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原则的种类
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原则的种类
1、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公理性原则
和政策性原则。公理性原则,即由法律原理(法理)构成的原则,是
由法律上之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是严格意义的法律原则,例
如法律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价有偿原则、无罪推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等,它们在国际范围内具有较大的普适性。政策性原
则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原则,如我
国宪法中规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婚姻法中“实行计划生育”
的原则,等等。政策性原则具有针对性、民族性和时代性。
2、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
小,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基本法律原则是整
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
如宪法所规定的各项原则。
具体法律原则是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
形的原则,如(英、美)契约法中的要约原则和承诺原则、错误原则
等。
3、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按照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实体
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实体性原则是直接指涉及实体法问题(实体性
权利和义务等)的原则,例如,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中所规定
的多数原则属于此类。程序性原则是直接指涉及程序法(诉讼法)问
题的原则,如诉讼法中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辩护原则、非
法证据排除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
本文发布于:2022-08-24 11:39: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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