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分配相关法律法规及申请书样本(标准版)

更新时间:2024-12-24 11:24:2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4日发
(作者:营改增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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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分配相关法律法规及申请书样本

(2022标准版合同范本)

甲方:***个人或单位

乙方:***个人或单位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省***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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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分配相关法律法规及申请书样本

参与分配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

被申请人:李四

申请事项

1、申请参与分配XXX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措施的被

申请人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位于房产,房产

证号:);

2、参与分配金额为:合同金额XX元及利息XX元(利息以本金XX元

为基数,按年月息x%,自201X年X月X日起暂计算至20XX年X月X),

诉讼费XX元、保全费XX元等,上述金额暂合计为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XXX人民法院审理,

依法作出(202X)豫14XX民初第XXX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生效

后,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X)豫14XX执XXX号。

经过核实得知,被申请人的上述房屋已被另案申请人XX[案号为:

(201X)XX民初字第XXXX],向XXX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查封(首

封),并将依法进行拍卖,该执行案件案号为:(201X)豫14XX执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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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0

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

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

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

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

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第91条,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

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

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

进行。

第92条,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

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该执行法院

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

故为保障本案申请人的债权和合法权益得以有效实现,现根据上述法

律规定,特提出参与分配申请,望贵院积极与相关执行法官沟通,及

时办理参与分配事宜。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附相关案件信息:

1、现正在处置涉案房屋的案件:(201X)粤030X执531X号,执行法

官:习XXX,:88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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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XXXXX

年月日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90.被执

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

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

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

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

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91.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

的法院主持进行。

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

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

92.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

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

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

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

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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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

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零九条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

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

依据。

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

出。

第五百一十条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

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

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

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

行。

第五百一十一条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

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

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

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第五百一十二条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

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

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

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

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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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

配。

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提存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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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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