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复习资料大全]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司考民法讲义

更新时间:2024-11-14 10:57:3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0日发
(作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别)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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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复习资料大全]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司考民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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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法律教育网司考学员问:如何区分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法律教育网解答:请参考下面的讲义内容。

司考民法讲义内容节选:

(1)财产行为。指发生财产关系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如

订立买卖合同、抛弃动产所有权。

(2)身份行为。指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如

结婚、协议离婚、撤销婚姻、收养等。

(3)区分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的意义在于:

A.适用法律不同,身份行为适用身份法的规范,财产行为适用财

产法规范。如收养适用亲属法规范,买卖适用合同法等。

B.法律限制不同,身份行为涉及伦理关系,法律有较多的限制,

如离婚合同不得代理、收养人的年龄限制等等,而财产行为自由度相

对高些,只要有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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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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