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贸易合同法律审查要点

更新时间:2024-11-15 12:28:3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0日发
(作者:昌宁租房)

涉外贸易合同法律审查要点

一、定义

(一)涉外贸易合同定义

涉外贸易合同是指为中国企业与国外或中国港澳台地区买卖货物的

合同,有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律师应建议委托人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涉

外贸易合同没有固定的文本格式,国际商会发布的《国际商会国际销售示

范合同》具有较强的示范性。

(二)合同内容

1、买方和卖方:包括各方的完整名称、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码、法

人代表或有权代表的姓名、电话、传真、等信息;

2、货物:货物品名、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和产地等信息;

3、价格:币种、单价和总价等;

4、价格术语:术语种类和该术语所适用的规则名称;

5、交货安排:交货日期和地点;

6、货物检验安排;

7、付款条件;

8、单证要求;

9、所有权移转;

10、合同解释和争议适用法律和管辖条款;

11、其他约定,如外包禁止。

(三)涉外法律关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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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合同不具有涉外因素,当事人不得约定选择法院管辖,或

将该合同或者财产权益纠纷提请外国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在外国进行临时

仲裁;当事人亦不得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2、认定涉外的法律标准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港澳台籍人、无国籍人、外国企

业或者组织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外的;

(2)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3)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外的;

(4)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3、实务中对自然人国籍或其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争议较少。对外国企业

或组织的国籍认定,中国采准据法主义,以依据哪国法律、在哪国登记为

准确定其国籍。依据中国法成立、在中国境内登记的企业或者组织,即使

其股东包含外国公司或自然人,该外资企业被认为是中国法人,该主体不

具有涉外性。

4、标的物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实务中对标的物是否存在、如

有标的物则是否位于中国领域外争议不大。但如合同履行地在保税区,合

同标的物未清关,合同具有涉外因素;境内企业之间的争议,与双方在境

外投资的股权相关,部分标的物在,该争议具有涉外因素;标的物为

软件程序,其运行平台在,不能视为标的物在。

5、关联合同“涉外”,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其涉外因素通常不会

影响诉争本合同涉外属性的认定。连环转让债权,一个转让合同具有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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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不影响其余转让合同涉外属性的认定;主合同附件所附之担保及保修

合同具有涉外因素,不影响主合同涉外属性的认定。

6、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包括在我国自贸试验区内所设

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签署的合同,中国企业的海外分公司签署的合同。

二、审查的一般原则

(一)律师在审查前应当确认待审查合同的文本语种,以其意思为准

的为原本,其他语种为译本。律师需确认委托人对合同原本和/或译本进行

审查的要求,如需对译本进行审查,需确认译本来源以判断风险。

(二)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当注意合同所涉国别的法律、法规、判例

(司法解释)、地方性(州、郡)法规等的相关规定。

(三)律师必须充分注意,合同的内容及实际履行等如与前述规范存

在冲突,虽然未必导致合同无效但有可能导致合同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四)律师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努力发现并提示委托人合

同中所存在的各类风险及不利条款,特别是有可能加重委托人责任、可能

导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因约定不明有可能产生重大争议的条款。

(五)律师审查合同的工作范围包括但并不仅限于合同条款本身,除

既有条款外,还应充分注意根据合同性质或交易目的应予约定而未予约定

的内容,或足以影响双方重大权益的其他条款约定不明、冲突等情况。

(六)除标的、价格、质量标准、数量、履行期限等商务条款应提醒

委托人其中影响民事责任后果的约定外,还需注意汇率波动、政局稳定、

监管倾向、流行性传染病防控等足以影响合同签订及履行的风险。

(七)合同审查前需要了解相关交易,除非系向委托人提供专项合同

审查服务或委托人另有要求,一般情况下律师仅对合同来稿进行审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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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查交易本身的真实性或进行专项调查,但可以提醒当事人注意相关

问题。

三、合同审查注意事项

(一)合同目的审查

合同目的一般约定在合同正文之前,明确合同目的最重要的作用在于

一方当事人违约时,相对方可以依据合同目的请求赔偿预期利益,便于预

期利益的主张和举证。合同目的应当具体明确。

(二)合同内容的审查

1、合同主体:签约双方的姓名、名称、住址一定要准确、清楚。企业

或单位应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同时审查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通过

相关信息公示系统了解签约对方的民事权利及行为能力、经济信用状况等,

为避免履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如未能通过公示渠道获取主体信息,应当

要求委托人/合同相对方提供。

2、合同签署:涉外合同常见的签署方式为传真或以互相发送

盖印章的扫描件等。这种情况下,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对合同成立负有

举证责任。律师应建议有条件的当事人,利用电子签名成立合同;没有条

件的当事人,应该妥善保管双方的往来邮件,并在邮件主文中对于接收人、

需要经办或确认的事项作出文字描述,而非将附件发送对方了事。

3、边际审查:律师应当注意待审合同系单独文件或是多份关联文件中

的某个部分,要求委托人确认是否可能对/受其他关联文件的影响。

4、对价及履行

(1)合同履行的环节为:订立合同--准备货物--货物装运--结汇--收汇及

核销。很多涉外贸易合同纠纷,都是双方约定不明所致。履行过程中,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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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若对合同作出变更,应以书面形式确定,主张合同条款已变更的一方负

有举证责任。

(2)货物审查: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货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

数量、质量等详细内容。同时,要求卖方对货物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作出保

证或承诺,防止货物上存在权利瑕疵,如是否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货物的质量标准应在合同中明确列出,或至少约定以买方的验收合格的样

品为标准,而非简单依据行业标准;以买方主观要求为标准的约定可以在

发生质量纠纷时买方能够拥有主动权。

(3)货物交付:卖方须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

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CISG所指的交货包含了“交付货物

+移交单据”两个环节,当卖方未交付运输单据等物权凭证前,卖方的交货

义务并没有完成。买卖双方可明确规定交货日,也可限于某段期间内交货

或规定在收到信用证或收到预付货款后若干天内装运,后两者便于卖方自

由酌定交货日期。

(4)交货地点: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给买方或承运人的地点,通常

包括装运港、装运地和目的港或目的地。交货地点与贸易术语互相关联,

比如,在FCA术语项下,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承运人(所在处)。选择交货

地点时,应考虑到该交货地点是否系我国政府不允许进行贸易往来的地区、

目的地是否有重名、目的港是否可直达、是否必须经转运等情形,并对货

物从出口地到进口地的运输方式等信息进行一定了解。

(5)支付方式

汇付:电汇、信汇、票汇。

托收:光票托收、跟单托收、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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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解除

(1)合同解除是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解除导致未履行部分的合同不再履行,而就已

经履行的部分,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请求损害

赔偿或支付违约金。

(2)类型

约定解除:当出现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时,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

合同。

合意解除: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法定的解除权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主张解

除合同。

6、争议解决

(1)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履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

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

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仲裁条款应包括:仲裁机构、仲裁地、

仲裁规则、适用的法律、仲裁语言、仲裁庭的组成等一些基本内容。对于

比较复杂的涉外贸易合同,可以专门签订仲裁协议,进一步约定开庭程序、

证据规则等内容。

(2)的仲裁费用较高,所以在选定仲裁机构时,应事先了解收费

方式等细节,否则仲裁费用可能远远超过预期。从有利于卖方的角度而言,

选定中国国内的仲裁机构为妥。

(3)除非仲裁地国家的法律另有相反规定,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

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若向仲裁地国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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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外国法院申请执行,可适用《纽约公约》。

7、管辖争议法律适用

(一)当事人没有选择仲裁机构适用法律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

律或者仲裁地法律。

(二)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

者仲裁地,或者约定不明的,律师可帮助当事人向中国法院申请适用中国

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适用我国法律时,《仲裁法》要求有效的仲裁

协议应当具备三个基本要素,即有仲裁的意思表示、有仲裁事项以及有选

定的仲裁机构。三者缺一,均属无效仲裁条款,则有可能争取我国法院对

相关争议的管辖权。

(三)有选择管辖适用法律的,贸易双方各自必须确保其所选择适用

的法律与适用于合同一方或多方的默示法律(包括国际公约)没有冲突。

譬如,如果双方明示选择适用美国法,而合同默示适用CISG,则该公约的

适用会被合同条款明确排除以避免两者项下对于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及

风险划分的不同规定而造成的冲突。此外,详细了解管辖法律中有关贸易

双方权利义务的默示规定,对更好地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及避免相应的违

约风险也很重要。

8、实体争议法律适用: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争议解决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

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四、审查意见制作及提交

合同经过形式与内容审查后,律师需与合同经办人、起草人甚至对方

进行沟通,就合同谈判、协商及合同目的等内容进行交流,如若存在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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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的条款,需要对方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1、律师可借鉴与所审合同相关的合同示范文本或行业推荐的示范合同

文本,对照条款和内容的差别,进行分析与订正。

2、律师需对照准据法的规定来判断送审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

可行,以及是否需要修改及修改的依据。审查有名合同,要看《民法典》

合同编对该合同的专门规定;审查无名合同,更需审慎行事。

3、经多轮沟通,依据相关法律分析后,律师可将更改的合同及意见书

提交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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