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家编实施近半年,李丽婚家律师团队发现大家对它存在深深的误解。这
些误解轻则导致大家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重则可能给自身带来牢狱之灾。
从今天开始,我们一一来消除这些误解,让严肃法律展露良善本意,让大家更好的
知法用法。
误解一:出轨、家暴就净身出户!
Q:律师,我和老公结婚后让老公跟我签了一份协议,只要他敢出轨或者家暴,就
让他净身出户。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
A:实际生活中婚姻中的一方出于自我保护或者其他特定目的,在婚前或者婚后和
对方签订如果对方出轨或者家暴就净身出户的协议,认为只要对方出轨或者家暴,
就可以让对方受到非常严重的惩罚,给自己的权益编织了一张看似安全的保护网。
但律师必须告诉大家,这样的协议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所以,上述
的“安全网”并不安全,建议换一种方式进行自我保护,比如可以签协议约定如果一
方家暴或者出轨应向另一方支付多少赔偿金,只要金额不是特别离谱且不超出家暴
或者出轨方的支付能力,一般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即使没有这样的约定,当婚姻一
方存在出轨或者家暴情形时,无过错方也可以直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
除此之外,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法院给予照顾,即让无过错
方适当多分,让过错方适当少分。上述损害赔偿的数额及分割共同财产照顾的比例
由法院根据过错方过错大小、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等具体情况酌定。此外,还需要
提醒大家,如果双方都是过错方,就不能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和让对方少分财产
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
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
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
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
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
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文发布于:2022-08-20 00:16: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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