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期“建设工程律师
实务”研修班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期公司并购律师实务研修班招
生简章(4.10开课)
一、课程宗旨
发生在上海震惊国内外的静安教师公寓的11.15大火,集中
反映了建设工程领域的立法严重滞后、制度设计疏漏、现场管理
混乱、政府监管不力等问题,也给律师在建设领域的专业法律服
务提出了新问题和新要求。律师学院根据规范建筑市场的客观需
求,决定开设《律师建设工程研修班》的目的,正是针对目前国
内在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服务存在的一个基本问题:虽已涌现出一
批专业的或有志于从事建设工程的律师,但由于律师的专业背景
和对行业情况了解的程度和深度不同,法律服务市场迫切需要对
律师的建设工程的相关专业问题和操作实务进行相对系统的培
训。因此,开设《律师建设工程研修班》是当前律师业务培训和
研修的重点,十分必要。
希望通过本课程的设置和教学效果的扩射,使建设工程领域
的专业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的提高,并带动更多的律
师成为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人才,为此,参加本研修班的应为具
有一定建设工程专业法律服务和执业经验、有志于进一步拓展建
设工程法律服务的律师。
;
二、授课师资及内容(共九天):
1、朱树英:从上海11.15大火事故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
理存在的法律问题和相关刑事责任以及律师为施工企业提供法
律服务应注意的问题
;
2、冯小光:最高院关于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以及法院处理建
设工程案件的思路
;
3、黄;瑞:发改委等九部委的基础设施工程《通用合同条
款》的主要内容
;
4、朱树英;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律师在
法律服务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
5、陈太祥:施工企业迫切需要律师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以
及重点服务内容
;
6、曹;珊: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以及律师
的办案对策
;
7、林镥海:律师可以为施工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及其操作
实务
;
8、蓝新宏: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项目看律师为重大建设工
程的全过程法律服务以及应注意的操作问题
;
9、冯志祥:建设工程招投标操作实务中的弊端以及律师提
供法律服务应注意的问题
;
10、汪金敏:建设工程固定价格合同索赔法律服务的机遇与
挑战
;
11、赖铭华:关于2008清单计价规范以及相关的法律问题
;
12、张正勤:建设工程造价术语的法律理解以及律师提供有
关造价的法律服务应注意的问题
;
13、刘廷彦: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定地位以及施工现场管理中
存在的有关问题
;
14、谭敬慧:建设工程领域的新发展及相关疑难法律问题解
析
;
15、王霁虹:施工合同的谈判、签约及履行
;
16、朱树英:能说会写建设工程专业律师的立身之本
;
(讲课时题目可能略有调整,以课表为准)
;
三、授课专家情况简介
1、朱树英律师
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创始主任。该所是中国大陆首家以不动
产法律服务为专业特的律师事务所,在北京、深圳、杭州、苏
州、武汉、长沙和昆明设有七个分所。建纬律师长期致力于土地
开发、大型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地产的开发经营和工
程建设的法律服务,建纬的法律服务还深入到与不动产有关的项
目融资、项目收购、保险、知识产权、国际承包、公司并购、不
动产运营管理以及环境保护、新能源与节能减排等相关领域。建
纬律师还参与涉及不动产和建设工程的多部法律、司法解释、行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合同示范文本的制订或修改。建纬所以其
在专业法律服务领域的卓越成绩,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
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亚洲商业》评选的中国最佳建筑律
师事务所等荣誉。先后参与《建筑法》、《物权法》、《合同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等的
讨论,协助起草《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
示范文本。
朱树英律师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中国
房地产业协会常务理事兼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上海、
北京等九城市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建设专业仲裁
员。担任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八所大学法学客座教授。获
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以及中国特社会主
义优秀建设者、全国优秀律师称号。朱树英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
学院。曾在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工作过28年。从事律师工作二十
多年来承办过近千件有关建筑、房地产领域的非诉讼和诉讼案
件,其中多为行业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擅长解决在专业领域中
的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在非诉讼领域首创的全过程和阶段过程
服务模式,为拓展中国律师在建筑房地产领域的服务广度和深度
作出了显著贡献。
本文发布于:2022-08-19 08:05: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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