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08 23:39:0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0日发
(作者:高铁可以带酒吗)

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复习备考重点关注出资制度、股东和股权问题、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考试各种题型均可出现,是重点章节,《公司法》与《证券法》易结合考案例分析题;预计分值

在12分左右。

2019年关注“公司法修正案”中股份回购的内容以及《民法总则》中“设立阶段的合同之债”的

规定。

专题一公司基本理论

专题二股东资格与股东权利

专题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决议制度

专题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专题五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专题六上市公司及股份转让

专题七有限责任公司

专题八公司利润分配、合并、分立、减资、解散和清算

专题一公司基本理论

知识点概要

专题一要点

公司的定义和特征

公司法律人格

公司基本理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及其法律后果

公司设立制度

出资制度

考试频率

★★★

★★

知识点公司的定义和特征

1.公司:指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营利性法人。

【解释】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2.公司的特征

(1)公司拥有独立人格;

(2)股东享有有限责任;

(3)股份自由转让;

(4)董事会授权下的集中管理;

(5)投资者所有等。

知识点公司法律人格

1.对外投资的限制

(1)对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投资;

【提示】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解释】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

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决议机构:

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具体依“公司章程”规定。

第1页

(3)投资额度:

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意思自治)。

2.担保的限制

为股东或实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际控制人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表决由“出

(自家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1/2)通过

为他人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不得超过限额(意思自治)

例:A公司是由甲出资20万元、乙出资50万元、丙出资30万元、丁出资80万元共同设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丁申请A公司为其银行贷款作担保,为此A公司召开股东会,甲、乙、丙、丁均出席会议,

乙明确表示不同意。

问:A公司对股东丁担保,股东会决议能否通过?说明理由?

『解析』不能通过。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丁)不得

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甲乙丙)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本

案例中甲丙通过只占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甲乙丙)所持表决权的1/2,没超过半数,不能通过。

3.借款的限制

(1)内部禁止: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解析』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人员。

(2)外部限制:

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金借给他

人。

知识点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及其法律后果

1.股东有限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审判实践: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滥用情形

(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1)纵向人格混同:

公司与其股东(例如母子公司之间)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混同”。

(2)横向人格混同:

受同一母公司或者控制人控制的数个公司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混同”、重叠。

法院定性结果:

(1)公司行为被视为股东的行为,股东对公司行为负责(这实际上也在个案中否定了股东的有限

责任);

(2)公司与其他公司被视为同一法律主体,公司财产亦用于清偿其他公司债务。

《公司法》20条:滥用股东有限责任(人格否定原则)

(1)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提示】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提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

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页

《公司法》63条:股东自证独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

习题演练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出资20万元、乙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系甲

公司的子公司。在丙公司经营过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东地位通过公司决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场同

等水平的价格从丁公司进货,致使丙公司产品因成本过高而严重滞销,造成公司亏损。下列选项正确的

是()。

A.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丁公司、甲公司共同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

《公司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中,甲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丙公司造成损失,其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

偿责任,选项C正确。

知识点公司设立制度

(一)前置营业许可

依据分类

性质

数量

设立许可;如:证券公司经证券监管部门许可

经营范围许可;如:烟草销售项目经烟草管理部门批准

普通许可:无数量限制

特别许可:有数量限制

(二)设立阶段的债务

1.合同之债

以发起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权选择请求该发起人或者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公司成立后自动承担该合同义务。

以设立中公司名义

公司未成立的,则单一发起人独自承担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发起人为数人

订立

的,连带承担债务

2.股款的处理:

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

任。

3.公司未设立的责任

外部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向债权人

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①无责任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没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

出资比例;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均等份额分担责任(约定→出资

公司因故未成立

内部比例→平均)。

责任②有责任人: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

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法院应当根据过错确定

责任范围

发起人因履行公司公司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第3页

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成立

损害的

公司①全体发起人对设立中的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未成②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发起人

立追偿

【考题·单选题】(2017年)甲、乙、丙三人拟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甲在

搬运为公司购买的办公家具时,不慎将丁撞伤。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对丁的侵权责任承

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若公司未成立,丁仅能请求甲承担该侵权责任

B.若公司成立,则由公司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

C.若公司未成立,丁应先向甲请求赔偿,不足部分再由乙、丙承担

D.无论公司是否成立,该侵权责任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侵权之债。

发起人如因设立公司而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成立后应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公司未成立的,

受害人有权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

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知识点出资制度

(一)出资方式

1.一般规定

(1)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

币财产出资(包括股权、债权)。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提示】《公司法》取消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股权出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提示】不得用于出资的情形

(1)已被设立质权;

(2)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等。

3.债权转股权情形

(1)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禁止性规定;

(2)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3)公司破产重整或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提示】(1)转为股权的债权为两人以上的,应已作出分割。

(2)债转股,应依法增加注册资本。

(3)债权出资目前仅限于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债转股”。

(二)股东非货币出资

1.出资评估

先评估,显著低于才认定,法院不能直接认定:

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

义务的,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

【提示】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

义务。

2.出资后贬值:

第4页

出资后因市场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资产减值,不能认定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3.瑕疵出资:

“以划拨或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当

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解除权利负担;

【提示】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4.房屋、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出资

出资要求交付+权属变更

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当责令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在

已交付使用+未办理

前述期间内办理的,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权属变更

实质大于形式:出资人可以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

有相应股东权利

未交付使用+已经办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

理权属变更手续应股东权利

5.违法财产出资

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

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6.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看公司是否善意)

只要公司取得该财产符合善意取得条件,该财产可以最终为公司所有;

公司如果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所有权人则有权取回该财产,此时应当视为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考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作为出资的是()。

A.债权

B.特许经营权

C.知识产权

D.股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出资制度-出资方式。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考题·单选题】(2017年)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5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乙以

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出资。乙于1月7日将房产交付公司,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5月9日,股东丙诉

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履行出资义务。5月31日,人民法院责令乙于10日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6月6

日,乙完成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享有股东权利的起始日期是()。

A.1月7日B.1月5日

C.6月6日D.5月31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的出资。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

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

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

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

相应的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考题·单选题】(2012年)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人名义,

以该机床作价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其他股东对甲并非机床所有人的事实并不知

情。乙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

第5页

的是()。

A.甲出资无效,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B.甲出资无效,应以其他方式补足出资,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C.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甲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丙公司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权处分的相关规定。

本题中,由于丙公司和股东并不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而且已经交付了机床,支付了合理对

价(股权),适用善意取得,甲的出资有效,乙不能要求丙公司返还机床。

(三)股东出资责任

1.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

(1)未履行的公司内部责任

①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

务。

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

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有效)。

【提示】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

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

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对外责任

设立时

增资时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发起人(原始股东)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提示】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未尽义务的“董、高”人员也承担相应责任的;

【提示】“董、高”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3)诉讼时效限制VS另行募集

出资不受诉讼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股东或者发起人未尽

效限制(抽逃)出资义务的,不得以该义务已经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

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对该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

股份公司另行募

该募集行为有效。

认股人延期缴纳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以请求该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

(未按期缴纳+催缴→另行募集+赔偿)

(4)冒名股东责任承担

①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

任;

②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

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考题·单选题】(2017年)甲盗用乙的身份证,以乙的名义向丙公司出资。乙被记载于丙公司

股东名册,并进行了工商登记,但直至出资期限满仍未履行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

关于出资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承担出资责任

第6页

B.甲承担出资责任

C.乙首先承担出资责任,不足部分再由甲补足

D.甲、乙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出资责任。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

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的股东承担补足出

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抽逃出资的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解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前,可以抽回出资。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不得抽回其股本。

【提示】投资人可以抽回出资的情形:

①未按期募足股份;

②发起人未按期(30日)召开创立大会;

③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3)抽逃出资的形态

①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②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③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④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4)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

提起主体责任承担者

公司或其抽逃出资的股东;“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

他股东控制人”(不包括监事)承担“连带责任”

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

充赔偿责任”;

公司

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

债权人

任”。

【提示】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不得”提出相同请求

【考题·多选题】(2014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认股人缴纳出资后,有权要求返还出资

的情形有()。

A.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B.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C.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D.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情节严重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发行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

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7页

专题小结

专题二股东资格与股东权利

知识点概要

专题二

股东资格与股东权利

要点

股东资格

股东权利

考试频率

★★

★★★

知识点股东资格

(一)股东资格的界定

1.股东向公司“认缴出资”后,在公司中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未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例:刘、关、张拟共同出资10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

刘、关、张三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张某,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

只有刘、关二人。

问:张某是否取得股东资格,能否参与当年利润分红?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张某取得股东资格,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股东资格自将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时取得,

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不是股东资格的取得要件;未经登记的,不具有对抗效力,但不影响股东资产

收益(利润分配)权利的享有。

(二)名义股东(显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

1.投资协议内部效力

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名义股东)订立内部投资协议合同;

(1)合同效力

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实际出资人“可以”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

(2)投资收益

名义股东“不得”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自己为由“否

争议解决

认”实际出资人权利。

【解释】名义股东不得以该登记否认实际出资人合同权利

第8页

2.投资协议外部效力

(1)实际出资人“不得”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名义”股东。

对公司、【解释】内部协议对公司和其他股东是没有约束力的,实际出资人要想成为显名的

其他股东股东,必须参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出资的要求(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处理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

(2)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参照《物权

对善意第法》处理,即如果受让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受让方取得股权。

三人【提示】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投资人损失,实际投资人“可以”请求名义股

东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名义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

(3)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不

对债权人得”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

【提示】名义股东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三)一“股”多卖

1.有效性界定:

有效股权转让后未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仍将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

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可以主张处分股权行为无效;

【提示】但如果第三方构成善意取得,第三方可以取得股权。

2.责任承担:

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请求对未及时办理变更登

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提示】受让股东有过失的,可以减轻上述人员的责任。

【一物多卖权利归属】

(1)一股多卖归登记人

(2)一物(普通动产)多卖交付→付款→合同成立先后

(3)一物(特殊动产)多卖交付→登记→合同成立先后→(受领登记同时,受领优先)

(4)一房多卖

知识点股东权利

(一)表决权

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出资比例: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份有限公司

【注意】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提示】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东不得参加表决。

(二)查阅权(知情权)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

有限责任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2)股东可以要求查阅“会计账簿”。

提示: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应当提出书面请求。

股份有限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公司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归登记人

第9页

【提示】《公司法解释(四)》对股东知情权加以保障的措施:

身份不可分

不可剥夺性

(1)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2)原股东享有有限的诉权: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

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

利,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

(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

益的;

(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股东依据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

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

辅助进行。

(1)股东行使知情权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可

以请求该股东赔偿相关损失。

(2)辅助股东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会计师、律师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

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可以请求赔偿相关损失。

公司抗辩理

由不正当目

的指

可代理性

泄露的赔偿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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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多选题】(2009年)甲为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根据公司法

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文件中,甲有权查阅和复制的有()。

A.股东会会议记录

B.财务会计报告

C.公司会计账簿

D.公司章程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权利。(1)选项AB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

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2)选项C:股东

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无权复制。

【考题·多选题】(2016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文件中,股东有权

查阅的有()。

A.公司会计账簿

B.董事会会议决议

C.股东名册

D.公司债券存根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权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债券存根、股

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三)股利分配请求权

1.有限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除外。

2.股份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提示】《公司法解释(四)》对股东利润分配诉权的保障措施:

被告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列公司为被告。

第10页

确认提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

讼的,应列为共同原告。

股东应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的有效决议;

分红

提示: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应判决公

条件

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法院应驳回其诉

驳回讼请求。

请求提示: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

外。

【考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股东起诉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案件中,

应当列为被告的是()。

A.反对分配利润的董事

B.反对分配利润的股东

C.公司

D.公司及反对分配利润的股东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权利——股利分配请求权。股东起诉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案件,应当列

公司为被告。

(四)股东诉讼

1.股东代表诉讼(保护公司)

(1)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主体

有限责任公司任何一个股东(单独股东权)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股东对公司“董、监、高”提起诉讼程序

“董事、高管”侵犯公司利

“监事会”(必经程序)

“监事”侵犯公司利益

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

讼情形

“董事会”(必经程序)

①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

②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③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

害的

2.股东直接诉讼(保护股东)

公司“董事、高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以自己名

义)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示】《公司法解释(四)》对股东诉讼的规定:

(1)当事人

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原告提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

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被告造成公司损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

第三

法院受理股东代表诉讼的,应当通知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11页

(2)诉讼效果

诉讼原则上,诉讼利益归属于公司,被告应向公司返还财产或者赔偿公司损失。

利益提示: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理股东全部或者部分胜诉后,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合理的

费用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调查费、评估费、公证费等。

【考题·单选题】(2018年)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的持股比例分别为9%、9%和82%。

公司未设监事会,乙任监事;丙任执行董事,甲发现丙将公司资产擅自低于市价转让给丙妻,严重损害

公司利益。遂书面请求乙对丙提起诉讼。乙碍于情面,未提起诉讼。甲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

度规定的是()。

A.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B.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C.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D.以公司监督机构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代表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

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

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

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符合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题小结

专题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与决议制度

知识点概要

专题三

公司“董、监、高管”与决议制度

要点

“董、监、高管”任职资格限制

“董、监、高管”法定义务

考试频率

★★

第12页

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之诉★★

知识点“董、监、高管”任职资格限制

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企业厂长(或公司董事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

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

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知识点“董、监、高管”法定义务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

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解释】如果公司章程事先有规定,或者事先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同本公司

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

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提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知识点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之诉

1.决议不成立之诉的情形:

(1)公司未召开会议的;

提示:但依据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开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

名、盖章的除外;

(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2.确认决议无效诉讼权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3.撤销决议诉讼权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除斥期间),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提示: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不予撤销。

第13页

(2)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归纳表】

决议内容

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4.瑕疵诉讼当事人

①撤销之诉的原告只能为公司股东,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身份。

提示:确认不成立、无效诉讼的原告可以为股东、董事、监事等。

(1)原告

②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前款规

定诉讼的,可列为共同原告。

(2)被告所有诉讼的被告均为公司。

(3)第三

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

5.外部善意相对人的保护:

公司决议被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

影响。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属于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请

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A.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

B.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C.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的

D.股东会的会议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决议制度。(1)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肯定无效;

(2)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是可以撤销的。(3)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

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是可以撤销的。

专题小结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无效

可撤销

违反公司章程

可撤销

可撤销

专题四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知识点概要

第14页

专题四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要点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条件

设立程序

考试频率

★★

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条件

1.设立方式与条件

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

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

对象募集;

【提示】其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

股份总数的35%

认购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

认购的股本总额。

注册注册资本为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本总额”

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可分期。

出资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不分期

期限

份。

2-200发起人,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

发起住所(不要求国籍)。

人数【提示】普通合伙合伙人2人以上,有限合伙合

伙人2-50人

2.公司章程制定

发起设立: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

(1)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设立:发起人制订+其他认股人参加的创立大会通过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全体股东

(3)一人公司由股东制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

(4)国有独资公司

知识点设立程序

1.发起设立程序:

书面认购股份→缴纳出资→选举组织机构→申请登记。

2.募集设立程序:

发起人认购股份(≥35%)→公开募集股份→召开创立大会→申请登记。

【提示】创立大会

(1)召开时间

(3)出席

发起人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

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2)通知或公告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予以公告

第15页

(4)决议

(5)设立登记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

习题演练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公司

法》规定的是()。

A.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B.发起人共5人,其中3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可以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C.非法人组织不能作为发起人

D.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设立。(1)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A错误;(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

中国人和外国人都可以成为发起人,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3)以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

份总数的35%,选项D错误。

专题小结

专题五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知识点概要

专题五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要点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考试频率

★★★

★★★

知识点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注意】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第16页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提示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权

(1)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一般决议:出席+表决

【注意】此条情形:该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经

权+过半数

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1)由董事会决议事项,但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其3人;

余(2)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3)审议变更资金用途事项

(1)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特殊:出席+表决权+2/3

30%;

以上

(2)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提示2】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的一般职权是“制订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董事会有权“决定”的事项包括: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解释】公司的具体规章由经理制定。

【提示3】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习题演练

【考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董事会职权的是()。

A.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B.修改公司章程

C.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17页

D.决定发行公司债券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董事会的职权。选项ABD是股东会的职权。

【考题·多选题】(2017年)甲有限责任公司未设董事会,股东乙为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

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乙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召集股东会会议

C.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D.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董事会的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

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属于股东会的职权,选项A错误;(2)审议批

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属于股东会的职权,选项C错误。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应当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有

()。

A.对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B.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C.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决定修改公司章程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大会的职权。(1)选项B: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2)选项C:属于董事会的职权;(3)选项AD:属于股东大会的特别事项。

2.股东大会会议形式:

(1)年会次数:每年一次。

(2)临时会议

有限公司临时股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②1/3以上董事提议;③监事会或不

东会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

股份有限公司临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②1/3以上董事提议;③监事会提议

时董事会

股份公司临时股

东大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

开)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小于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1/3)时;③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

长、董事不可以)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监事不可以)

3.股东大会的召集

(1)召集会议顺序:

①董事会→②监事会→③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2)主持会议顺序:

①董事长→②副董事长→③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④监事会→⑤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集】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第18页

①召集会议顺序:

董事会→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②主持会议顺序:

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代表1/10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

4.股东的临时提案权

【解释】股东大会不得对向股东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

面提交董事会。

(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股东大会的决议

(1)普通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特别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份公司

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

更公司形式

上市公司:

①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②审议

一般④+特殊

股权激励计划

6.累积投票制

(1)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

制。

(2)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知识点董事会

1.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

3-13人

国有独资公司

3-13人

股份有限公司

5~19人

(1)国有投资:“应当”有职工代

表;(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以”有职工代表

可以有职工代表

董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

事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章程规定

长员中“指定”数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2.会议的召开

(1)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

事。

【提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

(2)表决

①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②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1/2)通过;

【提示】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19页

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

非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3.董事免责

(1)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2)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

“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提示】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知识点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

不得少于3人

主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席产生

1年1次

监事会应当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法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不得兼任监事

【例题·多选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

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2019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

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2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组织机构。(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

东召集和主持;(2)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

设1名执行董事;(3)选项C: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

只设1-2名监事,监事的任期为法定制3年;(4)选项D: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属于

股东会的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

不得少于5人

股份有限公司

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定”产生

6个月1次

第20页

专题小结

专题六上市公司及股份转让

知识点概要

专题六要点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上市公司及股票转让优先股试点指导意见

股票的发行

股票转让的限制

考试频率

★★

★★★

★★★

★★

知识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2.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1)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

表决权,“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3)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提示】

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知识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1.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中至少1/3以上独立董事。

【提示】

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习题演练

【考题·多选题】(2012年)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

第21页

有()。

A.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且人数须为单数

B.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

C.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D.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

为5至19人,目前法律没有董事人数应为单数的规定,选项A的表述错误;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

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解释】

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其“直系亲属”(没有社会关系人);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习题演练

【考题·单选题】(2014年)某上市公司拟聘任独立董事一名。甲为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大学

同学;乙为在该公司中持股7%的某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丙曾任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半年前离职;丁为

某大学法学院教授,兼职担任该公司子公司的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可以担任该公司独

立董事的是()。

A.甲B.乙

C.丙D.丁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直接或间接持

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题目中乙);(二)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题目中丙);(三)为上

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题目中丁)等。

3.独立董事的提名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解释】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中,新增了“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4.独立董事的任期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

超过6年。

5.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

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

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22页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提示】

(1)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

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2)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

1/2以上的比例。

6.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形

独立董事应当对上市公司的以下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

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解释】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上市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

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考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有资格提出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是()。

A.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B.上市公司的董事长

C.上市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

D.上市公司的监事会主席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提名。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

决定。

知识点优先股试点指导意见

1.优先权:

(1)优先分配利润:

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

配利润。

(2)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

股比例分配。

2.发行主体:只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

【提示】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3.发行条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

资产的50%;

【提示】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4.决策权:

(1)优先股股东在享受优先权的同时,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的权利受到限制。

(2)决策权不受限制的情形:

第23页

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

与优先股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双2/3)

东有切身(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关系(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

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表决权恢提示:表决权恢复阶段:

复(1)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

欠股息。

(2)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

知识点股份的发行

1.股份的发行,应当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2.股份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知识点股份转让

1.股份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

①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转让的

【注意】(上市公司)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

限制

③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注意】上述规定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买卖的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限制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

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2.公司收购自身股票的限制(2019年变化)

法定条件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程序要求

①应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②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①应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②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①依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

激励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24页

②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③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4)股东因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同上(3)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同上(3)

益所必需

【提示】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4.股份转让的方式

(1)记名股票: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提示】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

变更登记。

(2)无记名股票: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专题小结

专题七有限责任公司

知识点概要

专题七要点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股权转让规则

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形态转化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股东人数:50人以下,允许设立1人公司。

【提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

考试频率

★★

★★

★★★

★★★

第25页

2.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知识点股东会

1.股东会的职权(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类似)

【特殊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对股东会职权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

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

另有约定的除外。

3.股东会决议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

【提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习题演练

【考题·多选题】(2016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的下列决议中,

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

A.增加注册资本

B.对外提供担保

C.决定利润分配方案

D.修改公司章程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以及变更公司形式。

知识点董事会

1.董事会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

【提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2.董事会召集

召集和主持:①董事长→②副董事长→③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

【解释】董事会的职权与股份有限公司相同。

知识点监事会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提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2.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职工代表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习题演练

【考题·单选题】(2014年)中国公民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

度的规定,该公司必须设立的组织机构是()。

第26页

A.股东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职工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

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2)选项CD: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小公司不设立

监事会的,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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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概念: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解释】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4.组织机构:不设股东会。

【提示】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5.强制审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人格否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

知识点国有独资公司

1.章程制定: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股东会”

(1)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行使股东会职权:

①部分职权由董事会行使。

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决定。

③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报本级

人民政府批准。

3.董事会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由

职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代表【解释】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同

时董事会不是必须有职工代表

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长【提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由章程规定

(1)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限制(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机构兼职

4.监事会

(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提示】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第27页

(2)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提示】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习题演练

【考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B.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可以决定公司合并事项

C.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D.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有独资公司。(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

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

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选项B错误。(2)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项C错误。(3)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项D错误。

知识点股权转让规则

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释】只有在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公司法》的股权转让限制条件。

2.内部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提示】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外部转让

(1)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

条件【解释】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2)

①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

视为同

②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权,不购买的。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协商确

优先购定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协商→出

买资)

4.法院强制转让:

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转让股权后的手续:

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其出资

额的记载。

【提示1】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提示2】《公司法解释(四)》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优先购买权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限制提示: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同等条件的

“同等条件”,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

含义

行使期限

(1)有限公司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

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

第28页

(2)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行使期间或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

提示: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30日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30日。

(1)有限公司的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股权的,

股东放弃转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主张,不予支持;

让提示: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赔偿其损失合理的,应予支持。

(1)其他股东:转让股东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

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有权主张按照同等条件

购买该转让股权;

损害优先购

提示: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

买权的法律

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1年的除外。

后果

(2)不应仅仅因为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认定合同无效、撤销合同。

提示: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因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可以依法请求转让股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习题演练

【考题·单选题】(2014年)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名股东。因甲无法偿还个人到期

债务,人民法院拟依强制执行程序变卖其股权偿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征得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B.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丙,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人民法院应当征得公司及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

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

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知识点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

1.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的;

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

使公司存续的。

2.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程序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

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直接诉讼)。

第29页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形态转化

1.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

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习题演练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有()情形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

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A.在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5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情

况下,股东会会议决议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B.股东会会议决议与其它公司合并,或者公司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C.股东会会议决议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D.股东会会议决议减少注册资本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

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

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

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注意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相区分。

专题小结

专题八公司利润分配、合并、分立、减资、解散和清算

知识点概要

第30页

专题八要点

利润分配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公司解散

公司清算

考试频率

★★

★★

公司利润分配、合并、分立、减资、解散和清算

知识点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顺序

(1)分配顺序:

①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5年补亏)→②缴纳所得税→③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④提取法定

公积金→⑤任意公积金→⑥向股东分配利润。

(2)分红权:约定→实缴(持股)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约定除外→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

章程规定除外→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提示】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2.公积金的种类

法定公积

任意公积

(1)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

(2)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按照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没有限制

盈余公

资本公

指直接由“资本、资产或者收益”形成的公积金

3.公积金的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

【提示】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法律没有限制。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

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示例】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法定公积金60万,留存的法定公积金至少是100×25%=25万,

所以,最多可以转增60-25=35万资本。

习题演练

【考题·多选题】(2015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实施的有()。

A.向股东分配利润

B.缴纳企业所得税

C.提取任意公积金

D.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根据规定,公司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利润分配:(1)

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2)缴纳所得税;(3)弥补在税前利润

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4)提取法定公积金;(5)提取任意公积金;(6)向股东分配利

润。

第31页

【考题·单选题】(2017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价

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

A.盈余公积金

B.未分配利润

C.法定公益金

D.资本公积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中公积金的相关规定。资本公积金是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

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知识点公司合并

(一)公司合并的程序

1.形式:

吸收合并(A+B=A)和新设合并(A+B=C)。

2.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3.公司合并的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作出合并决议

①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合并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②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合并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通知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依法进行登记

公司合并后,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设立登记。

【提示】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二)债权、债务的承担

1.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合

并方的:

(1)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合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合并企业原资

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

(2)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合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

另行起诉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知识点公司分立

1.公司分立的形式有两种:

(1)派生分立(A=A+B);

(2)新设分立(A=B+C)。

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提示】

(1)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

第32页

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2)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

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知识点公司增资与减资

必须由股东大会(股东会)会议作出特别决议

1.应当由董事会(执行董事)制定减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和公告: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减资具体方法:①返还出资或股金;②减免出资义务;③缩减股权或股份。

5变更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习题演练

【考题·多选题】(2018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可

以采取的方式有()。

A.减免股东的出资或购股义务

B.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C.向股东返还出资或股款

D.缩减股权或股份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减资。公司可采取以下方式实施减资:(1)返还出资或股款;(2)减

免出资或购股义务;(3)缩减股权或股份。

【例题·单选题】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按照一定方式,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

行为。下列关于公司分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分立后的公司对公司分立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公司分立应由董事会作出批准与否的决议

C.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2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D.公司分立程序中,没有赋予债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权利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1)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

责任。但是,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A错误。(2)公司分立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选项B错误。(3)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

告;选项C错误。

知识点公司解散

(一)解散原因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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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二)强制解散

1.情形:

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情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

东,可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①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受理的情②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

形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③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

困难;

④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①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②以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③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不予受理

④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

的情形

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

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2.诉讼其他当事人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被告【提示】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

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第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人其他股东或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法院应予准许

知识点公司清算

1.清算组

情形

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

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或股

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时,

(1)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强法院应予受理(第2点,债权人未提,股东申请):

管理人员;

制①公司解散逾期(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不成立清

(2)社会中介机构;

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3)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

算②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③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

2.在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仍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提示】

在清算组未成立前,由原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诉讼。成立清算组后,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

公司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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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算期间,公司财产在未按照法定程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4.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5.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

权。

【总结】通知和公告时间

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合并、减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

合伙企业的告。

清算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6.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专题小结

习题演练

【2011年案例分析题】

甲、乙共同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持有60%股权,乙

持有40%股权。2008年8月25日,A公司聘请李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双方约

定,除基本工资外,李某可从公司每年税后利润中提取1%作为奖金。同时,A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李

某向A公司增资20万元,其中,李某以其姓名作价10万元出资,其余10万元出资以李某未来从A公

司应分配的奖金中分期缴纳。

2009年1月初,乙要求退资。经股东会同意,1月20日,A公司与乙签订退资协议,约定A公司

向乙返还80万元出资款。1月28日,A公司向乙支付80万元后,在股东名册上将乙除名,同时,A公

司宣布减资80万元,并向债权人发出了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丙接到通知后,当即提出异议,认为股东

出资后不得撤回,并要求A公司立即清偿债务。A公司则以丙的债权尚未到期为由拒绝清偿。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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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某可否以姓名出资?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不可以。

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

价出资。

(2)李某以未来从A公司可分得的奖金分期缴纳出资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不合法。

根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

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奖金作为出资”无法用货币估价而且不能转让,所以不

能作为出资。

(3)丙以股东出资后不得撤回为由反对乙退资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不成立。

减资还可以以返还出资的方式而减少出资,或者以免除出资义务的方式减资或者以注销股权或

者股份的方式减资。

本题中,A公司如果依法定程序减资后再注销乙的股权是允许的。

(4)丙是否有权要求A公司清偿未到期债务?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有权。

根据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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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司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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