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云龙
出版物刊名:法学杂志
页码:37-38页
主题词:相对稳定性社会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制十一届三中全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社会主
义经济经济关系宪法民主制度化
摘要:<正>法律的稳定性的基本含义就是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法令等规范性的文件,
应保持其严肃性,不得任意变动和修改。立法上的稳定性是社会主义法律具有权威性和尊严性的
必要条件,是法律富有生命力的表现。首先,社会主义法律是根据一定阶段的任务制定的,具有相对
稳定性。这种稳定性,体现了在一定阶段内法律和经济基础基本上是相适应的。因此,保持法律的
稳定性,对于巩固社会主义经济,保持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
序都是十分必要的。如果法律朝令夕改,立法就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意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目的是要民主制度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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