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导
则(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浙江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
台建设导则(试行)》,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建设“万亩
千亿”新产业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2019〕10号)要求,
有序推进新产业平台建设工作,我委研究起草了本《建设导则》
二、主要内容
《建设导则》主要分为六大部分,包含二十三条细则:
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包括新产业平台概念内涵、建设原则、
战略导向三条具体内容。概念内涵是指具有万亩空间左右、千亿
产出以上、以重量级未来产业为主导的产业平台。建设原则是遵
循“创新驱动、高端引领、产城融合、高效运营”基本原则,按
照“高端化、数字化、国际化、绿化、共享化”建设要求,围
绕打造良好的产业创新发展生态,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
服务链深度融合。战略导向是建成重量级未来产业集高地、标
志性项目承载高地、领军型企业培育高地、创新资源要素集聚高
地、产城融合发展引领高地。
第二部分是申报条件,主要包括产业定位、空间规划、标志
性项目、创新集聚、组织机构、建设目标六条具体内容。产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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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面向数字经济核心领域、智能装备、航空航天装备、高端生物
医药、前沿材料等重量级未来产业,每个平台聚焦一个主导产业。
空间规划要求与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下一轮
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规划面积在5-10平方公里左右,且生态
承载能力强、周边配套良好的区块。标志性项目是指总投资额不
低于50亿元的重大项目,或产品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项目,
或行业领军型企业投资的项目,或集发展并逐步形成产业链关
键环节且总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的项目。创新集聚是指集聚国际
国内一流的高等级研究机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创新服务
平台、科技金融等各类高端要素和优质创新资源。组织机构要求
成立由平台所在地政府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落实责任部门、管
理队伍和运营团队。建设目标:建成运营后工业总产值(营业总
收入)超千亿元,产业链竞争优势显著、创新要素高度集聚、产
业配套体系完备、“亩均效益”综合指标走在前列。
第三部分是申报程序,主要包括地方申报、部门联审、专家
评审、公布名单四条具体内容。地方申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由所在市、县(市、区)政府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
材料,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部门联审是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
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
是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专家,对初审通过的平台进行评审论
证。公布名单是对通过专家评审的新产业平台,由省发展改革委
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确定为新产业平台培育对象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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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是建设要求,主要包括高端化、数字化、国际化、
绿化、共享化等五大具体要求。高端化是指坚持高起点规划、
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能运营,更加注重平台建设的质
量和效益。数字化是指加强5G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数字
化新产业平台、数字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实现智慧化建设和管
理。国际化是指培育面向全球市场和具有国际话语权的企业,集
聚全球高端创新要素,配备国际水准的公共服务设施,形成具有
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绿化是指坚持绿发展理念,建设绿
工厂、绿建筑,打造生态环境优美、环保设施完善的新产业
平台。共享化是指建立数据驱动型的共享经济生态,加强企业间
创新资源、生产资源的共享,打造研发设计、检测试验、生产能
力的共享服务体系。
第五部分是监督评价与验收命名,主要包括指导服务、监测
评价、验收命名三条具体内容。指导服务是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新
产业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联合相关部门和第三方
专业机构对项目实施、平台建设运营等进行跟踪评价。监测评价
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新产业平台统计监测和年度评价工作
制度,各市、县(市、区)政府加强对本地区内新产业平台管理
指导。验收命名是培育期满后,由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向
省发展改革委提出验收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验收评价工作,评价合格的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正式命名,评价不
合格的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退出省级培育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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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是附则,主要包括发展方向、建设规划编制大纲、
基本情况表、建设指标体系和统计信息报表五个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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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21 22:19: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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