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模拟法庭实习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07 23:45:4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4日发
(作者: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行政模拟法庭实习报告

行政模拟法庭实习报告

大学两年期间,我们法学的学生了《刑法》?《刑事诉讼法》?《行

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和《民法》等一系列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为了

使们能加够深入,更进一步的理解这些法律,上两个星期,我们理

工学院07级法学全体同学在冯哲老师的指导之下举办了模拟法庭。

这次举办模拟法庭是按照学校法学法律报告的要求,标准而进展

的。

这次模拟法庭我们全班都参加了,大家都很兴奋,不过缺乏之处是

我们班的卷宗跟别人的不一样,卷宗里面除了口供没有实质性的东

西,这无疑给我们一个宏大的考验,但是经过我们全体同学和冯哲

老师的共同努力,我们还是很功的完成了任务。

在这次模拟法庭当中,我担任的角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当律师

一直是我的梦想,所以第一次模拟自己梦想中的角,除了兴奋还

有忐忑。拿到卷宗的时候我就迫不及待的开始看,不仅看它的内

容,还看它订卷的顺序,因为在这之前我从来都没有见过真正的卷

宗,这给了我一次从理论到实习转变的时机。

本次模拟法庭的案件是“共同盗窃铁路运输物资案”,案件事实

是:四个被告人共同盗窃五次铁路运输物资,一个被告掩饰、隐瞒

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通过整个庭审,我了解到整个庭审是由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当庭宣判组成的。庭审给

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法庭辩论阶段,它让我了解到一个律师必须具备

丰富的课外知识,言论技巧和超强的应变能力。例如:辩护人在法

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为了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盘问证人,向告人

发问的时候,这就需要技巧。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真正认识到法

律的崇高与正义,也加强了我成为一名律师的决心。

在参与这次模拟法庭过程中,我对盗窃罪,区分主从犯,特别自首

有了更深的认识。

经过模拟法庭,我对于盗窃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宏大,数额特别宏

大的区分和立案标准有很深刻的理解。所谓“数额宏大”是指盗窃

公私财务的数额在500元-XX元期间,“数额宏大”是指盗窃公私

财务5000元-2万元之间,“数额特别宏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3

万元-10万元期间;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和屡次盗窃。

对于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在共同

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

轻或者免除处分。这是一个法定减轻处分的情节,在模拟法庭之

前,我一直以为这没有什么好说的,主从犯在题目的`案例中一眼就

能看的出来,可是一旦接触到真正的案子,我才发现根本就不是那

么一回事,在真实的案例当中,我们很难判断共同犯罪中行为人所

起的作用,除非是那中很简单的案例。在这一起“团伙盗窃”中,

我就是从第二被告作案工具的,盗窃意图、销赃所得、在共同盗窃

中详细分担的角来为我的当事人辩护的,最兴奋的是我的辩护意

见被审判长所采纳。

模拟法庭快要的完毕的时候,也就是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方对我的

辩护发表意见的时候,提出我运用法条错误很是让我震惊,我一直

都以为特别自首只是要求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

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本人的其它罪行。

当公诉人宣读<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集体应用法律假设

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款的规定是说向司法机关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的

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种罪行才能构成特别自首,在参与模拟法

庭之前我从来都没有发现过这个问题,也从来都没有认真仔细的扣

过字眼,不过这为我以后的法律道路敲响了警钟,使我认识到法律

是一个严肃认真的东西,以后我会加强对这方面的注意,我感谢模

拟法庭中公诉人帮我指出我的错误。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受益匪浅,同时也让我对律师这一职业有了

更深一步的了解。最后,感谢学校也感谢我的指导老师给我们提供

这么好的实习时机,我确信,在以后的学习当中我会更加努力的学

习法律的,谢谢老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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