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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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复习资料大全]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司考民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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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法律教育网司考学员问:如何区分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法律教育网解答:请参考下面的讲义内容。
司考民法讲义内容节选:
(1)财产行为。指发生财产关系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如
订立买卖合同、抛弃动产所有权。
(2)身份行为。指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如
结婚、协议离婚、撤销婚姻、收养等。
(3)区分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的意义在于:
A.适用法律不同,身份行为适用身份法的规范,财产行为适用财
产法规范。如收养适用亲属法规范,买卖适用合同法等。
B.法律限制不同,身份行为涉及伦理关系,法律有较多的限制,
如离婚合同不得代理、收养人的年龄限制等等,而财产行为自由度相
对高些,只要有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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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20 09:39: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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