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法律风险防范现状

更新时间:2024-11-13 03:44:0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1日发
(作者:最新法律法规速递)

建筑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的现状

—刑事法律风险距离企业和企业家和究竟有多远

一、建筑企业和建筑行业企业家刑事犯罪的普遍性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只要稍加注意,我们几乎每天都

可以看到和听到全国大大小小企业高管或被刑事拘留、或被依法逮

捕、或被判刑,其所在企业因此而濒临绝境甚至破产的新闻报道.而

在这些报道中亦不乏建筑企业和建筑行业企业家的身影。

根据2011年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

该院近5年来共查办国有建筑企业高管职务犯罪案件13件13人,涉

及国有建筑企业7家;而在2008年,霞浦县新城区迪鑫阳光城3号楼

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建筑工程施工重大责任事故中,最终涉嫌该案的29

名事故责任人受到相关的责任追究;更为严重的情况发生在2001年

的浙江省建筑行业领域,根据2001年浙江省永康市检察院的报告:该

院于2000年揪出建筑行业27件贿赂窝案、串案后,2001年3月又挖

出了7件相关的案件,在这场建筑企业大地震中,相关涉案人员27

人落马。

这些建筑企业在案发前或许都是业界巨头,而建筑行业的企业家

们在其建筑领域也或许都曾是叱咤风云、风光无限的企业精英.但是

其一旦触碰到“刑事犯罪”这根高压线,其曾经所拥有的令人艳羡的

尊贵、荣耀、财富和权力都在刑事法律面前,顷刻间化为乌有,甚至

连最基本、最宝贵的人身自由乃至生命也就此失去。

事实上,刑事风险于建筑企业和建筑行业企业家而言,并无特殊

的距离。因为它与其他法律风险一样,始终存在和贯穿于企业发展的

全过程。但刑事风险的特殊性在于,这种风险一旦爆发,会给企业家

的职业生涯乃至企业的存续带来不可逆转的终局性败局。因此,作为

一名现代建筑企业家,首先应具有优先防范刑事风险的底线意识。这

种意识的强弱,决定着建筑企业和建筑行业企业家可以走得有多远.

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发布的《2012年

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下称《企业家犯罪报告》)进一步揭

示了建筑企业和建筑行业企业家所实际面对的刑事法律风险。

《企业家犯罪报告》显示,该年度涉案的企业家共触犯了我国刑

法中的80个罪名,这些罪名既分布于企业的运营过程中,也涉及企业

的创始阶段和破产清算阶段。同时,从这80个罪名的具体分布看,

最为集中的又是与企业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财务管理、企

业融资、贸易、招投标和产品质量五个环节,在这五个环节发生的企

业家犯罪案件,占了2012年媒体披露的企业家犯罪案件的61%以上,

成为企业家名副其实的刑事风险的高爆发点。而此犯罪报告之于建筑

行业企业家,更是一记警钟,因为建筑行业企业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

均会涉及上述在五个环节。而在这些罪案中,如果企业家们事前能有

一点不得触及刑事禁令底线的警戒意识或者企业的法务人员能多一

点刑事风险的预警能力与预防措施,许多犯罪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二、建筑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的模式

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的企业家们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意识普遍

比较淡漠。这一现象不仅值得企业家自身而且也应引起社会的高度关

注。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虽然建筑企业运营的法治化趋势显著提升,

聘请法律顾问,设立专门的法务部门,已成为建筑企业规范化运作的

基本特征之一,但这些企业法务人员更多的只是专注于解决企业经营

中涉及的民商事法律问题,而对建筑企业运行和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

刑事风险,往往疏于应有的认识和防范.实践中,很少有建筑行业企业

家主动聘请刑事法专家为企业和自己提供刑事风险防范方面的专业

服务,只是在东窗事发之后,才想到聘请知名刑事法专家或擅长刑事诉

讼的律师,但此时为时已晚.表现在具体方面,各个建筑企业在刑事法

律风险的控制上主要采取一下方式:

1、事后救火式.大部分建筑企业的经营者没有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意识,或者他们的法律意识有很大的被动性,对身边存在的潜在刑事

法律风险熟视无睹,只停留在出现了纠纷律师打官司的认识层面

上,根本不懂得如何事前预测、防范,即亡羊补牢的多,事前防范的

少.

2、吝啬投资式。一些企业家在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上的投入的精

力和金钱较少。他们普遍认为自己平常没有什么麻烦事,请个律师纯

粹是浪费、是摆设。

有人做过统计,中国企业的平均寿命3—10年,而美国则30-50

年,中国企业的法律投资几乎为零,美国企业平均支出的防范法律风

险的费用占企业收入的1%.中国的企业家在某些方面可以一掷千金,

豪爽大方,但在支付给律师、用于法律风险管理的资金投入上却非常

“节约”、“吝啬”。

3、刑事风险防范空白状。市场经济实际上是法治经济,法律规

定伴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刑法规定的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的

罪名累计达120多个。这些罪名涉及企业从设立、融资、生产销售、

财务管理、劳动用工、人员治理、市场营销直至企业破产清算的整个

生产经营过程。而具体到建筑企业,其易触发的刑事罪名就多达23个。

(1)虚报注册资本罪(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3)妨害清算罪(4)

虚假破产罪(5)偷税罪(6)抗税罪(7)逃避追缴欠税罪(8)强迫

职工劳动罪(9)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10)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11)

贪污罪(12)职务侵占罪(13)私分国有资产罪(14)挪用公款罪(15)

挪用资金罪(16)受贿罪(17)单位受贿罪(18)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9)行贿罪(20)对单位行贿(21)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22)单

位行贿罪(23)介绍贿赂罪

三、建筑企业和建筑行业企业家刑事犯罪易发的原因分析

1、我国建筑行业企业家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第一批富豪整体文化水平偏低,法律意识更

是淡薄.即便是到现在,无论是学校还是企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都不

够。中国的商学院不开设法律课程,或者只是把法律作为选修课,而

美国的城市大学规定,MBA课程的所有教师必须有所教专业l0年以上

的从业经验,教法律课的教师必须是执业律师,而且在教书的同时,

必须继续从业.因为只有这样的教师才能现身说法,言传身教,把最

实用的知识传授给学生。当今建筑行业企业家纷纷落马,折射出中国

对企业家法律基础知识的不够重视或者缺失。

2、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市场秩序不规范及建筑企业家经营不规

范企业家往往带有“原罪”.

因为历史的原因,我国的法治进程还比较落后,无论是政府还

是企业,对法律缺乏足够的重视,另外由于我国的建筑行业企业家是

随着改革开放才逐渐发展起来的,在管理上缺乏学习的模式和榜样,

带有浓厚的江湖气息,建筑行业企业家往往与政府官员存在千丝万缕

的联系,内外部因素的综合导致巨大的法律风险.

3、建筑行业企业组织管理财务管理技能方面的缺陷

分析我国建筑企业的发展过程,建筑企业的三个发展阶段,越

往前,环境越复杂,人的做法也很复杂,越往后,条件越单一,公司

运作越简单。也正映照着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经济环境的演

变,2001年中国加入WTO之前,中国企业需要与资源博弈,而资源的

垄断特性,注定民营企业需要通过的关卡必然繁多。我国建筑企业组

织进化上一开始就有一些毛病.第一个毛病就是从财务上来看,建筑

企业过度地用债务扩张来支持投资规模的扩张,使整个建筑企业非常

危险。第二个毛病就是组织上没有一个能够拷贝的榜样,当时所有建

筑企业开始拷贝的组织在中国有两种,一种是江湖,一种是家族。家

族是用一种血亲的管理来解决诚信的问题,是减少交易费用。另外用

江湖的办法,江湖是没有规则的。第三个问题就是在公司管理上缺乏

基本的商务伦理和商务技能。在当时中国改革开放初期那样的环境大

家都是不懂,组织上有这个缺陷,财务上也有这个缺陷,历史的原因导

致我国发展起来的较早一代的企业家存在较多的刑事法律风险.

四、结语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的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随着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建设,规范建筑企业运营的各

种法律制度得以不断完善.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法制经济,这就意

味着是否依照法律规范参与市场运作是市场主体一切行为能否得到

法律支持的前提。作为市场主体典型代表的建筑企业要在市场经济条

件下稳步发展,当然无法回避各种法律法规的制约,若违反相应的制

度和规定,其直接后果将是付出昂贵的法律代价。

建筑企业和建筑行业企业家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创新

的重要推动力量。建筑企业要发展,建筑行业企业家要成长,固然离

不开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良性制度支持.但作为建筑行业企业家体,

如何适应现实条件,在领导企业成长壮大的过程中,不断养成在法律

框架内“领航”的思维习惯与行为模式,以有效规避前进道路上的法

律风险,尤其是切实防范刑事风险的现实化,已成为关乎一个建筑企

业家能否远行和建筑企业能否健康成长的重大现实问题。


本文发布于:2022-08-21 22:47: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8428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法律行业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