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立民
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出版物刊名:法学
页码:165-177页
年卷期:2018年第10期
主题词:唐律令格式;唐诏令;开放性法律;中国传统法文化;社会开放
摘要:唐朝法律的开放性相对于法律的封闭性而言,是指在唐朝开放的背景下,唐朝法律处在
一种非封闭状态,且具有开放的属性。唐朝的唐律、令、格、式和诏令中都具有开放性内容,都着
力于解决因开放而出现的种种社会问题。唐朝还移植了外国的法律,外国特别是一些东亚国家也
移植过唐朝的法律。唐朝的法律具有开放性由唐朝的社会开放性所决定。唐朝的经济、文化等
都具有开放性,而且都需要法律来规制、支持。唐朝的开放性法律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还起着承
前启后的作用。它传承了唐朝以前法律中的一些开放性成分,也对唐朝以后封建朝代的开放性立
法产生了影响。中国古代在较长时期内,法律中都有开放性因素,不能简单地认为中国传统法律是
一种封闭、不具开放性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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