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商法的区别
由于调整范围、立法目的上有诸多不同,因此商事法和经济法
在有关部门的法律理念、法律机能上也是明显不同的。商法以个别经
济主体的利益为基础,主要调整的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经济
法则以社会经济利益为基础,着眼于整体经济利益的协调和保护,即
着重于所有商事主体利益的全局性调整。因而,商事法和经济法应作
为两个不同的法域而存在。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商法和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不同。商法主要调整
的是商人之间的以平等性为特征的的社会经济关系;经济法则调整的
是国家与公民、国家与企业(商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主要体
现为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的纵向关系。
2.商法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内容不同。商法主要规定的是商人和其
他经营者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商事交易行为规则和行为后果等,
这些内容反映在法律上即为公司法、票据法、信托法和保险法等法律
制度。经济法主要规定了商事活动中商事主体的竞争行为规范、竞争
规则以及政府如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进行调整,以维护正
常的经济运行环境和运行条件。反映在法律上则为计划法、投资法、
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生产振兴法、消费者保护法以及资源法
等等。
3.商法和经济法的作用内容和作用基点不同。商法的作用内容和作
用基点是确认和保护商人的(经营者)合法地位和利益,侧重于保护作
为商人的企业和自然人之间的平等利益关系,以满足商人的营利性要
求。经济法的作用内容和作用基点则是平衡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
的利益矛盾,其作用内容侧重于社会的整体经济生活和社会的整体经
济利益。
本文发布于:2022-08-19 07:15: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8032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