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法学》教案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科技法学
授课对象:普通高等学校法学本科专业学生09级
学分:2
学时:34
1、
2、
章节名称:第二章科技进步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本章概述了科技进步法律制度的定义和特征,
科技进步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和地位。要求学生掌握科技进
步法律制度的定义;了解科技进步法律制度的特征;重点掌
握科技进步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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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安排:4学时
教学重点、难点:科技进步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和地位。
教学过程:面授(内容附后)
教学环境及教具准备:投影
作业要求:思考题:科技进步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和地位。
教学参考资料:沈仲衡《科技法学》,2007年暨南大学出
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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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科技进步法律制度
第一节科技进步法概述
一、法律地位
科技进步法是我国的科技基本法。
“指导我国新时期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律”,“是我国
发展科学技术的基本法”(中宣部等联合通知)。
科技进步法在科技领域立法中居统领地位。其确立的基本原
则和基本制度适用于各种科技活动,并为其他调整科技活动的法
律法规提供立法依据。
《科技成果转化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科学技术普及法》
等,均系按照《科技进步法》所确定的法律原则.基本制度而制
定。
二、修订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简称《科技进步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于1993年7月2日通过,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
行。这是我国科学技术领域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全文
共九章六十二条。
现行科技进步法于2007年12月修订,并于2008年7月1
日起施行。全文共八章七十五条。
从1993年到2007年的14年间,中国科技工作的地位、作
用、重点发生了很大变化。面临的突出问题是:
1、企业对科技投入的积极性不高;
2、财政性科技投入需要进一步增加;
3、科技人员的自主性、积极性、创造性有待进一步发挥;
4、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不够,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
三、修订思路
本次修订《科技进步法》的中心内容是:坚持科学发展观,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构建国家的创新体系,
建设创新型国家。总体思路包括:
1、进一步明确我国科技发展战略、基本方针和政策。
包括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科学技术发展实行
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建设创新型
国家等。
2、坚持体制和机制创新,建立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科技体
制。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与研发机构相结合
的技术创新体系。
3、发挥科技人员的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鼓励科技人员自由探索,营造一个可以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的
创新环境。
第二节科技进步法的基本原则
一、建设创新型国家原则
创新型国家,是指将科技创新作为国家基本战略,大幅度提
高科技创新能力,从而形成强大的国家竞争优势。
《科技进步法》第二条:“国家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
兴国战略,实行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
学技术工作指导方针,构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
二、科研自由原则
《科技进步法》第三条:“国家保障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自
由,鼓励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保护科学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1、思想自由;
2、相对独立性;
3、允许持有和表达不同的学术观点,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
三、科技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原则
《科技进步法》第四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应当依靠科
学技术,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应当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一,明确科技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要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
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二,科技人员应当增强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激情
和主动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四、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原则
《科技进步法》第五条:“国家发展科学技术普及事业,普及
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全体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国家鼓励机关、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参与和支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
一是通过大力发展科普事业,普及公民的科学技术知识,二
是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和支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
五、产学研相结合原则
《科技进步法》第六条:“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高
等教育、产业发展相结合,鼓励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融
合和相互促进。
”
产学研相结合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途
径。
六、保护知识产权原则
《科技进步法》第七条:“国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
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依法保
护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企业事业组织和科学技术人员应
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运用、保护和管
理知识产权的能力。”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重要的资产。为建设创
新型国家,必须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七、国际合作原则
《科技进步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展同外国
政府、国际组织之间的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鼓励科学技术研究
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人员、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和企业
事业组织依法开展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
必须充分利用对外开放的有利条件,扩大多种形式的国际科
技合作与交流。
第三节科技进步法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激励自主创新
(一)将知识产权授予承担者制度
《科技进步法》第二十条:“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
技术基金项目或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发明专利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植物新品种
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
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
(二)政府采购制度
《科技进步法》第二十五条:“对境内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自主创新的产品、服务或者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产品、
服务,在性能、技术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
政府采购应当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
买。”
(三)宽容失败制度
《科技进步法》第五十六条:“国家鼓励科学技术人员自
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
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
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给予宽容。”
(四)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制度
《科技进步法》第二十二条:“国家鼓励根据国家的产业
政策和技术政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利用财政性资
金和国有资本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应当进行技术消化、
吸收和再创新。”
二、关于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一)对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二)为企业技术创新获得资金提供制度保障
(三)将创新投入等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
三、关于整合科技资源
(一)整合科研机构和实验室制度
(二)科技资源共享制度
四、关于科技人员
(一)保障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解决回国科技人员的特殊困难
(三)建立宽容失败制度
(四)建立科技人员学术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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