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文本中法律意义

更新时间:2024-11-07 14:39:4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9日发
(作者:同意调出函)

宪法文本中法律意义

一、研究宪法文本中的“法律”的意义

宪法文本是理解宪法、适用宪法的基础。

我们认为,宪法学研究,虽然不可拘泥于宪

法文本,但也决不应该脱离宪法文本。我国

宪法文本中的“法律”是有不同的内涵、外

延的,是具有不同彩的。研究宪法文本中

的“法律”,大致有助于对下列问题的认识

和解决。

有助于推动宪法解释制度的启动。

宪法文本中的“法律”到底是什么涵

义,应该由宪法自身来说话。在宪法制定之

后,就需要法定机关通过宪法解释来进行说

明,以澄清其涵义,明确其界限。应该说,

现实当中有不多问题的解决都是与宪法文

本中的“法律”的涵义是密切相关的。例如,

在审判的现实当中,有人认为宪法是法院审

判的依据;有人认为宪法不能成为法院审判

的依据,其理由是宪法第126条只规定法院

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该“法律”不包

括宪法。对宪法第126条中的“法律”究竟

该如何理解,最终还是需要启动宪法解释程

序来进行说明。再如,宪法规定,公民有依

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如果行政法规、规章设

定了新的税种,公民要不要服从?这也是需

要对这里的“法律”进行宪法解释的。

有助于对立法权限的合理区分:法律、

行政法规等各有各自的立法权限。

对宪法文本中的“法律”一词进行实

证分析,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探讨其中的形

式法律。形式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会来制定。一般要先有形式法律,然后才能

制定行政法规等。形式法律的内容,非经全

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或批准,行政法规等

不得制定或生效。但是在现实当中却存在着

一定的问题,国务院等的立法有的有授权或

批准,有的却没有。在没有形式法律的情况

下,行政法规甚至部门规章直接规定形式法

律的内容。我们认为,这是欠妥当的。例如,

宪法中基本权利的具体化只能由形式法律

来完成。[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确实也制

定了不少的法律对宪法中的规定予以落实,

但并不全面。在还没有相关形式法律的情况

下,国务院提前出台了《社团登记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等,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

行了一些限制。2001年,信息产业部等四部

委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

法》对公民的表达自由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

制。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等也时常规

定了许多应由形式法律来规定的内容。立法

权限不分,严重威胁国家法制的统一,挑战

宪法和形式法律的权威。这些都是应该予以

纠正的。涉及形式法律的内容,只能由形式

法律来落实。

有助于对宪法与法律之间所存在的共

性的理解:实现宪法的法的功能。

宪法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即抽象性,

一般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理解这一点,有

助于澄清一些理论和实践上的模糊之处。

1.宪法的直接效力

宪法是法律,就应该具有直接效力,直

接拘束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

事机关等。之所以在现实当中,常常先是形

式法律发挥作用,那只是宪法自身的谦抑而

已。宪法即使被具体化之后,仍然对该具体

化的法律起调整作用,宪法当中的规定仍然

处于有效力的状态,它随时都可以对具体化

的法律提出合宪性的质疑,这是由其最高的

法律效力所决定的。

2.宪法的直接适用

后文将会阐述到,宪法第126条中规定

的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这里的

“法律”应该是实质法律。当然,审判权的

来源仅仅是宪法和形式法律;审判权具体行

使的依据则是整个的实质法律。[④]理解这

一点有助于澄清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些不同

认识。《宪法》序言第13段规定,“全国各

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为

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

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里的一切国家机

关自然包括人民法院。至于宪法是根本的活

动准则还是直接的活动准则,[⑤]这里还存

在着一个理解上的问题。若根本法没有被具

体化,就不可以约束人民法院,那么根本法

的最高法律效力又如何体现?论者在理解

这一句话时,不可以只注意前半句而忽视后

半句,即“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

施的职责”。人民法院如何维护宪法尊严、

保证宪法实施呢?惟有通过审判活动这一

途径,别无他路。《宪法》第5条第4款更

明确地指出,“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

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必须予以追究。”另外,《人民法院组织法》

《法官法》上的规定或许有助于我们理解宪

法上的这些规定。《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

条规定,人民法院的任务之一是通过审判活

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

利。[⑥]《法官法》第7条第项也明确规定,

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可见,宪法

中规定的基本权利对人民法院是有拘束力

的。[⑦]

有助于确定宪法与法律之间的界限:实

现宪法对法律的控制。

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一切与之

相抵触的法律均归于无效。宪法所提出的要

求,法律应该要不折不扣地予以落实。在立

法实践当中,这一点尤其需要把握。

1.关于立法不作为

通过文本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宪法

在某些事项上已经作出明确的宪法委托。这

时候,立法机关就应该积极作为,按照宪法

的要求及时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来。否则即构

成立法不作为。例如,对特别行政区实行的

制度全国人大不制定法律,即构成违宪。但

是,宪法第9条第1款规定由法律规定属于

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第10条第2款规定,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

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这些都还没

有制定出法律来。

2.关于具体化的不当

法律可以分为权利保护型的法律,权力

限制型的法律以及无明显彩的法律。全国

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时就应该按照宪法

的要求制定出相应彩的法律来。是权利保

护型的法律就不可以制定出限制权利的法

律来,否则就是违宪。这一点在基本权利的

立法时相当重要。例如在《集会游行示威法》

短短的36个条文当中规定了11个“不得”,

使得整部法律的权利保护的彩并不明显,

虽非违宪,但也是具体化的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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