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法
律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依据
《合同法》《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
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之间有关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实质约
定了交付财物、支付金钱、转移权利、提供劳务(服务)、提交
成果、接收与派遣师生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意向书、备忘录,
作为合同按照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
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合同的订立、审批、履行、纠纷处理、备
案归档及监督检查等进行的规范管理。
第四条未经学校授权,学校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
或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学校一般不得签订担保合同,经学校批准、为自身
债务设定担保的合同除外。
第二章合同管理工作机制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合同管理本着优化流程、推动工作、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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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责权相统的原则,实行统领导、分类授权、归口管理的工
作机制。
第七条学校对合同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根据业务归口和
内部控制要求,将合同分为三大类进行归口管理。
(一)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类合同(仪器设备采购类合同
除外,下同),包括下列合同:
1.基本建设类合同,指与基本建设工程相关的合同,包括建
设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环评、检测、消防、
拆迁等合同;
2.后勤服务类合同,指与后勤物业综合服务相关的合同,
包括修缮改变工程、绿化与景观工程、大宗物资采购(含医院药
品采购)和租赁、物业管理、水电气设施、印刷、餐饮、住宿、
影视摄制、标识设计、委托审计、咨询、提供劳务等合同;
3.图书及文献资料类合同,指与图书、文献资料、文物、
陈列品等资产相关的合同;
4.信息化建设类合同,指与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服务相
关的合同,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化教学
环境建设、信息化设施与系统运维等合同。
(二)业务类合同,包括仪器设备采购类合同、科学技术研
究类合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合同、继续教育培训类合同、人
事管理类合同和其他业务类合同。
1.仪器设备采购类合同,指与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办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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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等相关的采购合同;
2.科学技术研究类合同,指与科学技术研究相关的纵(横)
向科研合同以及以科研经费支付的其他相关合同(如专利申请、
学术会议、加工测试、购置资料、出版、提供劳务等);
3.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合同,指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相关的
纵(横)向科研合同以及以科研经费支付的其他相关合同(如学
术会议、专业咨询、购置资料、出版、提供劳务等);
4.继续教育培训类合同,指与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相关的合
同,但不包括与合作办学相关的合同。联合招生等可能导致实质
性合作办学的合同,均视为合作办学相关的合同。
5.人事管理类合同,指与劳动人事管理相关的合同,包括各
类长短期聘用人员聘用合同及劳动合同等。
6.其他业务类合同,指上文第七条(一)工程、货物与服务
类合同和(二)以上规定的业务类合同以外的其他部门主管的本
业务合同,但不包括综合类合同和重要事项合同。
(三)综合类合同和重要事项合同,指超出单一部门职责、
涉及多个部门的合同,以及战略合作、校地合作、校企合作、校
校合作、国际合作、合作办学等重要事项合同。
合同业务部门不明确的,由校长确定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学校审计处是学校合同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校合同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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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实施细则;
(三)定期汇总统计各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的合同审批(备案)
情况、建立合同总台账;
(四)定期组织检查各单位的合同归档保存情况;
(五)办理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学校各职能部门是对职责范围内所涉合同事务进行
归口管理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归口管理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制定本部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三)制定合同示范文本;
(四)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合同的审批、备案、检查监督等工
作;
(五)协调解决合同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六)建立合同台账和合同档案,定期统计汇总、办理合同
原件及相关资料的保管与归档等工作;
(七)办理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发起订立或者负责履行合同的各单位为合同承办单
位,负责合同文本的拟定、送审、履行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拟签订合同的缔约目的、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
合法性进行调研、论证;
(二)查明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营业范围、履约能力、
信誉状况及授权委托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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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担合同谈判、起草、报批等工作;
(四)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上报本单位承办合同履行情况以
及涉诉、涉仲裁信息。
当承办单位系归口管理部门时,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履行承办
单位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合同经济事项的审核把
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合同履行中所涉及的财务收支,纳入学校财务统
管理;
(二)负责标的额100万元以上支出合同的会签;
(三)负责审查采购类合同的付款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付
款;
(四)所有收支合同签订后需及时报计财处备案,依据权责
发生制要求,及时确认入账。
第十二条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合同印章管理的主管部门,主
要负责有关合同印章的刻制、使用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合同专用章的刻制、使用和管理;
(二)负责办理、保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三条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根据归口管理部门要求,提
供法律指导、法律服务和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学校监察处为学校合同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接
受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中的投诉和举报以及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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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第十五条合同的订立程序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批、签署。
第十六条凡金额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经济事项,
须签订书面合同并作为财务报账的依据;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
是否签订书面合同由各单位视情况自主决定。
第十七条合同签订前,由合同承办单位负责合同前期的可
行性论证、审查、谈判和起草工作。
第十八条合同文本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合同承办单位名称,技术合同还应当注明项目负责人
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