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政治”关系的思考
从法学角度视之,国家治理现代化意味着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而其
中所关涉的一个深层命题,即是法律与政治的关系问题。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既
是法理学悠久的经典的命题,也是常谈常新的话题,更是一个在当下中国社会具
有实践意义和学术意义的话题。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深远的意义。本文想对
此谈以下几点认识,就教于方家。
第一,之所以说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是一个在当下中国社会具有实践意义和
学术意义的话题,是基于我国社会的两大积弊:其一,泛政治化;其二,泛道德化。
这两大积弊深刻地反映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例如我们每天都关注的新闻,其
中诸如扶老人、捐款等问题最终都会被归为道德问题,其实这些问题也是法律问
题。去年讨论热烈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修改,亦即所谓常回家看看的立法,有
反对者有赞成者。其实这一问题是发展的,在过去看来,常回家看看是个道德问
题,但到今天其已演变为一个法律问题,也可称为道德权利向法律权利的转化。
老人是具有获得子女精神慰藉的道德权利的,法律则将其固化为法律权利。作为
法律职业人,对于泛政治化与泛道德化,我们需要高度警惕。之所以会有今日二
化的局面,既是历史传统的延续,也是现实因素的影响,例如部分法官在审判案
件时,会被有关单位或领导关照要讲政治,所谓政治亦即对权力的影射。所以,
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是有意义的且是必要的。
第二,对法律与政治关系的研究,仍需从学理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梳理。
虽然相关研究已具有一定成果,甚至可以说成果颇丰,但基于法律与政治概念本
身的特殊性而言,其具有相当宽泛的内涵,并不能一锤定音,或狭义地下定义。
以权力概念为例,权力是善还是恶,权力乃万恶之源的命题能否成立,这些都无
法判断。诸如政治、法律的概念都是人类文明的产物,文明是人类创造出来的,
所以无法简单地对政治之类的文明产物进行善恶的判断,对这些原理性的概念仍
需梳理。但更重要的,我们需要从实践去观察,尤其是对于中国而言,研究法律
与政治的关系,需要从法治的各个环节去思考,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讨论政治与
法律规范的关系,更要研究政治与法律运作的各个环节过程的关系。所以,对于
法律与政治关系的研究,既要注重学理层面的梳理,更要注重实践层面的观察,
学理研究是基础,实践研究是口的,二者不可或缺。
第三,原理性的问题和答案与现实的状况、实际的表现存在巨大的反差、
不完全吻合,往往让人措手不及、倍感焦虑。其实,理论与实际存在反差、存在
不吻合,才是常态,而完全符合理论的实践是不存在的,是非常态,这是因为理
论的设计在一定程度上都会带有人的主观彩,这种无论是体亦或个体的主观
性要通行全社会是不可能的。按照此观点,对于法律与政治关系的研究成果能否
被当局所接纳,也就无需再忧虑了,这是社会职业分工的不同。作为学者,我们
只能尽我们的努力研究好理论,至于成果是否被接纳,这是一个复杂且不确定性
极强的思辨过程和实践过程。目前,学界有一股病态的作风,部分学者希望自己
的研究成果能百分百转变为政策或被当局所援引,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不切实
际的。由理论变为政策、由意见进人立法程序,需要反复地论证与讨论。学者需
要对此有清醒的认识,才能在研究过程中保持活力。所以,在日常的研究工作中,
我们需要清晰认识理论与实际的关系,不被功利所蒙蔽,方可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第四,解读理论与现实的关系,从法律与政治的方面来看,有两个层面需
要注意。其一,法官与法治是需要分开看的。如《总统是靠不住的》一书中所揭
露的总统的各种耀靛行为,并不代表对政治的否定;同样对法官的解构,并不影
响对法治的信仰,任何个人都无法代表法治,即使大法官也不可以。切不可将法
治的希望维系在个人身上,而应该倾注于制度。司法不可人格化,否则一旦个人
背后的耀靛被揭露出来,很可能导致整个司法和法治的崩溃。其二,需关注案件
的审理如何受政治的影响。在中国该现象尤为严重,案件的审判尤其受舆论的影
响。司法对民意的非理性屈从会导致司法扭曲、越走越远。
第五,对美国最高法院功能和作用的研究。目前,翻译介绍美国最高法院
及司法系统的书籍已有一些,但人们往往对书中大法官的奇闻轶事、成长背景等
较感兴趣。我认为应当更多地关注大法官们的司法判决,研究这些司法判决对美
国社会、美国政治、美国历史发展所起的作用,研究判决书及附随的大法官意见
书中所表达的人类智慧。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判决书美轮美奂,所阐释的智
慧精妙绝伦,其中充斥着各种说理,反映出专业的甚至圆滑的处理社会纠纷的性
情。美国最高法院通过判决书确立了很多政治及法律原则,美国司法在美国历史
中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美国司法既是美国政治的重要部分,也保持自身相对
于行政、议会的独立性。正是独立性决定了司法系统独立的政治主张,奠定了其
政治地位。不仅如此,其判决书还确立了许多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及推理技巧,
就此而言,我国的司法仍有许多需要学习借鉴的地方。
第六,时至今日,法学界对于一些大话、空话已渐感乏味,转向对一些具
体问题的深人研究。以民主问题为例,民主既涉及理论观念层面,更涉及具体模
式问题,需要进人到民主的具体模式中进行研究。其并不是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
关于民主的一般命题有很多,学界对于知识的积累已有一定规模,如今迫切需要
的是如何将概念和命题转化到具体的实践当中去研究,而并非再空谈概念。只有
进人模式,才会出现许多实践中的问题,学者才可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研究,
或许这也是我们当前所最需要的。
本文发布于:2022-08-21 19:53: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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