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控告书(隐匿、故意销毁公司账册账本)

更新时间:2024-11-14 11:26:4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0日发
(作者: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

地址:

被控告人:

身份证号:

住址:

报案事项:

被控告人隐匿、故意销毁公司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

计报告,其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案件事实:

被控告人于2016年6月20日,不顾公司员工的阻拦,强行进入控告人公司

经营场所,以暴力手段将公司所有员工赶走并反锁场地。期间,**翻箱倒柜,拿

走了财务室2014年7月到2016年5月的全部财务账册,涉及金额达2000万元

以上。同时,封锁办公经营地长达九天,并让自己的家人霸占公司阻止任何人进

入,期间员工一直无法上班经营,公司处于停滞状态,产生巨大亏损。

我司董事长事后多次与其交涉无果,**拒不返还上述账册文本。2016年8

月21日,我司以公司名义对**发出对账通知,其拒不理会;2016年8月30日,

委托连云港陇海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司账册进行审计,事务所又以审计的名义要求

**将账册送至事务所,其依旧不理会;2016年9月5日,我司法律顾问向其发

出律师函要求其配合审计交还账册,其依旧视若罔闻。直到目前,事发已有三月

之久,**尚未交出账册。

1

**拿走的账册文本均系本公司重要财务文件,不仅影响到企业审计对账工作

的进行,甚至关系到企业的客户资源、价格优势等等影响企业生死存亡的商业秘

密,对企业重要性不言而喻。公司在审计过程中需要核实账册信息,但是**拒不

返还,我们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其涉嫌故意隐匿、毁损财务凭证,掩盖其可能的犯

罪行为。因账面涉及金额高达2000万,远远超过了50万元的追诉标准,故其行

为已经构成了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应予立案。

**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公司的经营秩序,而且极大地侵犯了人民众的合法

权益。为了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市场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控告人代表其他受害人

依法请求贵局对被控告人**予以刑事立案侦查,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立即

要求其返还公司财务,维护法律尊严与正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此致

公安分局

年月日

附:相关证据

(1)被控告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会计事务所通知函;

(3)律师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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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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