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u3000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十八条u3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u3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五十一条u3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u3000总u3000则 第一章u3000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条u3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u3000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u3000u3000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二章u3000犯罪u3000u3000 第一节u3000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u3000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u3000u3000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u3000u3000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u3000u3000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u3000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u3000u3000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u3000u3000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
者撤销:
u3000u3000(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u3000u3000(二)显失公平的。
u3000u3000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u3000u3000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四节 人 身 权
u3000u3000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u3000u3000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u3000u3000第一百零四条 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章 民事责任u3000u3000第一节 一般规定
u3000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u3000u3000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u3000u3000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第四节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u3000u3000(一)停止侵害;
u3000u3000(二)排除妨碍;
u3000u3000(三)消除危险;
u3000(四)返还财产;
u3000u3000(五)恢复原状;
u3000u3000(六)修理、重作、更换;
u3000u3000(七)赔偿损失;
u3000u3000(八)支付违约金;
u3000u3000(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u3000u3000(十)赔礼道歉。
u3000u3000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u3000u3000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拘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一条u3000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
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u3000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u3000u3000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u3000u3000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u3000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u3000u3000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u3000u3000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四条u3000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十九条u3000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u3000u3000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u3000u3000残疾人组织对侵害特定残疾人体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六十条u3000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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