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学霸笔记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会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国务院各部委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政府
《**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名**规定、办法、实施
细则》
《**法》(除《民法总则》)
《**条例》
《**地名**条例》
名称特征
【法的效力层级】
1、法的纵向冲突(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从左到右,效力依次递减)
地方性法规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2、法的横向冲突
同一
机关
制定
不同
机关
制定
新法与旧法冲突
特别法与一般法冲突
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冲突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
不同部门规章发生冲突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
按新法
按特别法
谁制定谁裁决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由国务院裁决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国务院裁决
地方政府规章
学霸笔记:
考试中,先判断考察冲突形式,是横向冲突还是纵向冲突;若为纵向冲突,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1
若为横向冲突,则考虑是否为同一机关制定,参考上文。若为不同机关制定,则遵循
避嫌原则。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
在地为住所;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
法定代表人。
学霸笔记:
合法、有名分有住处有钱、能担事、有人。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法人的住所,财产或经费是物质基础。
二、法人的分类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众性自治组织
法人
三、项目经理部
项目内容
(1)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项目经理部(2)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3)大中型施工项目上应当设有项目经理部,小型项目上可不设。
(1)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项目经理地位
(2)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管理者,
是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因此,在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
授权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部行
为的法律后果
学霸笔记:
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施工企业)承
担。
补充知识点: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
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2
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
组织终止。
二、转代理
《民法总则》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
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
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
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可
以不经过被代理人同意。
三、无权代理
表现形式:(1)自始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终止;
效力:代理行为是否有效,在于被代理人是否予以追认,
四、表见代理
构成要件:(1)客观要件: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
(2)须本人存在过失
(3)主观要件:须相对人为善意
效力:无权代理、但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学霸笔记:
表见代理是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但是对被代理人产生有效的法律效力,记住八个字:表见代理,无
权有效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物权制度】
一、用益物权
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2.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常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