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为国家强制性国家标准Word编辑

更新时间:2024-11-07 07:35:1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9日发
(作者: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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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为国家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

布的年号(采用发布年份的后两位数字)构成。

强制性国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

的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

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国家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

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协调项目分工,组织制定(含修订),统一审批、编号、发布。法律

对国家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国家标准的年限一般为5年,过了年

限后,国家标准就要被修订或重新制定。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需要制定新的标准来

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因此,标准是种动态信息。下面是关于国家标准的介绍。

GB即"国标"的汉语拼音缩写

GB/T是指推荐性国家标准(GB/T),"T"是推荐的意思。

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

又称自愿标准。这类标准任何单位都有权决定是否采用搜索,违反这类标准,不承担经济或

法律方面的责任。但是,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

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什么是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带T和不带T(例:GB和GB/T的区别)

我们在使用标准中常常会遇到标准中带T与不带T的问题.标准分享网整理了此类标准

的区别以供参考.

T为推荐性标准中推的推的拼音缩写.不带T为强制性标准,带T为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介绍

强制性标准(CompulsoryStandard)分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

强制性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具有法

律属性。

强制性标准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否则对造成恶劣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要受到经济制裁或承担法律责任。

强制性标准主要是对有些涉及安全、卫生方面的进出口商品规定了限制性的检验标准,

以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凡根据强制性标准检验评定的不合格出口商品,即使

符合外贸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或国外受货人有愿购证明,也不准放行出口。根据强制性标

准检验评定不合格的进口商品也不准进口,经检验出证后供有关单位办理退货、索赔。

在我国,进出口商品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各地出入

境检验检疫机构严格执行。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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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标准的范围:

我国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

行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以下几方面的技术要求均为强制性标准:

1、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

2、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

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4、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按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

要求;

5、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

6、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要求;

7、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

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

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1、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

2、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

推荐性标准介绍

推荐性标准又称为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

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的一类标准。

推荐性标准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犯这类标准,

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

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强标和推荐标准的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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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不同

强制性标准具有法属性的特点,属于技术法规,而这种法的属性并非强制性标准的自然

属性,是人们根据标准的重要性、经济发展等情况和需要,通过立法形式所赋予的,同时,

也赋予了强制性标准的法制功能,即:制定法律、执行法律、遵守法律这三个方面的功能;

而推荐性标准不具有法属性的特点,属于技术文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功能。

规定不同

强制性标准在技术内容方面,一般都规定得比较具体,比较明确,比较详细,比较死,

其特点是:缺乏市场的适应性;推荐性标准的技术内容,一般规定得不够具体,而比较简单

扼要,比较笼统、灵活。推荐性标准其特点是:强调用户普遍关心的产品使用性能,对一些

细节要求一般不予规定,有较强的市场适应性。

项目不同

强制性标准的强制性检验项目多;推荐性标准中强制性检验项目少,供用户选择或由供

需双方协议的项目多。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主要是根据产品的主要用途和制定标准

的目的来确定的。如:对于高温下使用的材料,应检验并保证其高温性能,而对于在常温下

使用的材料,则只需检验和保证其常温性能就行了。

通用程度不同。强制性标准,通用性较差,覆盖面小,这主要是强制性标准内容规定得

比较紧,比较死;推荐性标准通用性较强,覆盖面大,这主要是该标准的内容规定得比较灵

活,宽裕。

强制性国标和推荐性国标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标(GB)和推荐性国标(GB/T)。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

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采用发布年份的后两位数字)构成。强制性国

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推

荐性国标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

但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

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强标与推荐标准的相同点

首先,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相同之处,就在于推荐性标准中也存在强制性的因素,这个

因素就是:标准的实施日期,这是一个具有明显法属性特征的标志。标准的实施日期是对新

标准自即日起开始生效,被新标准所代替的所有以前的旧标准或旧标准文本自新标准生效之

日起,将自行废止的时间规定。这是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所共有的特点与相同点所在。

其次,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相同之处,还在于两者的封面、内容排列格式相同,只是推

荐性标准用“/T”的标识符号与强制性标准区别开来。以上是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的不同点

与相同点,也就是它们的特点所在,我们了解与认识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的特点,主要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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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正确地掌握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的划分、运用范围、操作方法,使企业在生产建设中,能

科学有效地选用标准,制定内控标准,从而提高企业的现代化综合管理水平与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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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使用情况:

(1)法律法规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2)强制性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强制性标准适用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3)企业使用的推荐性标准,在企业范围内必须执行;

(4)经济合同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5)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推荐性标准,则产品必须符合;

(6)获得认证并标示认证标志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认证标准。

据报道,某地有一位家长来到派出所为他的新生儿申报户口,办理户口的户籍警在验过

新生儿的出生证和户口本后说:《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现在孩子的姓即不随父亲,也不随母亲,因此不予办理。可是家长知道《民法通则》第九十

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

盗用、假冒。于是家长将派出所告上了法庭。在公安局同意办理户籍登记后,家长选择了撤

诉。因此,这个案例的核心是对《婚姻法》中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理解。换句话

说,是对法律中的条款应该怎么来解读的问题

上面案例中的关键问题是对于“可”字的解读。“可”在这里既不能表示“必须”随父

姓,也不能表示“必须”随母姓;也不能表示“必须”随父姓。因为这些都不符合民法的精

神。“可”在这里只能表示一种提示,不是规定。因为姓名的决定权是民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类似的问题也会在标准中出现,同样会提示出“标准怎么来解读”的问题。既然标准和

百姓有关,那么百姓需要学会怎么来解读标准。

标准是一种规范性文件。标准由一些条款组成,标准中的条款也是有层次的,不同的条

款在实施中有不同的执行力度。所以要解读标准,实际上是“标准中的条款应该怎么来解读”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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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表示条款规定的内容,即一定要做到不能打折扣,或者一定要满足丝毫不许

有差异;

--------有的标准条款建议的内容,即最好做到或者最好满足;

--------有的表示条款陈述的内容,即解释的内容、说明的内容。

这三个层次是根据标准中的条款所具有的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程度来区分的。他们分

别构成了标准中的要求型条款,推荐型条款和陈述型条款

标准化活动是一项制定条款的活动,围绕一个标准化主题可能制定出一些条款,每个主

题的相关条款就构成了标准的主体。也就是标准的实质内容

标准中除了主体以外,还有附加要素。标准中的附加要素是对标准的实质内容所做的说

明性、解释性和提示性的表述,但是它不得改变标准的实质内容。

标准中的附加要素分为两类。其一、通过”注“、”示例“和“资料性附录”等形式,

表示有助于标准的理解和使用的附加要素;其二、通过“脚注”的形式,表示提示性的附加

要素。

在读标准时,要分清楚是主还是附加要素;在主体中要区分;是要求型条款、推荐型条

款还是陈述型条款;在附加要素中要区分;是有助于标准的理解和使用的附加要素,还是提

示性的附加要素

可见,标准的内容表述是有它自己固有的规则。目前我国的标准,无论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或其他标准,他们的规则基本上是相似的。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将会接触到国际上不

同公认机构发布的标准,他们之间的规则虽然大同小异,但是可能多少会有些差异。只有知

道他们的规则,才能真正读懂他们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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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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