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书的证词

更新时间:2024-11-08 21:45:4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4日发
(作者:民诉法司法解释)

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书的证词

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一般指此类文书对公民或法人的权利,义务等能产生一定影响之文书。如

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检查书,学校出具的毕业证书以及翻译的译文与

中文原本相符的证明书等,都属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书,一般都是另纸公证。其证词容一般是:

兹证明前面XX证书(证书的名称)上XX(单位名称)的印章和XX(证书上签名人的)的签名均属实。

兹证明前面XX证书(证书名称)的X文(外文名称)译文容与公证书中文原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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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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