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枫叶国际学校中方政治课程教学设计
课题
授课教师陈意朋授课时间
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
授课年级12课时安排1
1、了解教材安排的逻辑顺序
知识
教
学
过程
目
与方法
标
情感态度通过学习使学生明确,我国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是绝
与价值观大多数人公认的公平、正义,是真正体现社会进步的公平、正义。
1、教学重点法的含义;法的本质;法的特点
教学重点
2、教学难点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点、作用及含义。
教学环节
(一)新课导入
同学们,不久前老师在网上看到一些稀奇古怪的法律规定,拿来
教
学
过
小城市里,有一条独特的规定,新市长上任时要过磅,并向市民
程
公布体重。市长离任时也要称一下体重,如果身体瘦了,即使市
长在任期内没做出多少成绩,他也会得到市民们称赞。因为该市
的居民认为,市长是人民的公仆,应当鞠躬尽瘁地为市民服务,
而不是养尊处优。为此,市长们往往上任前吃补增肥,离任前节
食减肥。
与大家分享一下。在瑞典的阿斯托普市,法律规定:任何人不
准加班加点工作。一天,一名警察发现一个人从一家电器商店偷
走了两台录音机,就立即追了上去。正当他紧追不舍之际,教堂
大钟敲响了11下,警察便戛然止步。原来他到下班时间了,再
追就违犯了法律,只好“望贼兴叹”。英国一个叫高维甘比的
欣赏案例5
学生任务(活动)时长
2、培养学生形成初步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基础。
1、引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分析法律现象
2、知道法的含义,理解法产生的本质、知道法的基本特点
与技能
3、明确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点含义和作用
我们经常会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那到底什么是法?法有何特
点?法与我们有何关系?本学期将由我和大家共同挖开法学理
论的冰山一角,来学习《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一书。在学习一门
学科前我们都要明确这样一个问题:我们为什么要学习它?
提问:为什么开设《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育人之所需,生活之所求。《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设置正是
为了帮助我们理解有关法律知识,自觉树立守法、用法、护法观
念,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实把握发展的机会,真正成为
生活的主人。
教材的逻辑顺序:教材以专题一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目标为统领,以权利和义务为主线贯穿其
余各专题,分别探讨了民事权利和义务、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
就业与创业中的权利与义务、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以
及在保障这些权利与义务实现的途径,即法律救济。
在现今这样一个法治社会,我们对于法律这个词都不陌生。新闻
中经常提到这个字眼,还有很多相关的节目,如大家熟悉的焦点
访谈、法治在线、法律讲坛等等。下面我想请大家来回答我这样
一个问题:
提问:你认为,法是什么?(法的含义)
总结:大家都有自己独特的看法,都依据自己的认知经验尝试去
总结法的含义。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下面让我们大家共同来
探讨这个问题。
(二)新课讲授:
一、法的含义
中:我们祖先的智慧体现在造字的过程中,中文法字,在西周金
分析讨论15
文中写作“灋”,与其它汉字一样,是一个绝妙的意象丰富的象
形文字。
请大家试从这个字上来什么是法!(讨论)
由此可知,(1)法是一种判断是非曲直、惩治邪恶的(行为)
规范,是正义的、公平的。(2)法律是一种活动,是当人们相
互间发生争执无法解决时,由廌公平裁判的一种审判活动;是当
人们的行为不端、不公正时,由圣兽行使处罚的惩罚活动。(3)
法律的产生、实施离不开廌这一圣兽,它是社会权威力量的代名
词,是社会强制力的代表,没有圣兽作为切实保障机制,法律没
有神圣性,无法发挥出它的功能、威力。
西:西方法的词意的核心是正义(公平、公正),是正义的化身,
其次是权利,再次是规则,人的权利之规则。提问:西方正义女
神的形象:左手天平、右手宝剑、蒙眼。其有何寓意?
法的含义是复杂的多样的,其中最为主要的意义是:
(1)法象征着公正、正直、普遍、统一,是一种规范、规则、
常规、模范、秩序。(2)法具有公平的意义,是公平断讼的标
准和基础。(3)法是刑,是惩罚性的,是以刑罚为后盾的。
思考:法律是与人类社会同时产生的吗?
二、法的产生
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水平提高,出现了剩余产品——私有制产
生——阶级产生——出现了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国家产
生——法产生由此可见:
1、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私有制、
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2.法的历史类型(与社会历史形态一致):奴隶制法、封建制法、
回答问题5
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3.法产生于人类对公平与正义的追求。
三、法的本质
讨论:法所体现的是谁的公平和正义?试举例分析。1、法是
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表现。法所体现的公
平、正义是统治阶级所承认的公平、正义。法维护的是统治阶级
共同意志、“公意”、“合力意志”即根本利益,,而不是统
治者个人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众意”),
更不是统治者的任性和随意。如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所以不同
的阶级社会有不同的法,无一成不变的法。
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不是其意志的全部,而是上升为国
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也就是说,意志是多种多样的,并非也不
需要所有的阶级意志都上升为法律,转化为法律。只有经过法律
程序认可、确定、处理的那一部分意志,只有经过国家中介的那
一部分意志,才是法律。
思考:有没有一成不变的法?
2、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决定的。
任何一个民族、国家、社会都不能脱离开它的具体的地理环境、
人口、生产方式诸条件而生存,任何一个民族、国家、社会也不
能无视具体的地理环境、人口、生产方式而从事自己的文化、思
想、制度、历史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活动。统治阶级的意志受
社会现实的制约,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法律,离
开了一定的生产方式,法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和基础,也就无从
产生、存在和发展。。所以,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归根到底
是要符合一定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不可能永恒不变。
2、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也有一定的影响。如政治,文化,宗教,
案例分析10
道德,哲学,艺术等。
四、法的特点
1、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规定了人们行为的模式、标准
和方向。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
为的性质。它表现在:法律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
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法律所规定的行
为模式包括三种:
①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可为模式)②人们不得怎样行为。(勿
为模式)
交流讨论20
③人们应当或者必须怎样行为。(应为模式)2、法律是以权
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们
的某种利益或行为自由。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上规定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或行为界
限。
3、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
遍性。
制定:在社会生活中原先并没有某种行为规则,国家根据社会生
活发展的需要,通过相应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订、修改和
废止某种规范性文件以确立规则的活动。
认可:国家以一定形式赋予在社会生活中已经存在的某种行为规
则以法律效力的活动。
制定→法“从无到有”的过程。例:“一夫一妻制”。认
可→法“约定俗称”的过程。例:“交通靠右走”。
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和秩序性。
在任何国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由专门国家机关依照法定
程序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责任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思考:当代中国,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属于谁?
五、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我国的国体(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
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
会主义国家。所以,我国法的本质是:
1、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体
现
2、社会主义法所体现的意志的内容,是由我国的社会的物质生
活条件决定的
六、社会主义法的特点、作用
1、社会主义法的特点
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它用规范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方式,确认、保护和发展社会主
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七、课堂小结
法律是与人类社会同时产生的吗?(法的产生)
法的产生源于人类的何种追求?怎样实现?(法的特点)
法所体现的是谁的公平和正义?
小结10
课后任务
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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