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守法合规声明及承诺
本人一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良好。近5年未受过
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没有严重失信不良记录。近2年未受反
重大行政处罚。
一、本人郑重声明:
本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
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并对被吊销许可证负有
个人责任或者直接领导责任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未逾3
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管机构取消任职
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
职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三)被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金融行
业的,期限未满;
(四)受金融监管机构警告或者未逾2年;
(五)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金融监管机
构调查;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5年内具有
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得担
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高管人员的情形。
二、本人郑重承诺:
(一)认真学习、积极贯彻执行反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和制度,切实履行反义务;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
反工作,并对反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积极采取
有效措施防范风险,依法协助、配合反监督检查、行
政调查以及涉嫌犯罪活动的调查。
(二)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切实履职尽
责,加强对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确保所属机构及人员不从事以下
违法违规经营活动:1、为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虚开发票违
法套取资金;2、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保险金;3、不正
当竞争和商业贿赂行为;4、其他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以下风险:1、、欺诈
风险;2、传销风险;3、违规销售非保险理财产品风险;4、不
当股权激励风险;5、通过互联网方式从事上述违规行为的风险;
6、机构高管合规风险;7、其他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影响行
业稳定的风险。
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清楚明了,
声明情况属实,承诺内容完全出于自愿,并将严格执行。如有欺
瞒、违反,自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关处罚。
声明及承诺人:
拟任职机构:
时间:
注:1.法规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原
保监会2018年3号令)、《关于印发<保险业反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1〕
52号)、《关于加强保险业反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70号)。
2.“声明及承诺人”应为手签字,同时加盖申报公司印章。
3.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有机构从业经验的,应当提交最近2年未受金融机构所在地反
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4.若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受过反重大行政处罚,须另附材料说明具体情况。
本文发布于:2022-08-24 16:23: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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