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第四课)研究

更新时间:2024-12-27 04:33:4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4日发
(作者:青海亲子鉴定)

作者:宋治安;赵学云

出版物刊名:思想政治课教学

页码:7-8页

主题词:爱国统一战线;阶级关系;法律常识;社会主义国家;统战对象;国外侨胞;社会主义劳动

者;祖国统一;台湾回归祖国;历史时期

摘要:<正>巩固和发展我国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个规定反映了

我国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说明了我们国家的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离不开

一定形式的阶级联盟。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下存在的爱国统一战线,是一个比工农联盟更为

广泛的联盟,它是为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服务的,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总任务和总政

策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法宝。我们必须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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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 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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