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合同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11-08 06:28:3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8日发
(作者:个人二手车)

XX大学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法

律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依据

《合同法》《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

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之间有关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实质约

定了交付财物、支付金钱、转移权利、提供劳务(服务)、提交

成果、接收与派遣师生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意向书、备忘录,

作为合同按照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

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合同的订立、审批、履行、纠纷处理、备

案归档及监督检查等进行的规范管理。

第四条未经学校授权,学校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

或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学校一般不得签订担保合同,经学校批准、为自身

债务设定担保的合同除外。

第二章合同管理工作机制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合同管理本着优化流程、推动工作、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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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责权相统的原则,实行统领导、分类授权、归口管理的工

作机制。

第七条学校对合同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根据业务归口和

内部控制要求,将合同分为三大类进行归口管理。

(一)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类合同(仪器设备采购类合同

除外,下同),包括下列合同:

1.基本建设类合同,指与基本建设工程相关的合同,包括建

设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环评、检测、消防、

拆迁等合同;

2.后勤服务类合同,指与后勤物业综合服务相关的合同,

包括修缮改变工程、绿化与景观工程、大宗物资采购(含医院药

品采购)和租赁、物业管理、水电气设施、印刷、餐饮、住宿、

影视摄制、标识设计、委托审计、咨询、提供劳务等合同;

3.图书及文献资料类合同,指与图书、文献资料、文物、

陈列品等资产相关的合同;

4.信息化建设类合同,指与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服务相

关的合同,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化教学

环境建设、信息化设施与系统运维等合同。

(二)业务类合同,包括仪器设备采购类合同、科学技术研

究类合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合同、继续教育培训类合同、人

事管理类合同和其他业务类合同。

1.仪器设备采购类合同,指与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办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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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等相关的采购合同;

2.科学技术研究类合同,指与科学技术研究相关的纵(横)

向科研合同以及以科研经费支付的其他相关合同(如专利申请、

学术会议、加工测试、购置资料、出版、提供劳务等);

3.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合同,指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相关的

纵(横)向科研合同以及以科研经费支付的其他相关合同(如学

术会议、专业咨询、购置资料、出版、提供劳务等);

4.继续教育培训类合同,指与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相关的合

同,但不包括与合作办学相关的合同。联合招生等可能导致实质

性合作办学的合同,均视为合作办学相关的合同。

5.人事管理类合同,指与劳动人事管理相关的合同,包括各

类长短期聘用人员聘用合同及劳动合同等。

6.其他业务类合同,指上文第七条(一)工程、货物与服务

类合同和(二)以上规定的业务类合同以外的其他部门主管的本

业务合同,但不包括综合类合同和重要事项合同。

(三)综合类合同和重要事项合同,指超出单一部门职责、

涉及多个部门的合同,以及战略合作、校地合作、校企合作、校

校合作、国际合作、合作办学等重要事项合同。

合同业务部门不明确的,由校长确定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学校审计处是学校合同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校合同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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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实施细则;

(三)定期汇总统计各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的合同审批(备案)

情况、建立合同总台账;

(四)定期组织检查各单位的合同归档保存情况;

(五)办理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学校各职能部门是对职责范围内所涉合同事务进行

归口管理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归口管理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制定本部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三)制定合同示范文本;

(四)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合同的审批、备案、检查监督等工

作;

(五)协调解决合同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六)建立合同台账和合同档案,定期统计汇总、办理合同

原件及相关资料的保管与归档等工作;

(七)办理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发起订立或者负责履行合同的各单位为合同承办单

位,负责合同文本的拟定、送审、履行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拟签订合同的缔约目的、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

合法性进行调研、论证;

(二)查明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营业范围、履约能力、

信誉状况及授权委托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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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担合同谈判、起草、报批等工作;

(四)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上报本单位承办合同履行情况以

及涉诉、涉仲裁信息。

当承办单位系归口管理部门时,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履行承办

单位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合同经济事项的审核把

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合同履行中所涉及的财务收支,纳入学校财务统

管理;

(二)负责标的额100万元以上支出合同的会签;

(三)负责审查采购类合同的付款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付

款;

(四)所有收支合同签订后需及时报计财处备案,依据权责

发生制要求,及时确认入账。

第十二条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合同印章管理的主管部门,主

要负责有关合同印章的刻制、使用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合同专用章的刻制、使用和管理;

(二)负责办理、保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三条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根据归口管理部门要求,提

供法律指导、法律服务和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学校监察处为学校合同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接

受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中的投诉和举报以及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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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第十五条合同的订立程序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批、签署。

第十六条凡金额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经济事项,

须签订书面合同并作为财务报账的依据;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

是否签订书面合同由各单位视情况自主决定。

第十七条合同签订前,由合同承办单位负责合同前期的可

行性论证、审查、谈判和起草工作。

第十八条合同文本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合同承办单位名称,技术合同还应当注明项目负责人

姓名;

(三)标的、数量、质量、技术标准;

(四)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期限等;

(五)各方权利和义务及其履行的进度、期限、地点等;

(六)保密事项和义务及其保密范围、期限;

(七)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条件;

(九)解决争议的途径;

(十)学校规定其他应该具备的内容,或者当事人共同认为

应当明确的内容。

第十九条对于量大面广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制定合

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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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原则上采用学校确定或制定的示范文本。对示范文本主

要条款作实质性变更的、或由对方当事人提供合同文本的,或使

用非示范性文本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合同文本条款进行

详细审查。

第二十条合同审批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办理。

(一)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类合同,凡集中采购限额以上

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由招标与采购中

心负责人审批。

(二)业务类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审

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予以规定。

(三)综合类合同和重要事项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和

分管校领导分别审签后,报校长审批。

合同内容涉及两个以上归口管理部门的,应当在相关归口管

理部门会签后,由牵头归口管理部门按相应程序审批。

涉及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按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

度文件规定办理。

合同审批应及时处理完成,原则上要求应当自收到合同文本

及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涉及归口管理部

门较多、情况较为复杂或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限,但最

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合同签署授权制度。

(一)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类合同,根据学校招标与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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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凡集中采购限额以上的,授权分管校领导签署合同;

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授权承办单位负责人签署合同。

(二)业务类合同授权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签

署合同,具体签署权限由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予以规定。

(三)综合类合同和重要事项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和分管

校领导分别审签,报校长审批后,授权分管校领导签署合同。

合同相对人要求法定代表人必须对等签署合同的,由归口管

理部门按相应程序审批后由校长签署合同。

其他未尽事项需授权相关人员代表学校签署合同的,应当获

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

第二十二条学校统刻制二枚合同专用章和五枚合同业务

章,分别由本办法规定的职能部门负责保管和用印。

(1)由学校办公室统保管和用印,第二十三条合同专用章

用于以下合同的签订:

(一)学校集中采购限额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类合

同;

(二)业务类合同中第6项其他业务类合同;

(三)综合类合同和重要事项合同。

第二十四条合同专用章(2)由学校招标与采购中心统保

管和用印,用于学校集中采购限额以下、合同签订起点以上的工

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类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五条合同业务章(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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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用于仪器设备采购类、科学技术研究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类、继续教育培训类和人事管理类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分别保

管和用印。

第二十六条合同文本须经审核、审批、签署、编号后方可

用印。

印章的使用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印章管理的相关规定。任何人

不得在尚未填写完整的合同示范文本或者空白纸张上加盖学校

的任何印章。两张纸以上(含两张)的合同文本须加盖骑缝章。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审批与用印岗位不相容原则

专人负责印章管理,并报学校合同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合同承办单位在合同签署前,应就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及关联事项作出声明。涉及关联交易的,应该遵守回避原

则。

第二十八条合同签署文本一般应当包括中文文本,且应当

用语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避免歧义。

采用外文文本的,应当保证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的合同内容

一致、表述准确,且中文文本具有不低于其它语言文本的效力。

第二十九条合同签署人与印章管理人的岗位应当分离。合

同用印单位应建立合同用章台账制度,用印同时登记台账。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是归口管理合同履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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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责任单位。

合同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行使权利、履行义

务。

监督部门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履行实

施有效监控。

第三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须补充、变更合同内容的,应

按原合同审批流程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可能影响合同履行或继续

履行合同将对学校造成损失的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

相应措施。

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合同各方相互来往的函件及其

它资料、等,作为合同履行以及处理合同纠纷的证据。

第五章合同纠纷处理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当积极处理并在

必要时向上级汇报。归口管理部门应积极妥善处理合同纠纷,确

保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纠纷处理过程中,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及

时签订书面协议,固定相关证据,厘清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无法

协商解决或者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

请仲裁,以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涉及经费支出的合同纠纷发生以后,应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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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部门报告并申请暂停、暂缓支付。

第三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年度报告和定期检查清

理制度,将各单位的合同管理及履行状况,纳入单位年度考核以

及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畴。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应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的登记、

分类、统计和归档,对接合同主管部门、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监

督检查部门对本单位合同管理的指导、检查、监督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学校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或履行

过程中,应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学校权益,积极预防、消除风险

和失误,保证合同有效履行。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害学校权益的行为,依

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视其情节

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

的民事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授权,或超越、滥用权限的;

(二)与合同对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学校权益的;

(三)有失职、渎职或以权谋私行为的;

(四)泄漏机密、学校机密的;

(五)未及时处理合同纠纷,或者擅自放弃权利的;

(六)其他损害学校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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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合同的登记、备案归档及其他规定

第四十条各单位应加强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定期进行统计、

分类和归档。

合同档案应当包括合同原件,重大合同协商与谈判过程中应

予归档的资料,与招投标、审批以及合同履行、变更、纠纷处理

等相关的材料。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学校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学

校档案与校史馆移交合同档案。电子合同应按照信息化规范的要

求进行保存,并提供纸质件保管。

第四十二条合同是学校对外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凭证,有关

人员应当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严守纪律、履行保密义务。任何

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秘密、

工作秘密或者商业秘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对军工、涉密等合同适用特殊管理规定的,相

关部门应依据该特殊规定建立相关合同管理制度。

学校举办或设立的校外研究院等单位,执行本办法;学校举

办或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教育基金会等单位参照本办法

执行,或制定合同管理规定并报学校备案。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新出台制度不一致

的,遵照有关规定和学校其他有关制度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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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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