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规章制度制定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的建设,推进依法治校,提升治理能力,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参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中国海洋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制定,以学校或学校党委办公
室、校长办公室名义发布,对全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适
用的办事规则、行为规范。
规章制度的名称一般为“章程”“规定”“办法”“细则”等。经特定程序制定的
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根本性规章制度,称为“章程”。对某方面工作所做的带有
约束性的行为规范,称为“规定”。对某项工作所做的比较具体的要求和规范,称为“办
法”。为有效实施学校有关规定或执行相关政策而制定的具体措施或就相关条文做出的
具体说明和阐释,称为“细则”。属暂时使用的规章制度,可在名称中加“暂行”或“试
行”。
第三条对学校规章制度的立、改、废、释等规章制度的建设,适用本规定。其他
规范性文件、学校各单位内部制度的建设,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规章制度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符合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三)符合学校实际,体现改革精神,科学规范服务管理行为,提升服务管理质效;
(四)规章制度之间应有效衔接、协调统一,不冲突、不矛盾;国家法律、法规已
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制度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五)规章制度的建设应当及时,用语应当规范严谨、准确简洁,内容明确具体,
可操作性强。
第五条规章制度的建设实行主管校领导组织指导,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统筹
协调,职能部门或直属业务单位(以下简称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师生员工有序民主参
与,法律顾问室提供法律咨询,学校审定的工作机制。
规章制度的建设作为一项常态化的重要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主要包括计划、起草、审查、审定、签发、公布等。
第二章计划、起草
第七条责任部门认为有必要制定的规章制度,需说明制定的必要性、依据、拟解
决的主要问题,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进度安排等,并按照计
划组织实施。
第八条责任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指导下,根据规章制度建设计划,负责规章制度
的起草;对年度计划外的规章制度,经充分调研论证确有必要制定的,经主管校领导同
意后起草。
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认为有必要或按照上级要求需要制定的规章制度,可
以授权或责成相关部门负责起草。涉及多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可以联合起草,但需
明确责任部门及各自分工。必要时,可以邀请或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起草。
第九条责任部门起草过程中,应当认真总结既有经验,就规章制度涉及的主要问
题充分调查研究。规章制度草案形成后,要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要通过书面、网络、
通讯、会议等多种形式,充分征求涉及部门、院系和管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对不
同意见,要充分协商。
规章制度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应通过有效途径和形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
涉及学校重大问题的,应当召开由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进一
步研究论证。
征求意见和协商的情况要有完备记录,载明“时间、方式、人员(部门)、反馈意
见、采纳情况、其他说明”等,特别是经协商无法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要详细说明,
列明各自的意见、依据和理由,提交学校研究决定。
第十条新制定的规章制度须与学校其他现行规章制度协调一致。内容涉及管理体
制、职能调整等应由学校决策的重大问题的,责任部门须先行报请学校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责任部门须提交规章制度草案说明,一般应包含:制定或修订的背景、
依据和过程,征求意见和协商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等资料,拟修订、废止的规章制度等相关材料。
本文发布于:2022-08-18 20:23: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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