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社区居民自治
第一节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含义及其要素
1.宪法规定:基层众自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
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构成了
我过的基本政治制度。
2.基层众自治的基本要素
自治区域:活动范围;
自治组织:物质依托或组织基础;
自治事权:自治的关键所在
3.基层众性自治是在我国基层社会生活中,人民众广泛参与
公共事务,实行直接民主的一种制度。
特点:
①自治组织本身不是政权机关,也不是政权籍贯的派出机构
或者辅助机构,不向国家承担财务责任,主要行使自治职能;
②自治组织的负责人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而是由自治组织
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的,并对全体居民负责。
③自治的对象是全体居民,而不是局限于某一阶层或某一行
业的成员。
④自治的范围限于几层的社会生活,以人民众生活的社区为
单位,如村庄、街巷、里弄等。
⑤自治的目的是使该居住区内的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
育、自我服务,办理好本居住区中的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
4.国家事务、自治事务和委托事务
5.委托事务的特点:
①委托事务多与该地区居民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在政策上
必须由中央或上级政府规定;
②委托事务的决定权在中央或上级人民政府,执行权属于地
方政府或自治组织;
③执行委托事务所需经费,自治组织可请求上级政府予以拨
付。
6.《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
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众性自治组织。
7.自治事务的六项内容:财产自治;财务自治;人事自治;管理
自治;教育自治;
第二节社区居民自治的意义及基本原则
1.社区居民自治是指社区居民众通过民主管理形式实现自行
处理自己内部事务的实践活动。
2.社区居民自治的意义
①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
②有利于居民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发展;
③有利于改善社区管理;
④有利于社区共同体的真正形成;
⑤有利于政府与社区履行各自的只能与任务。
3.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原则:众自治原则;直接民主原则;由
民做主原则。
4.社区居民自治的特性:直接性;有限性;有序性。
第三节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形式
1.居民会议制度
特征:权威性;广泛性;直接性。
地位:居民会议是居民自治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它在整个自
治组织机构中处于最高地位。
作用:a有利于实现居民自治;b有利于防止社区居民委员会
成员的独断专行;c有利于培养居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生活习
惯;d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的作用。
形式:全体会议;由每户派代表参加的会议;由每个居民小组
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的会议。
人员规定:理论原则上每个居民都可参加
会议举行:召集;主持;表决。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集体主持;
2.民主选举制度
民主选举是实施居民自治的前提。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
委员共5至9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
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意义:居民委员会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有利于增强居民的主
人翁意识,有利于调动居民参加城市基层自治的积极性,提高
居民委员会成员在居民众中的威信,便于居民委员会工作的
开展。
选举程序:推选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办法;进行选民登记;
讨论酝酿,确定通过候选人;
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正式选举;将选举结果上报公告。
3.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
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是居民自治的核心。
4.民主监督制度
居民委员会应在实施民主监督中建立“三会”制度:评议会;
协调会;听证会。
5.居民公约是指城市居民根据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就某一
问题或某些方面,经居民会议讨论制定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自我监督实施的行为规范,是居民实行自治的一种行之有效的
方式。
6.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①不违法原则;
②符合本社区实际的原则
③公开民主协商原则
7.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P235)
本文发布于:2022-08-21 21:29: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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