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行政复议的原则

更新时间:2024-11-09 05:44:3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2日发
(作者:婚姻调解人)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法确立和体现的法律原则.它贯穿于行政复议的全过

程,特别是对行政复议的规范和指导。行政复议依照法律规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独立审查原则。独立复议原则是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的原则,即复议机关依法行使

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2合法、公平、公开、及时、方便的原则。《行政复议法》第四条确立了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

政行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根据不同的决定作出不同的复议决定。回顾一下情况。要纠

正错误,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公开原则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和结果应当公开,复议参与人有权获得有关信息。

及时性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审查、作出复议决定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

的期限内及时作出决定。

以人为本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具体的复议工作中尽可能为复议申请人提供便利,

使复议申请人在解决问题上花费更少的时间、金钱和精力。

三个。一级复议原则。一级复议原则是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则。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是指行政复议中实行一级撤职审查制度。

(4)审查期间不中止的原则。行政复议不间断执行原则是《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

规定的原则

(1)被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行政复议机关认为申请合理的,决定中止执行;

(4)依照法律规定中止执行。

除上述四种情形夕卜,在行政复议中,当事人因复议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

议而中止。

书面听证是主要原则。《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优先听证的原则。行政复议

原则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申请人提出请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法制部门认为必要时,

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进行调查,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6)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原则。《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确立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

原则,不仅要求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且对行政诉讼中具体行政行

为的适当性进行审查。行政复议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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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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