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更新时间:2025-01-10 06:27:0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1日发
(作者:家电下乡补贴查询)

西方国家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一、中西方法治理念的比较分析

法治作为西方国家政治法律制度首要

的、普遍的原则,也是西方国家政府公共行

政的核心原则。法律最高和政府权力要受法

律限制与约束,是它最基本的理念。其基本

内涵是指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组

织、职权以及公共行政活动的原则、制度、

程序、方式等各个方面,都由宪法、法律加

以规定,政府行政机关严格依照规定设置机

构、划分职权、配备人员,依法组织与管理

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以及政府行政组织内

部事务。这充分体现了法律既独立于政府和

它的执行者之外,又与国家公共权力密切相

联的关系。

概括起来,西方国家法治的内容主要表

现为:

第一,维护社会公众的基本权利是法的

根本目的。法治原则在承认法律的最高权威、

要求政府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同时,提出了

一切法律必须以保护人类固有的权利为目

的;否则法律只会成为专制统治的工具,同

法治的目的背道而驰。规定公民享有基本权

利,是作为一切立法必须遵循的标准和政府

权力行使的限制。

第二,政府行使权力,必须依据正当的

法律程序。法律对社会公众基本权利的规定,

是在实体方面对政府权力行使的限制,但还

必须在程序方面对政府权力的行使加以限

制,才能有效地保护公民的权利。“不按照

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

由和财产”①。

第三,畅通、有效的司法救济渠道。这

是指在社会公众的利益遭到政府不法行为

的侵犯以后,有一套完整有效的司法救济措

施。包括建立司法审查制度、撤销制度、违

宪审查制度、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律师制

度等。

西方国家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与精神

体现在法律制度和具体的法律规范之中,体

现和贯彻实施于政府公共行政活动之中,且

历时变迁。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与反对国

家干预的自由主义统治方法和议会至上的

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法治原则的基本

精神表现为:①行政权的作用不得与法律相

抵触;②行政权没有法律依据,不得使人民

负担义务,或为特定人设定权利;③行政权

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免除特定人在法律上应

负的义务,或为特定人设定权利;④法律经

各个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时,其裁量权的界限,

仍须受法律限制。一切行政权力的行使都必

须根据法律,服从法律,遵守法律。这充分体

现了资产阶级“无法律即无行政”的政治

格言和法治行政的精神。

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

发展,资本主义所固有的矛盾日益激化并开

始危及其统治。这在客观上迫使政府公共行

政的权限范围以及公共行政活动所依之法

发生了变化,法治原则明显表现为:①凡规

定有关人民自由、财产权的法规,应受法律

的支配;②以法律指导行政,行政行为与法

律相抵触时,不产生效力;③行政活动虽非

必须全部从属于法律,但基本权力的限制非

以法律制定不可。

与西方国家不同,构成中国传统政治文

化的“法治”是以性恶论为基础,认为人性

本恶,而且人的这种恶性是其自身所无法克

服和改变的。因此,要使人能够遵从社会秩

序,特别是遵从封建统治秩序就必须用一种

人之外的强力来对人的恶性予以遏制,这种

来自于人之外的强力便是法。所以,法家学

说的代表人物,如商鞅韩非子等都强调“一

切断于法”,“一民一轨,莫如法”。构成中

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法治”是以法治人的

简称,其根本目的是维护君主至上的封建专

制统治法是君主进行统治的基本手段和最

重要的工具;法是治理好国家的根本,也是

决定国家命运的关键。“法者,编著之图籍,

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治民无

常,唯治为法”。“故法者,王之本也”。

“国无常强,无常弱。因法者强则国强,奉法

者弱国弱”。以法治人是中国“一切断于法”

的“法治”传统的核心理念。

显而易见,构成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

“法治”,是作为封建专制统治的工具与手

段而存在和发生作用的,甚至包括臣在内,

都无任何权利可言。同时也表明,并不是有

法、“一切轨于法”就有法治。如果构成法

治的法不是以维护社会公众的基本权利为

目的,反映和体现社会公众意志的法不具有

最高的权威性,也不是法治,而是“人治”。

因而,在中国的“法治”传统中,西方概念

中的法治理念并不存在。正如同志所

说:“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

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

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

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

题。”①一切以君主的利益为转移的“人治”

传统,导致了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不注

重制度的设计与完善,或者对已设计的制度

不重视执行,只注重谋略、策略等鲜明特点。

所以同志又说:“为了保障人民民主,

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

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

变。”②

在我国现阶段进行的依法治国、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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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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