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行政复议

更新时间:2024-11-08 21:25:1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8日发
(作者:合肥车管所)

建设工程法规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

1.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况;

2.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3.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许可类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6.认为行政机关违法履行义务;

7.认为符合法定条件,但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

8认为其它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9.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国务院

部门的规定(不含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10.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事项

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申诉行政机关对民事纠

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告调解人,

只能告对方当事人)

【注意1】公民、法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注意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自障

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相当于诉讼时效的中止)

二、行政复议的受理

复议机关在5日内进行审查;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中具体行政行为可停止执行的情况(4种)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

行的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

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三、行政复议的处理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注意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生效,

非送达)。

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的,可行政诉讼。

【注意】行政决定的种类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维持(维

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履行);

3.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

期限内重新作为行政行为(重新);

被申请人不提出书面答复、提交证据和其它材料的,视为该行政行为没

有证据、依据,撤销该行政行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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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申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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