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无效民事行为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11-07 21:45:4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9日发
(作者:造谣罪)

民法总则无效民事行为是什么?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逐渐深入,我国的法律体系也变得逐渐

完善起来,人民众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得到充分的保障。但

是,在生活中,可能有人会遇到这样的疑问。无效的民事行

为的主要特征是什么。那么,民法总则无效民事行为是什么

呢?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

您有所帮助。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逐渐深入,我国的法律体系也变得

逐渐完善起来,人民众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得到充分的保

障。但是,在生活中,可能有人会遇到这样的疑问。无效的

民事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什么。那么,民法总则无效民事行为

是什么呢?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事行为无效的具体含义

其具体含义是:

(1)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自行为开始起发生,该行为

之意思,从开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认可;

(2)当然无效。即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

不待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该行为无效不以主张、

确认和宣告为要件;

(3)意思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

不发生效力,而不是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该无效行为

满足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或其他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时,仍

得发生侵权、不当得利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效力。

▲二、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况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几种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但间

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其在没有发病期间实

施的,并且符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条件的,应当认定有

效。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损害国

家利益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其中,(1)(2)属于“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

力”;(3)在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

根据《民通意见》与主流观点,该行为应为可变更、撤销的

民事行为;(4)-(6)为内容“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另外,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

部分仍然有效。

▲三、民事行为无效产生的法律效果

无效的民事行为在法律上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恢复原状。

(2)赔偿损失。

(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即指双方恶

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

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4)其他制裁。

以上就是▲民法总则无效民事行为是什么的详细内容,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而言之,上文介绍了民法总则中关于

无效民事行为的具体含义,及其相关的无效情况和所产生的

法律效果。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访问网站,我们将

安排专业人员为您详细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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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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