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法理学司法考试大纲
2014年法理学司法考试大纲
第一章法学的基本概念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
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概念与
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
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
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
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
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
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
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
言的关系,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
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
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
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
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
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
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
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
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
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
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
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
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
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
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
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
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
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效力
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的
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法终止
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
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
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与构
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
理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
理解:立法与法治,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合
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
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执法的特点,
司法的特点,法律适用的目标,法律推理的特征,
法律解释的特征,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熟悉并能够运用:执法的基本原则,执法与司
法的区别,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内部证成
与外部证成的区分,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
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语义解释,
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
的解释,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分析和评价
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第七节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
征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
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
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
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
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
法律行为)
第八节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
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
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
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
裁的含义)
第二章法的运行
考试内容:
第一节立法
立法和立法体制(立法权限当代中国的立法
体制)立法原则(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
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
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
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
第二节法的实施
执法(执法的含义执法的特点执法的基本原
则)司法(司法的含义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
的区别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守法
(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含
义和构成)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第三节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法适用的目标(可预测性与正当性)法律适
用的步骤(确认事实寻法律规范推导法律决
定)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
第四节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演绎法律
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
理
第五节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法律解释
的种类)法律解释的方法(语义解释立法者目
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法
律解释方法的位阶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第三章法的演进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产生的根源,
法产生的标志,法的现代化的类型,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理解: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
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的含义,法的传统
的含义,法律文化的含义,法律意识的含义,法
的现代化的含义,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
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法
的移植的含义,法系的含义,西方国家两大法
系的含义与区别,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当代
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分析和评价
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
(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法与原始社
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二节法的发展与传统
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
(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法的移植的含义)法
的传统的含义法律文化的含义法律意识(法律
意识的含义与结构)法系(法系的含义西方国
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
第三节法的现代化
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含义法的现代化
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的类型)当代中国法的
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第四节法治理论
法治(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
法制的区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第四章法与社会
基本要求:
了解:法与政策的联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法
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理解:法与和谐社会,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宗教的相互关系,法与人
权的一般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
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术,法与道德的区
别,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和谐社会
第二节法与经济
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术(科技进
步对法的影响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第三节法与政治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政治对法的作用法对
政治的作用)法与政策的联系法与政策的区别
(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围、
稳定性与程序性程度等方面的区别)法与国家
(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第四节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道德的区别(产生方式、
表现形式、调整范围、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区别)
第五节法与宗教
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宗教对法的影响法对
宗教的影响)
第六节法与人权
人权的概念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人权与法
律的评价标准法与人权的实现)
本文发布于:2022-08-22 00:47: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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