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练习题
民事诉讼法练习题-2(题目及答案)
1.a市B区法院受理红光公司诉蓝光公司合同纠纷案后,蓝光公司提出管辖异议,认
为该案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B区法院裁定驳回蓝光公司的异议,蓝光公司提起上诉。此
时,红光公司向B区法院申请撤销诉讼,并获得批准。关于这个案子,以下哪项是正确的?
a.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是错误的,因为蓝光公司已经提起上诉b.红光公司应当向
a市中级法院申请撤诉,并由其裁定是否准予撤诉c.b区法院应当待a市中级法院就蓝光
公司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d、在B区法院裁定允许撤回诉讼后,二审法院将不再审查管辖权异议上诉
解析:关于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诉的处理,规定在《关于
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中,本题是对该法条的直接考察。根
据《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在管
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
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因此,d项正确。a、b、c三项错误。综上
所述,本题应选择d项。答案:d
2.a公司因与B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B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一审法
院驳回,B公司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审理期间,a公司向一审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根据
法律,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应由一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b.应由二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c、第二审法院对被告人B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应当先作出裁定,然后由第
一审法院根据第二审法院的裁定予以处理
d.若二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无管辖权,应直接裁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分析:《关于审理民事管辖权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原告
在裁定管辖权异议前提出的回避申请的处理作了规定。本专题是对法律规定的直接调查。
根据《关于审理民事管辖权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原告
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申请撤回起诉,被起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的裁定,对管
辖权的异议不予审查,并应在裁决中予以说明。答:a
3.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的地域管辖
和级别管辖均可提出异议
b、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在提交答辩状时提出管辖权异议。C.对管辖权的异议成
立的,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
d.对于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
理
分析:《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时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
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ABC是正确的。D有
管辖权异议。法律不是固定不变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因此D是错误的,应当选择D。
回答:D
4.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一种民事裁定、决定,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复议?
a、关于提前执行的决定B.关于撤销的决定C.关于管辖权异议的决定D.关于的
决定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
可以上诉,而不可以申请复议,因此,选项c为正确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因此,选项a不是应选
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当事人接到回避问题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
次,因此,选项b不是应选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拘留应当用决定
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因此,选项d不是应选选项。
答案:c
5.王达和王是亲密的兄弟。王达单身,没有儿子。王二提议将第三个儿子王刚继承给
王达,但王达不接受。后来,王达仍然独立生活,王刚从未对叔叔尽过义务,也没有一起
生活。王刚准备结婚时,向王达要钱盖房子结婚。王达拒绝给予,王刚也不愿意。因此,
发生了一场争端。王达向法院提起诉讼,裁定他和王刚之间没有继父和儿子的关系。对本
案的正确描述是:a.王达与王刚之间的诉讼是一场变更诉讼;B、王达与王刚之间的诉讼
为负给付诉讼;C.王达与王刚之间的诉讼为否定确认诉讼;D.王达与王刚之间的诉讼是一
场形成诉讼
解析:诉依照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不同,可以将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
和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确认之诉旨在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民事法
律关系是否存在的诉讼;以请求的目的性,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给付
之诉是旨在要求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的诉讼。变更之诉旨在请求改变或消灭一定民事
法律关系的诉讼。题中,原告王大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因而是消极
的确认之诉。依此,c项正确。答案:c
6.如果a在诉讼后因事故死亡,其长子认为a在其死亡前已由自己抚养,财产应由自
己继承。因此,他没有告诉他的嫂子就占有了a的财产。得知此事后,a的二儿子以其兄
弟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与兄弟一起继承a的遗产。法院立案后,a的小女儿听
到这一消息,向法院提交了a的遗嘱,要求法院根据遗嘱判决继承a的全部财产。那么下
面的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二儿子和小女儿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b.甲的小女儿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甲的小女儿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甲的小女儿应当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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