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面临

培养目标与本科法学教育定位存在偏差、培养目标与学生学习能力存在距离、培养目标与

工程实践机会存在错位等现实难题。本文认为,未来工程法律人才的培养应当集中于研究

生工程法律人才,工程法方向本科生的培养应当坚持“法律为主、工程为辅”的理念,引

领学生在掌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基础上熟悉工程法,以实现文理交融的新文科构想。

建筑类高校法律院系是我国培养法律人才的一支重要力量,多年来为我国房地建工领域输

送了大量优秀的法律人才。近年来,为了提高工程法律人才培养的针对性,许多建筑类高

校专门制定了面向工程法律人才的培养方案,打造专业的工程类法律课程与法律实践课程,

探索工程法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引发学界与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在总结我国建筑类高

校培养工程法律人才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反思目前工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利弊得失,并

提出改进的建议。

一、建筑类高校培养工程法律人才的模式探索

2000年后,法学专业在我国遍地开花,全国1237所大学中共有628所开设法学专业,

(一)本硕贯通培养模式

本硕贯通培养模式的典型是国内工程法的领军者东南大学法学院。东南大学法学院没有采

用简单的“本科+法硕”的本硕贯通培养模式,而是在多年探索的基础上形成独具特的

“双4+3”复合型工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第一种“4+3”,是“四年工程法学本科+三年工程法学硕士研究生”,具体形式为:法学

院在本科阶段打造法学(工程法方向)的实验班,实验班学生根据学生在大一的学习表现、

未来从事工程法的意愿等因素由法学院择优选拔,然后进行法学专业与工程专业的交叉培

养,在完成本科四年学习后,通过优先推免或者考试等方式获得工程法研究生的学习机会,

继续进行三年研究生阶段的培养。第二种“4+3”,是“四年工程类本科+三年工程法专业

方向硕士”,具体形式为:建筑工程类专业(如土木工程、建筑、交通等)本科生在修完

本专业四年本科学业后,可考取或直接推免“工程法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从而实现工

程与法学的交叉培养。

据了解,东南大学法学院于2008年12月创立工程法交叉学科,开始系统培养工程法方向

的本科生与研究生。具体培养模式上,东南大学在本科通识课程与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基

础上,开设相关工程类课程与工程法律课程,其中工程类课程包括工程技术基础、房屋建

筑学、工程造价管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法律类课程包括工程法原理、工程公法专题、

工程私法专题、工程争议解决以及不动产征收的法律问题。

(二)“双专业”培养模式

这里所说的“双专业”培养模式,并非“主辅修/双学位”模式(同时进行法学专业与工

程专业的学习,最后获得两个学位),也非“第二学位”模式(先后学习法学专业与工程

专业两个本科专业)

“双专业”培养模式的倡导者是东南大学法学院,但真正将“双专业”培养贯彻到底的是

湖南理工学院政法学院。

值得一提的是“双专业”培养模式的另外一种形式,即同济大学土木学院探索土木法学复

合人才培养模式。

(三)工程法特课培养模式

工程法特课培养模式是“双专业”培养模式的低配版,也是多数建筑类高校所采用的工

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考虑到“双专业”培养模式的实施难度,一些高校不断减少课程体

系中工程类课程的数量,最终保留少量的工程基础类课程以及众多的工程法律类课程,从

而形成工程法特课的培养模式。

于此,北京建筑大学在过去20年的探索很有代表意义。早在2001年,北京建筑大学创办

法学专业之初即定位于工程法律人才的培养,为法学专业学生开设10余门工程技术与工

程管理类课程。因为学生学习工程类课程普遍感到吃力,2003年后开始逐步压缩工程类课

程,早期的“土木工程概论”“房屋建筑学”“土木工程施工”等课程被取消,“工程制

图”也被降低为“工程识图”。

国内其他地方性建筑类高校的做法,与北京建筑大学大同小异。如长沙理工大学将建设工

程基础与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法科学生的通识课程,同时针对工程法方向的法学本科提供土

木工程概论、工程监理等工程类课程,并开设工程法概论、工程管理法、工程保险法、工

程刑法等工程法律类课程。福建工程学院同样创设了法学专业工程法方向,为工程法方向

学生开设工程概论、工程施工、工程识图等工程类课程以及房地产法、建筑法、招投标法

等工程法律类课程。

二、现有工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反思

目前,工程法律人才培养分为研究生与本科两个层次。研究生工程法律人才的培养,以东

南大学的本硕贯通培养为特。本科阶段工程法律人才的培养,多数采取工程法特课的

培养模式,个别高校则采取“双专业”培养模式。从开办学校数量以及培养学生数量的角

度来说,本科工程法律人才是我国目前工程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中的主体,因而客观评估本

科工程法律人才培养的利弊得失至关重要。

从实际效果来看,建筑类高校法律院系为我国房地建工领域培养了大批人才,不少学生成

长为法院、律所、建筑公司等单位中工程法律岗位的中坚力量。对于那些不从事工程法务

的学生而言,工程知识的学习和工程单位实习开阔了学生的视野,熏陶了学生严谨求实的

科学精神,工程法的研习也可以深化学生对传统部门法的认识。

(一)工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与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之间的偏差

关于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我国学界争论已久。

(二)工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与学生学习能力之间的距离

因为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兼具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属性,学生的课业负担非常沉重,不但

要学习思政、外语、政治学、社会学等各类通识课程,更要学习多达16门的法学专业核

心课程以及许多选修课程。对于工程法方向本科生而言,则存在通识课程、法学专业核心

课程与工程法课程的三重叠加,学生想要学好这些全部课程,难乎其难。尤其是,工程领

域的专业课程,如工程识图、工程造价,需要比较好的数学基础,这对擅长文科的多数法

科学生来说有些高不可攀,只能大概了解。最终的结果就是,工程法方向的法学专业本科

生很难同时掌握法学与个工程,从而难以达到工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而且,因为多数

学生毕业后并不从事工程法律相关工作,许多学生认为,本科学习的工程知识在以后的学

习和工作中发挥实际效用不大。

(三)工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与工程实践机会之间的错位

工程法是实践性、操作性非常强的一个领域,许多工程法问题的解决,依赖于对工程技术、

工程业务流程的了解和熟悉。而了解工程技术与工程业务的最好途径就是“泡工地”,理

想的工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应当是学生学完法学核心课程与工程法课程后,前往建筑施工

企业实践半年,然后再去法院土房庭或者工程类律所实习半年,从而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融

合。困难在于:基于工地安全、学生年龄以及学生人数等因素,建筑施工类企业通常不愿

接收工程法本科生前往实习,甚至安排短暂的参观都不太容易。所以,各个建筑类院校一

般只是安排学生前往律所、法院实习。

三、面向未来的建议

我国建筑类高校法律院系探索工程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同时也存在

局限和不足。未来工程法律人才的培养,应当以研究生教育为重心,或者是本科为工程类

专业的法律硕士项目,或者是选拔有志于工程法方向的本科生进行本硕贯通培养。对于工

程法方向的本科生,考虑到多数学生的就业方向在工程法领域之外,还是要坚持法学本位,

让学生在掌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基础上了解工程技术和工程法律,从而实现文理交融,

以领域法的学习来深化部门法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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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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