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及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最新解读

更新时间:2024-11-09 10:05:3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1日发
(作者:负气下车被冻身亡)

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及明星代言虚假广

告法律责任最新解读

广告代言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在投资人与网贷APP运营公司签署的合同中,代言人并非合同当事人,根

据合同相对性的规定,代言人不承担因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或赔

偿责任。

代言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通常是法定的,根据侵权责

任法等侵权类法律的规定,目前并无关于代言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如果代

言人代言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是虚假广告,并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同时其明知

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在平台、跑路的情形下,投资人要求代言人承担退还投资款

项和其他民事赔偿责任的,通常没有事实依据,因为需要证明代言人明知虚假

广告而推荐和证明,这个证明责任非常重,且很难举证证明。

二、刑事责任

在网贷APP系列案件中,最常涉嫌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

骗。在此二类犯罪中,代言人并没有接触投资人投资的款项,不存在非法占有

的目的,显然不构成集资罪。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言,需要有证据

证明代言人具有明知是非法吸收存款的行为而继续帮助的行为,即主观方面存

在故意。

显然,此类案件中,从主观方面来看,代言人不存在主观故意。根据罪刑

法定的基本原则,因为代言人不存在主观故意,不具备完整的犯罪构成要件。

三、行政责任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

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

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代言人在代言时应当做

好产品、服务的考察,同时应当亲身感受产品和服务,不可随意代言。根据前

述规定,如果代言人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违法的后果。《广告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广告代言人

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

推荐、证明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

倍以下的。

网络贷款自2006年开始发展,至今也有近十五年的时间。在网络贷款的

前十年,无论网络贷款公司数量还是投资款项的数量,都十分庞大。投资人蜂

拥入场,广告、宣传遍地开花。有些平台公司借势于网络推广、明星代言以及

高额回报等方式,吸引大量投资者和资金进场,但在运营期间发生各种难以预

料或者无力运营导致投资失败的情况下,引发2016年开始的大量平台和

运营管理者跑路的现象。同时,投资人恐慌和挤兑进一步加速了数量,大

量集体性案件爆发,经济犯罪形势严峻,刑事案件频发。

在投资人的投资面临无法兑付时,自然会想通过各种方式追回自己的投

资,此时,投资人对相应平台代言人的追责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对于代言人而

言,因其身份的特殊和影响力问题,其应当在代言之前对产品和服务做好充分

的考量,谨慎代言。而根据《广告法》的规定,代言人也应当亲自使用和接受

服务,之后才可以代言,万不可为不诚信经营者背书。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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