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1147

更新时间:2024-11-14 23:53:2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1日发
(作者:焦作市车辆违章)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1147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______

A.甲到烈士陵园缅怀先烈

B.乙开车不慎将行人撞倒

C.甲邀请朋友到自家聚餐

D.乙向同事转让一架钢琴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解析]民事法律行为能够引起、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首先排除AC,因为

AC根本不可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不会引起民法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B属于侵

权,而侵权属于事实行为。D项为法律行为,故D正确。

第2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是:______

A.甲将租赁的一辆汽车转让给乙

B.甲在某网店购得国家禁止销售的窃听器

C.某公司误将甲当成乙而与之签订委托合同

D.甲谎称未婚,乙信以为真与之结婚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和显

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如果是合同行为,则适用《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欺诈、

胁迫和乘人之危也属于可撤销的理由。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指行为人对于民事

行为产生错误的理解,并基于错误理解而为的民事行为,具体包括:对行为性质

的误解、对标的物的误解、对价金的误解和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C项显然是对

于对方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故C正确。A项是无权处分,根据《买卖合同司法

解释》第3条的规定,合同是有效的,错误。D项中,是重婚行为,根据《婚姻

法》第10条的规定,无效。B项中是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无效,错误。

第3题:

关于以下几种特殊侵权,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人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经调查,该化

工厂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因此无需承担责任

B.某公园组织元旦游园赏灯会,严格控制了入场人数并进行相应安检,在活

动过程中两游人因言语不和大打出手,致使旁边游客的相机落入水中受损。因该

损失是在公园内参加该活动时造成,根据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应由公园承担侵

权责任

C.周某因天气炎热,从商场购买一制冷空调,初次使用时发生爆炸造成人身

损害,因周某无法判断爆炸原因,仅能凭购物小票向商场请求赔偿

D.某研究所在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时,一只箱子从车上掉下来,吴明

(8岁)看见后,即取出箱中的放射性物质玩耍,结果因过量吸收放射性物质而得

病,吴明的费应由某研究所承担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1

[解析]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

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境污染责任为无

过错责任,承担责任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免责条款也极为有限,本项中按标准

排放污水造成损害的仍需承担责任,A选项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

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众性活

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

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

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B选项中的情形尽管损失是在公园内

造成,但是由于第三人而非组织者的行为造成,此时损失应由第三人赔偿,若能

证明公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公园才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不能简单认定由公

园承担全部责任,B选项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

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

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

者周某可以自行选择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侵权损害赔偿,这两者之间的最终责

任分担,则根据缺陷原因认定。周某也可向销售者请求违约损害赔偿,C选项认

为只能向销售者主张赔偿的说法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9条规定:“从

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项中从事高度危险作

业的是某研究所,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应当由其承担责任,D选项正确。

第4题:

某年3月,某村村民老王雇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了两间平房。不幸老王遭遇

车祸去世。儿子小王依法继承了父亲的两间平房。同年7月,小王决定将两间平

房出售,并与同村的小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老王自房屋建造完成时取得所有权,无须经过登记

B.小王继承父亲的房屋,须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取得所有权

C.小王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D.小李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取得房屋所有权,无须经过登记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解析]老王因合法建造房屋的事实行为而取得物权,依《物权法》第30条的规

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

时发生效力。”A选项正确。依《物权法》第29条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

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小王因继承而取得父亲的

房屋,无须经过登记,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B选项错误。既然小王自继承开

始时取得两间平房的所有权,则其作为所有权人向小李出售房屋便不属于无权处

分,C选项错误。小王基于买卖合同向小李转让房屋所有权,依《物权法》第31

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28条至第30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

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故小李买得该房

产应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效力,D选项错误。

第5题:

甲出国前将古琴、油画及电脑交乙保管,后乙将古琴出借给丙,将油画赠送给丁,

将电脑出质给戊,甲回国后发现以上事实。关于甲的权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______

A.要求丙返还古琴

2

B.要求丁返还油画

C.要求戊返还电脑

D.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解析]甲出国前将古琴、油画及电脑交乙保管,甲乙之间形成的是保管合同关

系。《合同法》第369条第1款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第372条规

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

此,乙的行为明显违约,故D正确。乙将古琴出借给丙,甲基于所有权可以请求

权丙返还古琴,A正确。将油画赠送给丁,甲基于所有权可以请求丁返还,B正

确。乙将电脑出质给戊是无权处分,戊可善意取得质权,不能请求戊返还电脑,

C错误,当选。

第6题:

甲与乙签订一份货款为人民币50万元的买卖合同,并依约定交付给乙定金人民

币15万元。后乙违约没有履行该合同。乙应返还给甲人民币是多少?______

A.20万元

B.25万元

C.30万元

D.35万元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解析]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具有惩罚性质,有一定的限额。《担保法》第

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

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

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

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中,

标的额为50万元,最多约定10万元定金是可以双倍返还的。本题中交付了15

万元的定金,只有10万元的部分可以双倍返还,另外的5万元原款返还,故乙

应当返还给甲25万元,B正确。

第7题:

甲上晚自习时拾得一个单反相机,后相机被乙借走。乙看到悬赏200元的寻物启

事,未经甲同意将相机还给了失主。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______

A.甲、乙均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

B.仅甲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

C.仅乙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

D.甲、乙均无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解析]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

意思表示。《合同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

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

以支持。据此,悬赏广告是向不特定的对象发出的意思表示,完成了符合悬赏广

告要求行为的人可以要去悬赏人支付报酬。本题中,甲作为拾得人,并没有将相

机返还给失主,而是将相机借给乙使用。将相机返还给失主的是乙,乙才是完成

3

悬赏广告要求的行为的人,故完成了行为的乙可以请求失主支付报酬,甲没有这

样的权利,故C正确。

第8题:

甲16周岁,无业,依靠父母生活。某日,甲向朋友乙借款2万元,用其中的1

万元买了名牌包送给男友丙,用200元为自己的手机充值,用余款购买了一张美

发店的消费卡。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______

A.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B.甲与丙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

C.甲为手机充值的行为可撤销

D.甲购买消费卡的行为效力待定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解析]《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

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

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本题中甲是限制行为能力

人,借款、赠与与充话费的行为均是超出行为能力的行为,应为效力待定,故

ABC错误,D正确。

第9题:

甲继承其父遗留的小提琴,立即出卖于乙,约定于4月3日交琴。甲4月3日向

乙表示愿意让与该琴所有权,但欲借用3日,乙同意,并立即开具支票支付。甲

又于4月4日将该琴出售于善意之丙,并即交付与丙。甲又于4月5日将该琴出

卖于丁,对丁虚称该琴系借丙使用,愿将其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丁,以代交付,

移转该琴所有权。享有该琴所有权的是:______

A..甲

B..乙

C..丙

D..丁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物权的变动。甲继承其父遗留的小提琴,依《继承法》的规定

取得小提琴的所有权。甲出售该琴于乙,于4月3日向乙表示愿意让与该琴所有

权,但欲借用3日,乙同意。甲乙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其交付系采用占有改定方

式,即甲与乙间订立使用借贷合同,乙取得对小提琴的间接占有,以代交付。乙

依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取得对小提琴的所有权。甲于4月4日将该琴出售于丙,

系出卖他人之物,乃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效力未定,但因丙善意受让该琴的占有,

由丙取得该琴所有权。甲于4月5日又将该琴出售于丁,亦属出卖他人之物,买

卖合同效力未定。丁能否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对于小提琴的所有权,视丁能否善

意受让该琴之占有。但甲对丙并无任何返还请求权可供让与,丁无从受让该琴的

占有,纵属善意,也不能取得对该琴的所有权。就当事人主张的请求权而言,基

于无权处分,乙可对甲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及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基

于不能交付,丁可对甲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10题:

甲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品牌汽车待售。每辆价格10万元,广告有

效期为7日。广告发布的第5天,乙公司派人带上支票前往甲公司购车,但车已

4

全部售完,未能成交。乙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下列判断符

合法律规定的是:______

A.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乙公司的行为属于要约,甲公司无

需对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B.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反要约,甲公司无需

对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C.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承诺,甲公司应当对

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承诺,甲公司应当对

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解析]《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

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

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据此,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第22条规定,承

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

的除外。本题情形,甲发布的公告尽管是向不特定的对象发布的,但是,内容足

够具体确定,当乙在要约要求的期限内去购车,符合要约的要求,构成承诺,甲

不能供货,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故D正确。

第11题:

甲向某电脑公司购买一批电脑送给母校。甲指示电脑公司将电脑交给学校,并将

订货情况通知了学校。后电脑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将电脑运至学校,运输过程中

两台电脑毁坏。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______

A.甲有权要求电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有权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学校有权要求电脑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D.学校有权要求快递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解析]《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

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

任。本题中甲与电脑公司约定,由电脑公司直接向学校履行,在电脑公司向学校

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故A正确。甲与快递公司之间没有

合同关系,因此,不存在违约责任的前提,故B错误。本题中,电脑公司委托快

递公司将电脑运送至学校,此种情形应认定为送货上门,在没将电脑交付给学校

之前,学校并没有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因此,不能主张侵权责任,故CD错误。

第12题:

甲5岁之子与乙6岁之子同在丙家中玩耍,乙之子不慎毁坏丙价值1万元的电脑。

甲误认为是其子所为,遂赔偿丙一部同等价值的电脑。丙不知事实真相而受领,

后将该电脑以1.1万元出售给丁。现甲得知事实真相,欲主张权利,则其可主张:

______

A.只能要求丙返还1万元

B.有权要求丙返还1.1万元

C.有权要求丙返还电脑

5

D.有权要求丁返还电脑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中应当向丙承担赔偿责任的是乙,在甲丙均不知真相的情况下,丙

受领了甲给予的电脑,缺少正当理由,构成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92条规

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

还受损失的人。因此,丙对于所得利益应当予以返还。根据《民通意见》第131

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

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本题中,丙已经将电脑卖

给了丁,得价款1.1万元,此时,不得请求丙丁返还电脑。对于丙转让电脑所得

价款中,其中多出的1000元,不属于孳息,是基于不当得利的经营所得,是利

用不当得利取得的其他利益,应予收缴。故只能要求丙返还1万元。故A正确。

第13题:

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半年后,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不知

情的丙,但未通知乙。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

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如果该房屋是甲与丁按份共有的,则丁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对抗乙的优先购

买权

B.丙有权根据善意取得规则取得房屋所有权

C.本题中,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故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D.如果甲将房屋出售给自己的外孙子女,则乙不得行使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解析]《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

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

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当有共有人或者近亲属

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承租人不得行使,故A错误,D正确。甲出售房屋,属于有

权处分,此时,受让人丙不可能构成善意取得,故B错误。《关于

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

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

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

着,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但是在影响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可以向出

租人主张损害赔偿,但不能主张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故C错误。

第14题:

甲的母牛走失,被乙拾得。在乙饲养期间,母牛生下一头小牛。乙为饲养这两头

牛共支付草料费200元,并造成误工损失300元。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

______

A.小牛归甲,乙有权要求甲支付200元

B.小牛归乙,乙有权要求甲支付200元

C.小牛归甲,乙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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