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发展概况-行业政策法规及监管趋势
行业政策法规
银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分为基本法律法规与行业规章两大部分。
1、基本法律法规
中国银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法》等。
2015年,银监会积极推动《商业银行法》的修改,将存贷比法定监管指标调
整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在此基础上,银
监会启动《商业银行法》的全面修改工作。
2、行业规章
中国银行业的行业规章主要涉及行业管理、公司治理、业务操作、风险防范
和信息披露等方面。
行业管理方面的规章主要有:《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中小金
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
法(2017年7月修订)》、《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
股的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通知》、《商
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
意见》及《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
公司治理方面的规章主要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
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
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及《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
行办法》等。
业务操作方面的规章主要:《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单
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
险管理指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
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国银监
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风险防范方面的规章主要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集团客
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金融机构反规
定》《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商
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商业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
引》及《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等。
信息披露方面的规章主要有《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
等。
行业监管趋势
1、巴塞尔协议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由巴塞尔银行管理委员会于1988年制订并公布。自1999年
起,巴塞尔委员会开始对巴塞尔协议I进行修改,并于2007年年底前在部分国家
正式实施巴塞尔协议II。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协议
III,巴塞尔III确立了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模式,提高了商
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并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
订工作,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2019年1月1日前全面达标。
中国银监会于2013年1月1日实施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
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同时,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
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特定情况下,商业银行
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
险加权资产的0-2.5%。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当计提风险加权资产1%的附加资
本。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
11.5%和10.5%。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在2018年底前达到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
求,并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达标。
总体来看,新的资本监管体系既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统一标准保持一致,
也体现了促进银行业审慎经营、增强对实体经济服务能力的客观要求。实施新监
管标准将对银行业稳健运行和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巴塞尔协议III的实施,不仅使中国银行业监管和国际银行业监
管全面接轨,也将推进中国银行业风险管理的不断深化和完善。
2、综合经营的交叉监管和监管国际化
随着金融产品和业务的不断创新,中国银行、证券和保险交叉融合的趋势将越
来越明显,综合经营的交叉监管将是未来金融监管的重点。同时,随着中国银
行业对外开放的深入,金融机构不断进入中国金融市场,适应国际化市场环
境,接轨国际银行业监管,将成为未来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发展趋势。
3、强化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的监管
2015年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
[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印发。《指导意见》提出互联网
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
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
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
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
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
系建设。
2015年,银监会专门设立了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并首次将互联网金融纳
入普惠金融渠道。今后,银监会将牵头推进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并强化了普惠
部在“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和小贷、网贷、融资担保等非持牌机构方面抓
总负责。
4、加强事后监管、推进简政放权
2015年,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监管组织架构进行了重大改革,对内设机构重新
进行了职责划分和编制调整。改革重点是清减下放行政权力,明确风险监管主体
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分级建立“三个清单一张网”,即监管权力清单、责
任清单、约束清单和监管服务网站,进一步提高监管透明度,加强自我约束。
5、金融监管将进一步加强
由于中国长期以来对金融业实行谨慎的、循序渐进的对外开放政策和有效的
监管,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银行业造成的损失较小。然而,面对复杂多变的世界
经济金融形势,中国对银行业的监管将不断强化,并将坚持审慎监管原则,及时
关注金融市场风险状况,适时采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有效性。同时,中国正在积
极探索建立一套与不断推进的金融创新相匹配的监管制度,并适时、适度地对
金融创新实施监管和引导,避免监管滞后、监管缺位和监管无效。另外,中国将
继续监督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严格的风险管理机制和科学合理的激励约
束机制,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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