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家勇[1]
作者机构:[1]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出版物刊名:法学研究
页码:150-162页
主题词:货运合同;承运人留置权;第三人;利益平衡;体系违反
摘要:我国海商法、担保法、合同法与物权法等法律构造了现行的留置权规范体系。相关法
律在留置权成立要件上表述不一,导致了法律适用上的困难,集中表现在合同法第315条的解
释适用上。无论从货运合同各方的利益结构、诚实信用原则或善意取得角度,还是从承运人留
置权所保护债权的发生原因角度,都无法合理得出承运人可以根据该条对第三人货物主张留置
权的结论。只有借助法律解释技术,通过稳定的司法适用确定该条的准确含义,才不至于产生
利益冲突和体系违反的效果。
本文发布于:2022-08-18 22:36: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8011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