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复习资料
宪法复习材料
第一章:1.什么是宪法?
宪法学是一门以宪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是法
律
的分支学科,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
宪法是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
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
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法律特征
1.各法律的共同特征,调整行为规范,具有强制力。2.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着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
一些最根本、最重大的问题。3.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
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在最高地位,与
普通法律相比,其效力最高。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是一国
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人们进行各项活
动的依据和基础。4.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较普通法
律更为严格。
3.宪法的分类
1.对宪法所作的形式分类。这是按宪法的形式特点对宪
法作出
的分类。(1)按宪法是否具有统一书面文字形式为标准,
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按宪法的修改是否必须遵循
特定的程序为标准,可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按制定宪
法的主体不同为标准,可
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2.对宪法所作的实质分类。这是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运
用阶级
分析的方法对宪法所作的科学分类。即以宪法的阶级本
质为标准,将世界各国的宪法分为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
宪法两大类。
4.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1.宪法规范的原则性。这是指宪法规范通常比较原则,
而不对国家生活中大量的具体问题做详尽的具体规定。
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所决定,还引申出它的较强适应性和
无具体惩罚性的特点。
适应性具有相对性,即并非绝对适应。是指宪法规范能
够适应形势发展的变化,不至于经常出现与现实相脱节的情
形。这就是说,只要国家不发生根本性的政权更迭或重大转
折,宪法规范便照样运作自如。无具体惩罚性是指从法律
规范的逻辑结构上看,宪法规范中的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
部分似乎并不完整。因为从宪法的条文中不到对违反宪法
的具体惩罚性规定。
2.宪法规范的最高性。这是指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
高法律效力。宪法规范具有最高性的特点,引申出宪法规
范具有广泛性、纲领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
广泛性是指宪法规范所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凡国家的
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领域中被认为是涉
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重大问题,都应作为国家最
高法的宪法做出明确的规定。纲领性是指宪法规范中还包
括诸如尚未实现目标的那种并非现实存
在的纲领性内容。
相对稳定性是指就宪法规范与普通法律的法律规范相
比较,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之所以具有这一点,根本上仍然
取决它的最高性。①国家最高法不宜经常更改,也不能轻易
更改。②国家的最高法一般也不会经常更改。
5.宪法司法适用性
1.宪法规范在司法上往往不具有直接适用性,即在具体
办案中一般并不直接将宪法规范引以为据。
2.宪法将大量的具体问题留待普通法律去作出规定,因
此司法适用时便无需直接引用宪法条文的论述,其前提适普
通法律确实已经根据宪法作出具体规定。但若宪法所保护的
公民权利在普通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或者普通法律的规定
与宪法相冲突,此时,直接引用宪法进行救济。〈宪法司法
化第一案:①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河南王娜娜遭冒名顶替②
河南的种子案〉
6.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2.基本人权原则:人权入宪
3.法治原则。人治:依人的意志治国。法制:指静态的
法。法律制度,君主,封建专制,是
不平等的)
4.权力制衡原则,三权分立。人民代表大会人民选举,
为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三权分立制实行所谓的“相互制
约”以达到平衡,而我国从人民到人民代表机关,再到其他
国家机关是一种“单向制约”。
7.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要求
宪法制度是指有关对宪法的修改、补充、解释和监督实
施等方面所作规定的总称。它对于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宪法的制定:指政权更迭之时,制定了一部宪法,或
废除了一部旧法,制定了新法;指行宪过程中,于客观情况
发生了变化,致使原来的宪法已不适应或部分不适应新的情
况而需要制定一部新宪法,这实际上是指对原来宪法的修
改,而不是放弃了原来宪法的精神去重新制定一部新宪法。
2.宪法的修改要求:【修宪的方式有两种,即通过修正
案和重新制定,采用修正案的方式通常适用于对宪法的部分
修改,既保持了宪法的稳定性,又能适时而灵活地对宪法作
出修改和补充。】宪法的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或者1/5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以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
8.宪法解释和体制
1.宪法解释立法解释:是指具有国家立法权和制宪权的
机关
作为解释宪法的特定机关的制度。{宪法解释权只能国
家立法机关行使,并且必须按立法程序进行。}司法解释体
制:是指普通司法机关按司法程序对宪法进行解释。【司法
机关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置宪法解释于审判中,且只解释
法律问题而不涉及政治问题,其解释也只对审理的某一具体
案例产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特设解释:
是指专门设立的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权的制度。【宪法规定或
经宪法性法律授权成立专门的机关按特定程序对宪法进行
解释。】2.宪法体制?????
9.宪法惯例
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的长期政治实践中形成,涉及国家
制度和社会制度等根本问题,且公众普遍认可而具有一定约
束力的习惯和传统。它是不成文宪法的主要结构形式之一,
构成宪法的重要渊源。
10.对宪法实施状况的分析
1.状况:法律制度本身的保障是一种静态意义上的保
障,也就是宪法和法律本身对宪法实施规定了保障性措施。
这主要包括:①宪法以“序言”的最后一段和“总纲”第5
条规定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
效力,强调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要求任何组
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
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反对法外特权,并追究违反宪法
和法律的行为。②在“国家机构”部分,宪法规定了从上向
下的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具体措施。一整套宪法
自身规定的自上
5.将《宪法》第28条的“镇压叛国的和其他的反革命
活动”修改为“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年宪法修正案
1.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
活中的指导地位
2.增加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经济文明协调发
展的内容3.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
建设者”4.完善了土地征用制度
5.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6.
完善了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7.增加了建立健全社会保
障制度的规定8.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9.对国
家机关部分的修改10.增加国歌的规定
第三章:1.我国的国家性质
1.从国家产生来看,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2.
从国家组织来看,国家是统治阶级的组织
3.从国家的作用和性质来看,国家主要是统治阶级进行
阶级统治的工具
2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
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
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
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
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联盟:①大陆范围内,全体社会
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组
成,以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联盟。②团结台湾同胞、港澳
同胞、海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联盟。
3.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什么?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
2.党政和国家政权的关系,包括政党的法律地位,政
党参与国家政权的一些具体的规定3.政党间的相互关
第四章: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
1.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什么叫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在政权组织形式层面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依据
宪法和
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选举人
民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
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再各级权力机关产生同级其他国家机
关,这些国家机关要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
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的优越性、不足和
如何完善
1.人民代表大会的优越性:【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
于人民管理国家;【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统一行使国
家权力,有效地进行
国家管理;【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在保证中央的统
一领导下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调动中央和地方
的双重积极性;【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少数民族能
够参与管理国家,有助于民族平等地实现。
2.人民代表大会的不足:
3.完善人民大表大会制度措施:【1】进一步理顺党政
关系,改善党对人大的领导①首先要明确区分党的职能和国
家职能界限,杜绝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现象。②其次是党
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
行执政,开展政治活动,尊重人大的决定和决议。③再次,
党必须接受宪法和法律监督。【2】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
会的宪政制度①赋予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对所适用、
参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行政规章的合宪性、合法
性进行审查;②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同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
立法进行监督的职权;③建立行政诉讼的公诉制度,检察机
关对同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行政违法行为向同级人民法
院提起公诉。【3】进一步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的措施①要
提高人大代表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的素质;②要进一步健
全各级人大的组织机构;③要切实行使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
人大的各项职权,加强“一府两院”的监督;④要进一步完
善人大的各种工作制度,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议事制
度,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工作制度。",年第四次修
改选举制度的内容
1.明确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
额;2.完善了
直接选举中的代表候选人确定制度;3.进一步完善了代
表候选人介绍制度;4.修改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罢免程
序;5.完善了选举的保障制度。
年第五次修改选举制度的内容
1.规定了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实现了城
乡平等的选举权】
2.增加了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增加了适当数量的基层代
表】3.增加“选举机构”【选举委员会】专章,对选举委
员会的产生、回避、职责和工作要求等分别作出具体规定
4.明确要求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
或者人大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
5.明确规定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
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禁止同时担任两地人大代
表】
6.要求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代
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7.完善了直接
选举中投票选举程序的组织8.明确了人大代表辞职的程序
9.明确了对于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的保障
10.关于对破坏选举行为的调查处理做出了有关规定
5.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公民除年
龄和被法院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外,在法律上不受其他条件限
制而享受选举权的一
项选举制度的基本权利。主要表现为享有选举权的公民
范围的广泛性。【1.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没有特殊的条件资
格限制;2.在我国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数量甚微,并呈下
降趋势,不影响我国选举的普遍性3.我国选举法有关人民解
放军的人大代表单独进行选举,在县级以下人大代表选举期
间在国内的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
前居住地的选举的规定,有助于我国选举法普遍性原则的实
现4.我国选举法明确规定各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
表。】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是指在选举中,一切选民
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其所投选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一项选
举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4.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无记名投票又称秘密投票,是指
选民在选票上只对候选人通过一定的方式表明同意、不同
意、弃权等选举意向,而不写自己姓名以及其他标识身份的
符号和文字等的一种投票方式。5.重视选举权的保障。根
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选举权的保障主要有物质保障和法律
保障两方面的内容。
6.我国选举的机构
选举的组织:直接选举【选举委员会】;间接选举【人
大常委会】
7.我国选举的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直接选举:指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应选的国家代表机
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一种选举方法【国家级,省级,县
级】
间接选举:一般是指选民选举产生的代表或国家机关在
选举产生应
该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一种选举方法。
8.我国选举的候选人制度
1.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
或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2.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
选人。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
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
的情况。
3.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
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
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民单。
4.正式代表候选人产生后,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
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
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
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5.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
选民见面,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9.我国选举制度的不足,该怎样完善?
1.实行有较大竞争的选举制度2.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
3.完善选举诉讼制度4.改革代表候选人提名制度
第五章:国家结构形式
1.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多民族及其关系的历史
和现状以及近代中国所处的国际环境决定了我国只能实行
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必要性:从政治文化的角度看,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
构形式历
史的必然。我国的现实状况,决定了我国选择
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采取单一制
国家结构形式。我国所处的外部条件要求采取单一制的国家
结构形式。
2.我国行政区划的种类
1.按行政区划的行政级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
包括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级】;乡、民族乡、
镇等几种【乡级】。
2.按不同区域所实行的不同地方制度:普通行政区划;
民族自治地方区划;特别行政区划
现行行政区划的机关;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设立特
别行政区2.国务院是省级和县级行政区划的机关3.省级人
民政府是县级以下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
我国行政区划的原则;1.民族团结原则2.有利于经济发
展的原则3.便于人民参加管理国家的原则4.照顾历史状况
原则
3.我国地方制度的特点
1.于地缘利益的不同、多民族的状况和为了解
决某些历史遗留问题,我国实行普通地方、民族区域自治地
方和特别行政区三种不同的地方制度,使我国地方制度具有
多样性的特点2.因行政区划层级较多,我国地方建制亦具
有多层次的特点3.从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划分来看,不同类
型不同层级的地方,享有的权利不同
4.***民族自治和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区别
概念: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
地方。民族区
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解决民族
问题,实行民族平等,促进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发展,
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一项有中国特的政治制度。它是指
按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
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管
理地方国家事务和民族地方事务,以实现少数民族人民当家
做主的一项制度。
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特别地方。它是指根据我国宪法和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我国领土范围内设立的,具有
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地方。
区别:1.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政治制度不同于普通行政地
方和民族区域
自治地方【三权分立】
2.特别行政区实行的经济制度不同于普通行政地方和
民族自治地方3.特别行政区适用的法律不同于普通行政地
方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第六章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1.经济制度的特点
1.宪法通过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
经济制度的目的【我国宪法所确认的经济制度的目的在于,
通过调整人们在生产和交换过程中的关系,促进经济持续、
快速、协调发展,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2.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
现阶段的一项
基本经济制度【首先要全面理解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
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与股份制经济等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经济成
分和集体经济成分。其次,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仅表现
在公有资产数量的优势上,更重要的是表现在质的提高上,
表现在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能力方面。最后,公有制的实现
方式可以也应当多样化,可以采取国有国营、国有民营的形
式,也可以实行国家参股、控股的股份制形式。】
3.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市场经济发展好,要
通过法治】4.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
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决定的。
2.国有经济的范围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国
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生产资料,并实行按劳分配的一种公有
制经济形式。范围:根据我国《宪法》第9条和第10条的
规定,国有经济的范围非常广泛,还包括自然资源的归属:
①矿藏、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
涂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国家所有;②城
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
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集体所有;③国家依照法律规定,
通过征用取得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3.非公有制经济
在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劳动者个体经
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形式。
4.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划.意义
第八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什么叫做基本权利
及其特征
基本权利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主体在基本的政治、经
济、文化生活中应该享有和必须履行的,并且不能转让的权
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是指那些表明公民在国家基本政治、经济、
文化、社会关系中所处法律地位的权利。
特征:1.基本权利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2.基本权利是
一国权力体系的基础3.基本权利是稳定的权利体系
4.基本权利具有不可转让性5.基本权利具有国际性
6.什么是基本权利的限制
公民的基本权利可以分为两大体系,公民积极权利和公
民消极权利。公民积极权利又称社会权或受益权,其所追
求的价值是实质平等;公民消极权利又称自权,自权所奉行
的理念是自,自权是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国家不必对自权
做任何的行为。在其最基本、最狭窄的意义上就是个人排除
国家介入私人领域,以确保个人自决定与自行动的权利。对
公民积极权利的限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经济
发展水平;对公民消极权利的限制,根本原因是为了维
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
在法治国家之下,限制基本权利必须不违背法治原则,
即只有法律才可以限制基本权利,此即法律保留原则,且其
限制必须保持在一定范围内,此即比例原则。
限制基本权的内涵;1.剥夺一部分主体的权利;2.停止
行使某些基本权利;3.出于社会公益的需要和考虑,对基本
权利特殊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如对公务员的政治权利、军
人政治权力进行限制
限制基本权利的原则;1.法律保留原则;2.比例原则妥
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均衡性原则
7.每项基本权利的含义
1.平等权: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所有公民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所有公民的保护或者惩罚,
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平等权第一案:蒋涛、乙肝歧视案
2.政治权利: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以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行使为基础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
自的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通常表现为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简称为政治自。
案例:陈平福案、重庆彭水诗案、金山诉360案
3.宗教信仰自:(1)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也有不信仰宗
教的自(2)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在
同一种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
自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
教的自4.人身自:人身自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
不受侵犯通信自和通信私密受法律保护
5.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包括合法收入,储蓄,房屋
以及其他生活资料。劳动权。包括劳动就业权,取得报酬权。
休息权物质帮助权
6.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权。包括公民按照能力受教育
的权利,享受教育机会的平等以及受教育权通过不同阶段和
形式得到实现。文化权利。包括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文艺
创作的权利以及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7.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
申诉权以及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
8.特定人的权利:保护妇女的权利残疾人的权利华侨,
归侨,侨眷的权利
8.财产权利进步的意义9.基本权利的特点
1.权利和自的广泛性。首先,享有权力的主体非常广
泛。其次,宪法确认并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的范围也是非常
广泛的。
2.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首先,公民在享有权利和适
用法律上都
一律平等。其次,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权
利和自,也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都
不可以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也不可以只尽义务而不享有
权利。
3.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宪法在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
和自
时,总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到现阶段政
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来确认权利和自的范围,
内容以及物质保障问题。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是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的。公民的任何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都离不开法律上和物质上的保障。我国宪法在确认公民权利
和义务的同时,也规定了具体措施来保障它们的视线。
4.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宪法要求公民既要享有宪法
和法律
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
的有些权利和义务是彼此结合的,如劳动权,受教育权,它
们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彼此促
进的。
第九章:国家机构
1.国家机构的组成和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
则主要表
现为: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
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人
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
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重要的统一领导
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责任制原则在我国的国家机关体系中,责任制
原则表现在:人民代表大会要向人民负责,受它监督对
不同的国家机关来说,责任制的表现方式有所不同,分为集
体责任制和首长责任制。
3.精简和效率原则。在我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
面:
国家机关的设置做到人员精干,避免因人设事和机构重
叠;实行工作责任制,不仅机关与机关之间,机关内部各部
门之间权责要明确,而且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应实行严格
的工作责任制,并根据工作实绩对工作人员实行考核和奖
惩;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
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决反对官僚主义。4.密切联
系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主要表现为运用各
种形式广泛地吸收人民众参与国家管理坚持从众
中来,到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倾听
众的批评和意见,接受人民众的监督。5.社会主义
法治原则。它作为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主要
表现在:国家机关严格依法办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这样既可以避免机关之间的相互推诿和越权侵权,
又可确保公民的正当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更重要的是还可以
保证国家的方针和政策不因领导人的更换而随意改变,有利
于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国家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必须以宪法作为其根本的活动准则,没有超越宪法和
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国
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做到公平正义。改善党的领导,实
现依法执政。
2.分清中央国家机关的性质及其职能
宪法复习材料
第一章:1.什么是宪法?
宪法学是一门以宪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是法
律
的分支学科,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
宪法是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
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
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法律特征
1.各法律的共同特征,调整行为规范,具有强制力。2.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着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
一些最根本、最重大的问题。3.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
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在最高地位,与
普通法律相比,其效力最高。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是一国
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人们进行各项活
动的依据和基础。4.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较普通法
律更为严格。
3.宪法的分类
1.对宪法所作的形式分类。这是按宪法的形式特点对宪
法作出
的分类。(1)按宪法是否具有统一书面文字形式为标准,
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按宪法的修改是否必须遵循
特定的程序为标准,可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按制定宪
法的主体不同为标准,可
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2.对宪法所作的实质分类。这是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运
用阶级
分析的方法对宪法所作的科学分类。即以宪法的阶级本
质为标准,将世界各国的宪法分为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
宪法两大类。
4.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1.宪法规范的原则性。这是指宪法规范通常比较原则,
而不对国家生活中大量的具体问题做详尽的具体规定。
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所决定,还引申出它的较强适应性和
无具体惩罚性的特点。
适应性具有相对性,即并非绝对适应。是指宪法规范能
够适应形势发展的变化,不至于经常出现与现实相脱节的情
形。这就是说,只要国家不发生根本性的政权更迭或重大转
折,宪法规范便照样运作自如。无具体惩罚性是指从法律
规范的逻辑结构上看,宪法规范中的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
部分似乎并不完整。因为从宪法的条文中不到对违反宪法
的具体惩罚性规定。
2.宪法规范的最高性。这是指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
高法律效力。宪法规范具有最高性的特点,引申出宪法规
范具有广泛性、纲领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
广泛性是指宪法规范所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凡国家的
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领域中被认为是涉
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重大问题,都应作为国家最
高法的宪法做出明确的规定。纲领性是指宪法规范中还包
括诸如尚未实现目标的那种并非现实存
在的纲领性内容。
相对稳定性是指就宪法规范与普通法律的法律规范相
比较,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之所以具有这一点,根本上仍然
取决它的最高性。①国家最高法不宜经常更改,也不能轻易
更改。②国家的最高法一般也不会经常更改。
5.宪法司法适用性
1.宪法规范在司法上往往不具有直接适用性,即在具体
办案中一般并不直接将宪法规范引以为据。
2.宪法将大量的具体问题留待普通法律去作出规定,因
此司法适用时便无需直接引用宪法条文的论述,其前提适普
通法律确实已经根据宪法作出具体规定。但若宪法所保护的
公民权利在普通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或者普通法律的规定
与宪法相冲突,此时,直接引用宪法进行救济。〈宪法司法
化第一案:①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河南王娜娜遭冒名顶替②
河南的种子案〉
6.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2.基本人权原则:人权入宪
3.法治原则。人治:依人的意志治国。法制:指静态的
法。法律制度,君主,封建专制,是
不平等的)
4.权力制衡原则,三权分立。人民代表大会人民选举,
为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三权分立制实行所谓的“相互制
约”以达到平衡,而我国从人民到人民代表机关,再到其他
国家机关是一种“单向制约”。
7.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要求
宪法制度是指有关对宪法的修改、补充、解释和监督实
施等方面所作规定的总称。它对于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宪法的制定:指政权更迭之时,制定了一部宪法,或
废除了一部旧法,制定了新法;指行宪过程中,于客观情况
发生了变化,致使原来的宪法已不适应或部分不适应新的情
况而需要制定一部新宪法,这实际上是指对原来宪法的修
改,而不是放弃了原来宪法的精神去重新制定一部新宪法。
2.宪法的修改要求:【修宪的方式有两种,即通过修正
案和重新制定,采用修正案的方式通常适用于对宪法的部分
修改,既保持了宪法的稳定性,又能适时而灵活地对宪法作
出修改和补充。】宪法的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或者1/5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以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
8.宪法解释和体制
1.宪法解释立法解释:是指具有国家立法权和制宪权的
机关
作为解释宪法的特定机关的制度。{宪法解释权只能国
家立法机关行使,并且必须按立法程序进行。}司法解释体
制:是指普通司法机关按司法程序对宪法进行解释。【司法
机关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置宪法解释于审判中,且只解释
法律问题而不涉及政治问题,其解释也只对审理的某一具体
案例产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特设解释:
是指专门设立的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权的制度。【宪法规定或
经宪法性法律授权成立专门的机关按特定程序对宪法进行
解释。】2.宪法体制?????
9.宪法惯例
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的长期政治实践中形成,涉及国家
制度和社会制度等根本问题,且公众普遍认可而具有一定约
束力的习惯和传统。它是不成文宪法的主要结构形式之一,
构成宪法的重要渊源。
10.对宪法实施状况的分析
1.状况:法律制度本身的保障是一种静态意义上的保
障,也就是宪法和法律本身对宪法实施规定了保障性措施。
这主要包括:①宪法以“序言”的最后一段和“总纲”第5
条规定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
效力,强调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要求任何组
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
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反对法外特权,并追究违反宪法
和法律的行为。②在“国家机构”部分,宪法规定了从上向
下的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具体措施。一整套宪法
自身规定的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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