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IncentivesforQuotaSettlementandTradingof
Enterprises’CarbonEmissionRights
作者:赵爽[1];窦琳[1]
作者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15-24页
年卷期:2018年第4期
主题词:碳排放权交易;企业;法律激励;信息披露;碳抵消制度
摘要:碳排放权交易是绿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组成部分,企业作为碳交易最主要的市场主体,对市
场导向的绿金融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目前企业在配额清缴和交易方面存在碳资产法律概念不明确、碳
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碳排放权抵消制度不完善、未履约惩罚力度小等问题。积极运用法律激励机制解
决企业碳排放权配额清缴与交易中的问题,发挥法律能动激励、互动激励、自我激励的作用,明晰碳资产
法律概念以及完善企业碳排放权配额清缴与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碳排放权抵消制度、未履约惩罚机制,
有利于促进碳排放交易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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