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书的证词
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一般指此类文书对公民或法人的权利,义务等能产生一定影响之文书。如
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检查书,学校出具的毕业证书以及翻译的译文与
中文原本相符的证明书等,都属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书,一般都是另纸公证。其证词容一般是:
兹证明前面XX证书(证书的名称)上XX(单位名称)的印章和XX(证书上签名人的)的签名均属实。
兹证明前面XX证书(证书名称)的X文(外文名称)译文容与公证书中文原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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