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批流程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06 19:30:4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9日发
(作者:离婚律师歌曲)

合同审批流程制度

篇一:合同签订程序及审批制度

合同签订程序及审批规定

为配合公司的业务进程,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签

订及审批的效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合同谈判、起草(业务经办人)

1.各部门合同经办人与合同对方就合同意向和内容进行协

商;

2.在合同基本内容没有分歧的情况下初步起草合同;

3.在本公司有范本合同的情况下,尽量使用范本合同;

4.为提高合同审批和签订的效率,业务经办人应在合同起草阶

段,与财务部、法律顾问就相关条款进行沟通。如果有需要,应及

时向总经理汇报。

二、签约部门审核

合同经办人需填写《对外签约审批表》(附件1)的基本内容,并

将填写完的《对外签约审批表》及合同草稿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批。

三、执行部门审核

合同经办人将经业务负责人签字的《对外签约审批表》及

合同草稿提交具体执行部门审批。如签约部门与执行部门为

i

同一部门,则不执行该程序。

四、协作部门审核

合同经办人将经业务负责人、执行部门签字的《对外签约

批表》及合同草稿提交具体需要协作的部门审批。如无需其他部

门配合,则不执行该程序。

五、财务部门审核

合同经办人将经业务负责人、执行部门、协作部门签字的

《对外签约审批表》及合同草稿提交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六、法律部门审核

1.合同经办人将经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的《对外

签约审批表》交公司法律顾问,同时将合同草稿的电子文

本发送到律师的信箱里,并在邮件中注明本人姓名、所属部门以及

(座机号和手机号)。

2.法律顾问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如有需要进行修改。

3.法律顾问将审核并修改完毕的合同文本发送给相关的合

同经办人确认。

七、

1.

送给合同对方确认。

2.合同经办人应保证经过各部门相关负责人业务审核与法

合同确认(业务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负责将经修改过的合同文本以传真或邮件方式

2

律部

门法律审核的合同文本不得随意修改。

3.如合同对方坚持要对合同做修改,业务经办人应明确了解对

方的修改意见,并书面(发邮件)通知业务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

门负责和律师,从业务和财务、法律三方面确认是否能够修改,以

及如何进行修改。

七、合同签署及存档

1.经合同对方确认完毕后,律师顾问在《对外签约审批表》上

签字。

2.合同经办人将合同文本连同各部门负责人签完字的《对外签

约审批表》交给总经理审批签署,并交由财务部合同管理

人完成盖章手续。如果属于需要特别批准的事项还应取得董事会的

特别批准。

3.合同签字盖章之后,合同经办人将合同交给合同对方签字盖

章。合同经办人将合同原件及《对外签约审批表》一起交

由财务部合同管理人存档,业务经办人留存合同复印件。

八、合同查询

1.合同签字文本:合同经办人应保存自己经手签订的合同复印

件,必要时可到财务部合同管理人查询。

2.合同最终稿电子文本:合同经办人应保存自己经手签订的合

同最终稿电子文本,也可在必要时向法律顾问查询。

九、合同履行(合同经办人)

3

1、各部门的合同凡涉及付款的,合同经办人应填写相关单据,

附合同复印件,到报财务部申请付款。

2、各部门的合同经办人应保证和监控我方及对方按照约定履

合同,如我方或对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

财务部及法律顾问。

篇二:合同审批制度(讨论稿)

合同(协议)审批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合同(协议)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维护公司利益,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大连才华投资集团以及下属项目公司。

三、职责

集团公司以及下属项目公司负责签订、履行合同(协议)

的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贯彻执行本管理办

法。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包括合同订立原则、订立前审查、合同审批程序及其他规

定。五、一般规定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设计、监理、施工、采购、营销、技术服务等

合同(协议)。六、合同订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使得公

司的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

4

2、合同书原则:必须

正式签署合同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事前签订原则: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禁止未

签署合同即先行实施。

4、利益明晰原则:合同应清楚的界定、描述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以杜绝模糊、歧义、推诿、扯皮现象;合同中尤其应有明确

的、可以界定清楚的合同价款、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如果合同

价款可能调整,则应明确调整依据、调整方式(如何计价、总价如

何最后确定等),并就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有效性、可控性做出

明确规定。七、订约前审查

权限,合同经办部门必须仔细了解合同对方签约人的身份、

了解对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及其资信情况,同时应审查对方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签约人的授权书原件,必须将对方的三证

副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质证书及授权书复印件作为合同审批单的附件。

(协议)审批流程:

(1)经办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拟定初步合同(协议),

、资

八、合同

启动合同审批程序,并对相关技术要求、成本预算、具体方案进行

说明,将对方资质文件、图纸及其他必要文件附在《合同审批单》

后。设计工程量计算的合同必须在图纸设计完成时向成本合约部、

审计部提供图纸(或电子版)各一套,留给做项目预算时间。

(2)项目公司按照工程部、预算部、

财务部、总工办的顺序签署意见,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应在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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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签字确认;

(3)项目公司主管副总综合各部门意见进行签批,最后由总经

理审批复核。(4)项目公司签署完毕的合同审批单由

行政部统一流转至集团公司行政部。

(5)集团公司行政部将《合同审批单》首先交付成本合约部

进行审核,然后按照法务部、审计部、财务部的顺序进行审核,各

部门审核后签署相应意见。

(6)公司法律部审核合同(协议)具体条款存在的法律风险,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内容等,重大经济合同必须经由公司法律

顾问签署意见。

(7)集团各部门审批完毕后将《合同审批单》及附件转给

董事长秘书,由董事长秘书交董事长签批。(8)经批准通

过的合同(协议),集团行政部转给项目公司后存档,经办部门按

照签批意见调整合同内容执行,确定最终合同内容。

九、合同审查注意事项

1、对于标的额较大的涉外合同、货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

年后才能付清款项的合同。

2、销售、加工承揽、工程承揽合同中质保期的约定应不少

于两年,质保金的约定原则不低于合同总标的额的5%。

4、工程承揽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约定一般应为按工程进度付款,

且付款时间和付款数量的约定必须明确。

5、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所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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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结算前不予调整,所发生的费用待合同结算时一并审

核调整和支付。

6、原则上不给与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如需按合同约定

支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高于当年完成工作量的

场并开始施工。

7、工程预付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

进行抵扣。8、工程进度款支付与结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8.1工

程进度款支付条款应约定的条件:

①当期发生的我方支付的水电费、代付费用、应分摊的费用、各

类等在支付进度款中扣除;②按月工程进度或按明确的完工百

分比约定付进度款;③完工的工程质量要满足

30%且已进

合同要求;④完工产值经成本(预算)部门核定并确认(要充分考

虑我方审计预算及报批集团确认的合理时间)总价后,10个工作

日内支付进度款;⑤完成我方要求的各级审签

流程;⑥持发票领款。

8.2办理结算款时,要开具全额发票(含质保金在内),并

有物业部门签署的工程满足使用、质量合格、有维修保证的意见书。

9、项目进度款原则上按70%以下支付,完工后原则上支付至

80%以内;

10、购买设备和原材料的,如需提前支付预付款需提供等

额的银行保函或项目所在地担保公司保函11、质保金支付

应约定:合同质保期执行完毕,相关部门对工程或设备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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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单位在质保期内服务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应由对方

单位承担的质量隐患等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意,签署支付意见后,方能领取质保金。

12、原则上未经招标的项目完工后,合同应约定其价款支

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65%,购买设备、材料的,物资交付到现

场后,其价款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85%,其余款项待安装、验

收合格后,留足质保金后支付。

13、在计划确定需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小型合同(或协议)

15日前向审计部提供图纸及技术标,大型合同(或协议)30日前

向审计部提供图纸及技术标。

14、项目公司工程部、预算部必须向集团成本合约部提供已经询

价(或指定使用材料)的供应商姓名及电话号码。

15、在上报的审批表后面应附(不同事件处理需要项目公

司确认意见的除外)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经理,造价部专业造价师、

经理的意见及确认签字;

16、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支付(达到财务规定的集团审批额)

审批表后面应附有相关人员签字的工程进度确认表、预算部专业造

价师、经理的审核确认签字(详见预算管理制度)

17、在所有上报审批表中,如果是需要集团相关部门确定材料价

格意见,项目公司的工程部、造价部相关工程师、经理必须签署意

见后签字确认。

13、为了有利于可能由于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诉讼,应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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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需物业公司同

条款中作如下规定:

13.1我方为需方时必须约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3.2在合同签订时争取我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依法律规定,

通过诉讼方式解决”。13.3审查时如对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及资

信情况存在疑义时,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并要求在合同中注明。

十、合同交底

在合同签订之后一个工作日内,要求经办部门就主体合同填写《合

同(协议)摘要表》,发至各相关部门,并向有关人员进行合同讲

解交底,说明履行期限、标的质量、项目范围、付款方式等,以便

各岗位人员协调、配合、执行。

一、合同变更的管理

合同订立后,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或者承

包单位提出变更要求的,经办人员应及时向主管副总

经理请示报告,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变更的,经办人员在与对方协商

一致后起草变更后的条款,

序办理,严禁擅自变更合同。

再按照合同审批的有关程

十二、其他规定

1、集团及下属项目公司务必严格执行本制度,如在执行过程中,

与实际情况确有不适合之处,执行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修改之请

示,报经集团核实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由拟文部门修改。

2、为提高合同签订的时效性,各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及审批之

前,要提前做好相关的工作计划(小型工程合同在签订合同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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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15天内做好计划,大型工程合同在签订合同及审批之前30

天内做好计划)。

3、为提高合同签订审批过程的时效性,合同经办人应主动

协调好各相关部门及有关领导(小型工程合同审批不得超过

5天,因相关主管领导或

经办人员应尽量做

3天,大型工程合同审批不得超过

总经理出差等原因造成审批时间延后的,

好提前量)。4、本管理办法自2012年4月日起执行。

相关表格

世城关总11:09:501,合同类别

2,合同主管部门在哪?

10

3,各部门在合同起草签署履行过程中的职责同

4,各部门合

的审核时间(不宜过长)

合同审批单o.

篇三:合同审批流程及权限规定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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