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表人推举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
题的意见》第62条之规定,现推举等三人作
为我们此次诉异议一案的诉讼(调解)代表人。
具体权限为:出庭、举证、称述和辩论、调解、
庭外和解,代收法律文书,提起上诉或申诉。
具体期限为:自推举之日起至本案件终结时止。
以上均系我们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我们予以认可并同
意!
年月日
委托人签名:
本文发布于:2022-08-24 20:07: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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