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守法合规声明及承诺

更新时间:2024-11-07 11:20:3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4日发
(作者:外汇期货)

保险代理、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守法合规声明及承诺

本人一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良好。近5年未受过

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没有严重失信不良记录。近2年未受反

重大行政处罚。

一、本人郑重声明:

本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

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并对被吊销许可证负有

个人责任或者直接领导责任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未逾3

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管机构取消任职

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

职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三)被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金融行

业的,期限未满;

(四)受金融监管机构警告或者未逾2年;

(五)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金融监管机

构调查;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5年内具有

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得担

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高管人员的情形。

二、本人郑重承诺:

(一)认真学习、积极贯彻执行反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和制度,切实履行反义务;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

反工作,并对反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积极采取

有效措施防范风险,依法协助、配合反监督检查、行

政调查以及涉嫌犯罪活动的调查。

(二)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切实履职尽

责,加强对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确保所属机构及人员不从事以下

违法违规经营活动:1、为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虚开发票违

法套取资金;2、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保险金;3、不正

当竞争和商业贿赂行为;4、其他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以下风险:1、、欺诈

风险;2、传销风险;3、违规销售非保险理财产品风险;4、不

当股权激励风险;5、通过互联网方式从事上述违规行为的风险;

6、机构高管合规风险;7、其他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影响行

业稳定的风险。

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清楚明了,

声明情况属实,承诺内容完全出于自愿,并将严格执行。如有欺

瞒、违反,自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关处罚。

声明及承诺人:

拟任职机构:

时间:

注:1.法规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原

保监会2018年3号令)、《关于印发<保险业反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1〕

52号)、《关于加强保险业反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70号)。

2.“声明及承诺人”应为手签字,同时加盖申报公司印章。

3.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有机构从业经验的,应当提交最近2年未受金融机构所在地反

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4.若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受过反重大行政处罚,须另附材料说明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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