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相关简介

更新时间:2024-11-07 05:30:1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9日发
(作者:456)

第二讲民法总则

一、民法的起源与发展

二、民法的作用

•市场经济的行为规

•为人权提供基本保障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政治

三、民法的基本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的总

称。

•《民法通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

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基于人格权或身份产生的具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基于人格权产生的人身关系

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基于身份产生的人身关系

父母子女、兄弟妹、夫妻等亲属关系。

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与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财产归属关系

指财产所有人和其他权利人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财产流转关系

指因财产的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四、民法的基本原则

1案例:BOT大桥回购

•平等原则

•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身份的平等,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

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案例:建设工程招投标

•自愿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和

行为自主。

3案例:错卖春树秋香图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

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4案例:商铺届期转租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

履行其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是道德规的法律化。

•帝王原则

5案例:底商建冷库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不得违反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和公共利益。

五、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

–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是受法律调整或都是受民法调整的。

–并不是所有的法律关系都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只有由民事法律规调整的法律

关系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5.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例:商品房买卖

•主体:买房人、卖房人

•客体:商品房

•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5.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自然人

•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案例:遗腹子继承权

•对于尚存于母体的胎儿,虽尚未出生,但继承法为了保护胎儿利益,明确规定:遗

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

继承办理。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1条第1款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案例:12岁儿童买电脑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

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

意。

•对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即认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采取年龄主义;

对成年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采取个案审查制。

例:、赌博

•案例:12岁儿童摸中奖电脑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

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民事活动,须有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自己不能

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为民事法律行为。

•案例:八岁小孩买酱油、文具

•法人

•其他组织(合伙、业主委员会)

5.3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民事主体得以结成相互关系的利益对象。客体是民事权利

和民事义务之所依,是主体交往的基石和利益所在。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依利益的表现形式,可分为物、行为、智力成果三类。

•物是能满足人的需要,能够被人支配或控制的物质实体或自然力。

•例:电?

•例:闪电?

•例:假肢?

•例:装在人体假肢?

•特征:存在于人身外;能为人所支配;具有使用价值。

行为

•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

•例:建筑施工合同代答到

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是人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文学、艺术、科

技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等。

•例:画

5.4民事法律关系的容

民事权利

•分类:

•财产权、人身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为标准而作的划分。(荷花案、

烩案)

死者权利保护说?死者法益保护说?近亲属权利保护说?人格利益继承说?死者的人

格利益保护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特点为标准而作的划分。

•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围为标准而划分的。

•专属权与非专属权。这是按民事权利与权利人的联系而划分的。

•既得权与期待权这是按权利是否现实取得而划分的。例:二手房买卖案。

民事义务

•分类:

•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饭馆摔跤案)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违反约定或者法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了十种具体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具体有:停止侵害、排除

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六、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

义务,以意思表示为容的行为。

•特征:

–以意思表示为容

–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例: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

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

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例:错买青花瓷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例:土地使用权转让

民事法律行为分类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共同民事法律行为

•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例:悬赏广告的效力

七、代理

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该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

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的特征

•品牌代理(经销)是否为代理?

销售代理商以谁的名义与买房人签合同?

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围进行民事活动;

•询价?

代理实施的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效果的行为;

•销售代理商卖某套房是否要经开发商同意?

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时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

•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谁承担?

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的分类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即委托代理的代理权产生自本人的授

权行为。

•本代理、复代理

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实施其代理权限的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

代理人。

案例分析:代买茶

•例:被开除的采购经理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

责的代理。为无权代理,但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

八、无因管理

例:英雄救美谁救英雄

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客观要件:管理了他人事务

主观要件: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

法律要件:无法定或约定义务

•无因管理人的权利:

•支出必要费用的请求权;

•清偿所负债务的请求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

例:开发商垫付供暖费是否构成无因管理?

九、诉讼时效

例:追索工程款、租金败诉

•诉讼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

•诉讼时效制度立法目的?

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

时效期间为2年。

•短期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

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

或者损毁的”四种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从已知或应知权利被侵害开始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

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

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

•方式:

–权利人请求。(留好证据)

–义务人的同意。(留好证据)

–提起诉讼或仲裁。

第三讲合同法总则

一、合同一般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合同的特征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协议;(某区市政工程配套办公室)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分类依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名称

•有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

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无名合同:例:旅游合同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分类依据:有无对价给付

•例:无偿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

•例:火车上未履行叫醒义务的违约责任?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分类依据: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过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例:买卖合同,委托合同,商业借贷合同等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例:保管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定金合同

•4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分类依据: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由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例:赠与合同

5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分类依据:合同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

例:商品房买卖合同,建筑工程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

•6主合同与从合同

•分类依据:合同间的主从关系

•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以其它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例:借款合同与保证合同

二、合同的订立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构成要件:

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应当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要约的容必须具体确定。

例:买卖烧饼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例: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为要约邀请。

例:商业(商品房)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例: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到达要约人之前,取消要约。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例:邮购书籍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要约取消,从而使

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例:网上购书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构成要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到达要约人;

承诺的容必须与要约的容一致;

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例:买卖烧饼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

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承诺迟延: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

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例:分析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的过程

三、合同容及格式条款

合同的容

•合同的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十二条商品房权属登记

双方约定,在下列第3种期限,办结房屋权属登记:

1.自初始登记完毕之日起×日。

2.订立本合同时,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订立合同时,房

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3.见附件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

对第十二条的补充乙方需于接到甲方通知的15日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例:无资质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

是否成立、生效?

•合同成立(形式上),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要件:存在订约方当事人;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

•合同生效(法律上),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上的约束力,即

法律效力。

要件:合同缔约人具有缔约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容合法。

例:12岁买别墅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

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类型: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例:卖拐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

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类型: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

同。

例:投资;恶意串通转移资产;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容或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

益,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五、履行抗辩权

例:买锅炉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

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而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

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

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不安抗辩权,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

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

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第四讲合同法分则

一、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特征:

•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双务合同

•有偿合同

•诺成合同

•一般为不要式合同

所有权转移

•例:买烧饼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

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三一画两卖,所有权归属?

风险转移

•例:买卖冰箱,山体滑坡,货损谁承担?

•例:送货上门货损风险负担?

•例:代办托运风险负担?

•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

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路货买卖风险负担

•例:海上的白糖

•第一百四十四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孳息归属

•例:鸡蛋的归属

•第一百六十三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

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二、其他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例:邻居暖气漏水案

•第一百七十六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用电

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

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特征:

•无偿合同;

•单务合同;

•不要式合同;

•诺成合同。

任意撤销权

•例:赠杯子

•例:捐款(未刷卡前)

第一百八十六条

•例:白闹的钱能否要回?

•第五十一条

•例:白闹延缓赠与,经济状况恶化

赠与解除第一百九十五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特征:

标的物是货币;

一般为要式合同;

一般为诺成性合同;

一般为有偿合同。

•例:预扣利息案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

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例: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

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4倍)。

•例:商业贷款提前还贷的利息支付

•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

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三、转移使用权的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特征:

•有偿合同;

•诺成合同;

•双务合同;

•一般为不要式合同

•例:租车库(50年)

第二百一十四条

•例:出售租赁房屋,租赁协议是否继续有效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

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

•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

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

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例外

•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妹、祖父母、外祖

父母、子女、外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例:装修添附的处理规则

•司法解释第九至十三条

•例:挖泥船案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

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特征:

•是由两个合同(买卖、租赁)、三方当事人(出卖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

有机结合的新型独立合同;

•以融资为目的

•诺成、要式、多务、有偿合同

•特殊规定:

•第二百三十九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

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

权利。

•第二百四十四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七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二百五十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

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

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四、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

的合同。

•特征:

•诺成;双务;有偿;不要式。

•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合同。

•例:复印专业法律汇编

例:煎饼果子买卖还是承揽?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特征:要式;诺成;双务;有偿。

•分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特殊规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

五、提供劳务(服务)的合同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

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分类:客运合同、货运合同

•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

•例:拒载

•强制缔约义务

•第二百八十九条

•例:傻根的钱被偷?被抢?

•财产安全保障义务

•第二百九十条

•第三百零三条

•例:德华在火车上的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安全保障义务

•第二百九十条

第三百零二条

•例:司机绕行案

•第二百九十一条

•第一百零七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区别:主体,是否有偿,是否要物,归责原则

•例:价值万元的包

•第三百七十四条

•第三百七十五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例:聘请律师打官司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例:证券经纪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例:二手房买卖

第五讲物权法

一物权法总则

•例:资金外流

•有恒产者有恒心

•立法目的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

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

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平等保护原则,是民法平等原则的具体化,是指国家、集体、私人等物权在法律上

是平等的,受到物权法的平等保护。

•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物权法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平等)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例:土地所有权(国有、集体所有、私有?);

•物权法定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和容,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第五条物权的种类和容,由法律规定。

•例:居住权

•例:房屋买卖过户登记的目的?

•公示原则(使人知):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将物权设立转

移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

•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

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例:三卖房(小三共有)

•公信原则(使人信):主要适用于不动产,是指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

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事实上并不存在或有瑕疵,但对

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以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该物权为真

实时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

•例:一房三卖(交全款、入住、登记)

•不动产登记制度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

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登记生效主义)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

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预防一房两卖

•预告登记制度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

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

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

记失效。

•例:甲把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

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

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此

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谁?

•动产交付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

二所有权

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征收

•第四十二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十条

•例:墙体拆改

•第七十一条

•例:一楼小院的改造

•第七十三条

•例:车位的归属

第七十四条

•例:会所的归属?

•例:会所可否用于经营乒乓球馆、小超市、快捷酒店、洗浴?

•第七十一条

•相邻关系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

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例:上风口的厕所

•例:八里台下买自行车

善意取得第一百零六条

例:三的汽车

•例:2005年,三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瓦罐,有500块银元及一绵布,棉布上面

写着“防日寇搜查,特埋此。三,1938年7月5日”。三系小三的父亲,1938年

7月8日被日寇杀害。银元归属于谁?

•第一百零九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例:私营企业主三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四扔到垃圾站,四将电脑搬到

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一经修理后

又能正常使用。三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四返还。电脑归谁?

•例:二手房的电表

•主物与从物:以物与物之间是否具有从属关系为标准,可以把物区分为主物和从物。

凡两种以上的物相互配合、按一定经济目的的组合在一起,起主要作用的物为主物;

配合主物的作用而起辅助作用的为从物。如锁是主物,钥匙是从物。

•第一百一十五条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买猫

三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

收益的权利。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百三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

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空间权第一百三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

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第一百三十七条

•第一百三十八条

第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九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例:海景

•地役权,是不动产权利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

的效益的用益物权。

•第一百五十六条

•例:利用相邻小区商业配套

四担保物权

•例:200万借款

•担保物权,使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

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种类: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抵押权

•例:用持有的写字楼贷款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

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

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八十五条

•登记要件主义(不动产)

•第一百八十七条

•第一百八十六条

•新建建筑物的处理

•第二百条

•最高额抵押

•例:房地产开发抵押贷款

•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将要连续发生

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

的情形,抵押权人有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

•例:手表出质

•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就该动产优

先受偿的权利。

•第二百一十二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权利质权

•第二百二十三条223—229

•留置权

•例:修手表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

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著作权法

著作权,又称,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利

和财产权利。

著作权的主体

•例:中学英语教师三积数十年教学经验,总结出一套提高英语水平的学习方法。学

校指派青年教师四将甲的学习方法总结成书面材料以便推广,四在跟班听课和向甲

请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构思编写了介绍三的学习方法的材料。此后,四应的要求,

对该材料作进一步加工,写成《英语学习妙法》一书,署自己一人的名。该书出版

后,三提出异议,认为该书的作者应是自己而不是四。学校也提出异议,认为四的

出书行为侵犯了学校对总结材料的著作权。该书的著作权应归谁享有?

第十一条

•例:建筑施工图的著作权人?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第二条……

第十六条

(特殊职务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

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例:校徽、系徽的著作权人?

•委托作品,是指作者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

•第十七条

•《三国演义》剧本的著作权人?

•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

理等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作品。

•第十二条

•例:电视剧《三国演义》的著作权人?

•影视作品

•第十五条

•例:《经济法律汇编》的著作权人?

•汇编作品

•第十四条

•例:《钟馗神威》的著作权人

•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

•第十八条

例:奥运会开幕式画卷的著作权人及所有权人?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的作品。

第三条

例:之珠侵犯了谁的著作权

•例:三创作并演唱了《都是月亮惹的祸》,A公司擅自将该歌曲制成彩铃在网络上供

免费下载。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哪些权利?

•著作权容T10

•第十条

例:《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否侵犯著作权?

•第二十二条(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专利权

例:一颗螺丝

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和外观设计

(10年)在一定期限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例:三是A公司研发工程师,为完成公司一项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付出巨大努力并获

大重大成功,该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

职务发明创造

第六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授予条件: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

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

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例:梅江南湖水治理

第八条

实用新型专利授予条件:

新颖性,是指该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

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万科专利产品——情景式花园洋房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

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授予条件:

新颖性

T23

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第二十五条

专利权容

独占实施权

实施许可权

转让权

标示权

例:废旧轮胎

强制实施许可第五十一条

例:芭比娃娃

商标,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的,将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经营

者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商品识别标志。

商标的种类

商品商标

服务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

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

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

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10年)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

权利。

专用权

许可权

转让权

续展权

标示权

例:小肥羊餐饮连锁(小肥羊)诉汇特小肥羊餐饮连锁商标侵权案

第十一条

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地域围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知晓的商标。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围;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的保护

第十三条

一公司法概述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

织。

第三条

公司的特征之一: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出生、户口、)

第六条

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第八十一条……股份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第八条

第二十五条

第三十七条

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

第五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

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权利:结婚的权利(T173)、离婚的权利(T176)、生子的权利(T14)

独立责任

第三条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刺破公司面纱)

例:欠款案

T20

公司的特征之二: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第二十四条

第七十九条

公司的特征之三: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盈利性。

第四条资产收益

公司的特征之四:公司具有社会性

公司利益不能仅仅还原为股东利益,还应对其劳动者、债权人、供应商、消

费者、公司所在地居民、自然环境与资源、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承担一定责

任。

第五条

例:某公司狗场

公司的分类

以公司股东的责任围为标准分类: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

责任的公司。

股份,是指由一定以上人数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

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例:股份公司及证券交易所的由来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以公司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分类:

封闭式公司,又称不公开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等,是指公司股本全部

由设立公司的股东拥有,且其股份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有限

责任公司属于封闭式公司。

开放式公司,又称公开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等,是指可以按法定程序公

开招股,股东人数通常无法定限制、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市场公开自由转

让的公司。这种公司事实上就是指股份中的上市公司。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分类: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亦即以公司的交易信用来源和责任承担依据为标

准,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

的公司。无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的资本规模而非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

的公司。股份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于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

本规模,从而兼有两种公司的特点。有限责任公司属此类公司。

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分类:

总公司与分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共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的总机构。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

支配地位。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

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但其设立程序简单。

第十四条

母公司与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

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

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

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

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

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

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分类:

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亦即以公司在哪一国登记注册并取得主体资格、受该

国法律管辖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八条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

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

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例:“仝聚德”烤鸭

❖混淆行为

❖第五条

例:公安消防局指定防火门品牌

❖限制竞争行为

❖第六条

❖第七条

例:回扣

❖商业贿赂行为

❖第八条

例:欧典地板

❖虚假宣传行为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

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

告。

例:手机营销策划案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二)(三)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

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

性并经权利人采取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例:家乐福与家乐的PK

❖低价倾销行为

❖第十一条

❖例:买鞋搭售袜子

❖搭售行为

❖第十二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

的条件

❖例:围标

❖串通投标行为

❖第十五条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例:御湖瀚苑项目销售抽奖(游8千元)

例:案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例:复式抽奖(2+4千元)

例:对竞争对手的不正当评论

诋毁商誉行为

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例:某房地产有失偏颇的项目评论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例:开发商购买了不合格的钢材

❖例:农民购买了不合格农膜

❖第五十四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例:网络买假药

❖知悉真情权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

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

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例:超市买电熨斗

❖第二十条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例:特价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牛皮纸鞋)

❖第二十四条

例:啤酒变质谁索赔?(质量瑕疵)

例:啤酒瓶爆炸谁索赔?(质量缺陷)

❖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

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

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

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

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例:在租赁商铺购买的不合格水龙头谁索赔

❖第三十八条

例:邮购假药谁索赔(不到卖家)

❖第三十九条

例:电商专业学生退电脑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八条

例:以高仿充当正品运动衣

❖第四十九条

❖例:王海

三劳动合同法

第一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二条第十条书面第八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四

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第二十三条按月第二十四条不得

超过二年。第三十条支付令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协商解除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提前三日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职业病)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

续办结工作交接时支第五十八条

转移手


本文发布于:2022-08-19 13:27: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8067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法律 民法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