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继承法

更新时间:2024-11-07 09:25:5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9日发
(作者:换股吸收合并)

民法继承法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

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

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三/24)

A.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

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

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2.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

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

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三/24)

A.遗赠抚养协议有效

B.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

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3.下列哪一行为可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2011/三/23)

A.张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

B.王某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

C.李某以不再赡养父母为前提,书面表示放弃其对父母的继承权

D.赵某与父亲共同发表书面声明断绝父子关系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

不得分。

4.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

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

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2014/三

/65)

A.小明

B.小亮

C.甲

D.小光

5.郭大爷女儿五年前病故,留下一子甲。女婿乙一直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

义务。郭大爷继子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郭大爷还有一丧失劳

动能力的养子丁。郭大爷病故,关于其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三/67)

A.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乙在分配财产时,可多分

C.丙无权继承遗产

D.分配遗产时应该对丁予以照顾

答案

1.【考点】遗嘱继承

【答案】C。解析: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

产。医疗事故赔款是对生者的补偿,不属于遗产范围。A项错误,不当选。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

要的遗产份额”。本题中,虽然遗嘱没有保留丙的份额,但丙有乙抚养,不属于没有生活来

源的继承人,故遗嘱合法有效。B、D两项错误,不当选。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

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

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

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

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

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只有一半的财产

份额属于遗产范围。C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C。

2.【考点】遗赠抚养协议

【答案】A。解析: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包括组织)签订的,遗赠人的

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亡后按协议规定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

务的协议。《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

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

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本题中,甲与乙没有法定继承关系,故其协议应当认定为遗赠扶养协议,题干中没有介绍该

协议具有无效情形,故该协议有效。A项正确,当选。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丙与甲具有血缘关系,属于第二顺序

的法定继承人。在遗赠扶养协议有效的情况下,甲的遗产应当按照该协议约定执行,不应当

按照法定继承或其他继承方式处理。B、C、D三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

3.【考点】放弃继承权

【答案】A。解析:《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七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

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

当认定其有效”。A项中,“张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符合上述法条的规定,可以引

起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A项正确,当选。

《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

遗产分割前作出……”B项错误,不当选。

《继承法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

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此为民事主体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不能拒绝承担。C项中,所谓前提“不再赡养父母”不

能够成立,故C项不能引起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C项错误,不当选。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

产的权利”。D项中,父子关系属于人身权中的亲权,具有专属性,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

密不可分,不会因为主体的共同声明而发生改变,故不会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当然,赵

某可以发表书面声明放弃继承权,或赵父订立有效的遗嘱使遗产由他人继承。D项错误,不

当选。

故本题选A。

4.【考点】法定继承人的确定

【答案】BC。解析: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法中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甲男与乙女离婚时,甲的子女小明已成年,与

丙不属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故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A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本题

中,丙去世时发生继承,小亮是丙的子女,甲是丙的配偶,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B、C

两项正确,当选。

《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

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甲与丙收养小光,视同己出,但未办理登记,不产生合法收养关

系,小光不能依法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C。

5.【考点】法定继承

【答案】ABCD。解析:《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

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甲属于代位继承人,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分得其母亲应当分得的遗产份额。A项正确,当选。

《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

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丧偶女婿乙

对岳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可以多分遗产。B项正确,当选。

丙是继子女,但没有与郭大爷形成扶养关系,所以并不是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无权

继承遗产。《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

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因此,丙虽无继承权,但可以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遗产。C项正确,当选。

《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

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丁是养子女,属于郭大爷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又丧失劳动能

力,应当予以照顾。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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