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注册税务师考试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
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特征
(1)股东人数由法定限制
(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公司设立程序简便,组织机构简单
(4)公司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
(二)设立
1、设立条件及出资方式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和符合需要的公司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不允许以劳务
和信用出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
规定的除外。
2、设立程序
(1)申请设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
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提交文件。
(3)设立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4)出资证明书。
3、股份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
资,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份后,应当将转让的结果通知所有的
股东。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
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
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
后,由公司将授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
载于股东名册。
(三)组织机构
1、股东会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由全体股东
组成,公司的成立、变更、消灭以及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重大的
事项由股东会决定。
(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3)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
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4)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5)股东会的职权:具体内容见教材221页。
2、董事会
(1)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和经营活动决定机关,对股
东会负责。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的章程规定。
(2)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
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
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3)董事会的职权:具体内容见教材221页。
3、经理
(1)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
(2)股东较少的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
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经理。
(3)经理的职权:具体内容见教材221页。
4、监事会
(1)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
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公司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至2
名监事。
(2)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
是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四)国有独资公司
1、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市场和资源情况
确定,报经主管部门审批。
2、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
家授权的部门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或者由公司的董事会制
定,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
3、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
国家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
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
司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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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20 08:55: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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