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复习材料
宪法学复习材料
1.宪法是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以及政府与
人民相互之间权利义关系的基本法。
2.宪法的法律特征
(1)在内容上看宪法规定着一个国家有关社
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最根本、最重大的
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
力。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普通法律
较为严格。
3.宪法的分类
(1)按宪法是否具有统一书面文字形式为标
准,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
注:世界最早成文宪法是美国宪法;欧洲最早成
文宪法是法国宪法;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最
早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宪法《自由大宪章》。
(2)按照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为标准,可分为
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4.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政治性、组织性、限制性、最高性、稳定性、制
裁性、历史性、概括性、原则性
5.权力制约原则包括美国三权分立制度和契约
原则。
6.宪法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
定和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7.宪法惯例:指宪法无明确规定,长期政治生活
实践中形成的,经国家默认,具有宪法效力的
习惯和传统。
8.(1)1918年,世界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
法《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
本法)》
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单一,美国宪法
欧洲大陆上最早的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复合,法国宪法
(2)法的发展过程: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
1936年5月5日,《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史
称“五五宪章”)
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1949年,《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
领》,简称《共同纲领》
1954年9月20日,1954年宪法
1978年宪法
1982年12月4日,1982年宪法公布施
行
(3)四次1982年宪法的修正案
A.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B.1993年的宪法修
正案C.1997年的宪法修正案D.2004年的宪法
修正案
(4)1999年宪法修正案,确定“依法治
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将“反
革命运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5)2004年宪法修正案,修改了一些内
容,改后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
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
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依
法实行监督和管理。”“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
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
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
给予补偿”
8.(1)国体:即国家性质,通过特定宪法规范
的一国政治、经济、文化的根本特征,反映社
会制度的根本属性,决定着国家政治的组织形
式和国家结构形式。
(2)政体:A.狭义的政体是指国家权力,尤
其是有关国家主权归
属的制度。B.广义的政体是一个包括政权
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所有内涵在内的
概念,从整体指国家有关上述内容的制度。
(3)政权组织形式: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
以及各机关之间相互关系,及国家机构内
部构成形式。
9.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
(一)共和制政体的政权组织形式:1.总统制
2.议会内阁制3.委员会制4.人民代表大会
制5.半总统半议会制
(二)立宪君主政体的政权组织形式:1.议会君
主制2.二元君主制
10.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的关系及其优越性
(1)两者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
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主要
体现以下几点: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全
面地反映了我国的阶级本质。B.人民代表
大会制度产生于我国的革命斗争中,是其他
政治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C.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A.人民代表
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管理国家。B.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便于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有效地进行
国家管理。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在保证中
央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
性,从而调动中央和地方的双重积极性。D.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少数民族参与管
理国家,有助于民族平等的实现。
11.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2)选举权的平等权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原则
(4)无记名投票原则
(5)选举权保障的原则
12.我国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1)组织: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委员会
(2)程序注意事项:A.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
20日以前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
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
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
定。申诉人如果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
以前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选举日以前作
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最后的决定。B.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
代表名额的1∕3至1倍;由地方各级人民大
会选举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
额,应多于应选人代表名额1∕5至1∕2倍。
13.国家结构形式的种类:
(一)单一制(二)复合制(松散:邦联
制;紧密:联邦制)
14.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原因
(1)从政治文化的角度看,我国实行单一制国
家结构形式是历史必然。
(2)我国的现实状况,决定了我国选
择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3)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采取单一制的
国家结构形式。
(4)我国所处的外部条件要求采取单一制的
国家结构形式。
15.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的机关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设立特别行政区。
(2)国务院是省级和县级行政区划的机关。
(3)省级人民政府是县级以下行政区域划分
的机关。
16.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
和自治县(旗)。
17.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特别地方。是根据我国
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我国领土
范围内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
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地方。
18.集体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劳动众集体所有
制经济,是指部分劳动者集体占有生产资料,
共同劳动,并实行按劳分配的经济形式。
19.我国国籍取得的方式有出生国籍和继有国
籍
(一)出生国籍:1.血统主义(国籍)2.出生地
主义3.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
(二)继有国籍:1.申请取得2.依据法律事实取
得
20.我国的国籍制度
(一)关于取得国籍: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
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2.父母双方或
一方为中国公民,人出生在国外的,无外国
国籍的。3.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
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
继有国籍的条件:1.中国人的近亲属。2.定
居在中国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二)关于退出国籍的条件:1.外国人的近亲
属。2.定居在外国的人。3.其他正当理由。
21.人权的概念:人权是人的个体和体在一定
的历史条件下,为其自由地生存、活动和发展
必须具备的权利。
22.我国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第24条把“国
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的重大意义:1.
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基本
目标和使命。2.突出了人权价值和理念,为宪
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注入了新的意义。3.完
善了公民权利保障的原则规定,强化了宪法保
障人权的基本精神。4.宪法确立“尊重和保障
人权”原则是对传统宪法理论的一个重大突
破。
23.平等权的含义:1.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
和法律规定的权利。2.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3.国家机关在适用法
律时,对于所有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
不得因人而异。4.任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
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4.正确理解平等权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实施
上的平等,而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不是平均
主义
(3)“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只是宪法和
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还不是事实上的平等。
(4)“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公民权利
能力上的平等,并不是要求每个公民行为能力上
一律平等。
25.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达到某一共同目的,
依照法定程序结成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26.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申请P206
27.人身自由是指公民个人在符合国家法律要
求的范围内,有一切举止行动自由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宪法第37条)
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
(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如隐私权)
(3)住宅不受侵犯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了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
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
通信秘密。
29、财产权:
(1)我国公民财产权的范围包括:
1)合法收入,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
自己的劳动或其他方法所取得的货币或实物收
入。
2)储蓄,指公民存入银行或信用社的货币。
3)房屋,凡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房屋,任何单
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查封、破坏。
4)其他生活资料,凡依法不禁止的公民个人所
有的有关衣、住、行、用的生活用品,都可以作
为公民个人财产权的客体,受国家法律保护
(2)财产权特点的主要表现:
1)扩大了公民财产权的保护范围。
2)加强了对公民财产权保护力度。
3)建立了对私有财产征收和征用的补偿制度。
(3)宪法修改的条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
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已有财产实
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修改案的这
一规定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或征用必须是为了“公
共利益的需要”。
2、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用或征收必须按法律规
定经行。
3、在征收或征用公民私有财产时,应对公民经
行补偿。
30、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申述权、控告检举
权。
31、双重属性的权利和义务:(1)劳动权、(2)
受教育权
32、国家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
利益,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
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
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
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33、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责任制原则
(3)精简和效率原则
(4)密切联系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5)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3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主要表现:
1、它是全国人民的代表机关,是全国人民按照
选举法的规定,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
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所组成。
2、它行使的权利是最高的国家权力。
3、它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35、全国人民代表的组成:
(1)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3000人
(2)农村每一个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1倍于城
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3)全国人大代表每届任期是5年
36、全国人大代表决议程序:
(1)议案提出:注意30名以上代表也可以
(3)议案的表决:投票方式表决并由全体代表
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其他议案由全体代表的
过半数通过。
(4)议案的公布,法律由发布命令公
布;选举结果及重要决议案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发
布公告给予以公布,或由发布命令予以
公布。
本文发布于:2022-08-19 08:48: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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